焦作中院:疫情防控期间常见合同纠纷处理意见
疫情爆发,国家和政府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必会导致许多合同无法履行。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如何避免更大的损失,值得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思考。“大疫当前”,人民法院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尽一份力量。近日,焦作中院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与人们日常生产、生活密切关联的民事合同纠纷,进行分析、总结,供大家学习参考,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合同不能履行问题,如何解决?
答:作为一种突发的异常事件,医学界尚无绝对有效的方法可以阻止病毒传播,属于人类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此种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和各地政府采取了严厉的管控措施,如对交通道路进行管制、限制人员出行、延期企业复工等等,必然会引起一些合同不能履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见《合同法》第94条、第117条。
二、是否所有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的,都可以要求解除?
答:不一定。合同不能履行分为三种情形:合同暂时不能履行、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如因疫情导致合同暂时不能履行,如果延期履行不影响双方权益的,可以协商延期履行;部分不能履行的,能够履行的部分应继续履行,确实不能履行部分,可协商解决或解除;全部不能履行的方可行使解除权。
另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若合同并非不具有履行性,只是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解除。若允许合同一方当事人无限制依据不可抗力提出解除合同,会损害合同相对方利益,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甚至会引发道德风险。
三、合同解除权应该如何行使?
答:请求解除合同一方应当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以及证明义务。应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通知应当采用双方约定的通知方式,尽量采用书面、邮件、短信等多种形式发送通知,并保留通知发出以及合同相对方收到通知的证据。解除合同的效力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见《合同法》第96条。
四、合同解除后,如果存在损失,如何处理?
答:如因疫情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属于法定解除事由。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免责或者全部免责。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履行上述的证明义务,以减小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如果另一方收到通知后由于未采取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不应当由合同解除通知方承担。因双方对合同解除都没有过错,如果一方损失过大,根据公平原则,另一方应适当承担部分损失。见《合同法》第117条、第119条。
五、所交纳的“年夜饭”定金能否要求饭店返还?
答: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客观条件已经不可能组织人数众多的家庭聚会,新冠肺炎疫情所构成的情势变更可以产生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后果,合同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分担相应的损失。消费者可以先与酒店协商解决,比如要求退还定金,或者是延期消费。如果酒店认为也存在损失,不同意如数退还,或者是要求消费者赔偿一部分损失,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帮助解决,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进行裁判。
六、已经签订的旅游合同,因交通管制,无法如期启程,如何处理?
答:不能如期履行的旅游合同,消费者应首先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比如可以考虑延期启程,也就是变更旅游时间。如果消费者不愿选择延期,又却因交通管制,无法启程,那么可与旅行社协商解除履行合同,就相关费用返还进行协商。因双方在此合约中均无过错,应该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协商,如果旅行社确实为了行程安排,已经支付了部分费用,则游客应适当承担。
七、签订婚庆礼仪服务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答:对这类纠纷,双方也应首先进行协商,可考虑延期举行。如果客户认为一旦未能如期举行,通过再次组织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可要求解除合同。就解除合同后双方的损失分担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过错,可以按照公平原则处理。如经营者因此受到了损失,也有权要求客户适当分担。
八、培训合同,因为疫情原因,培训学校是否可以主张变更为线上教学?学员是否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行使解除权?
答:如果对此问题没有约定,可以先进行协商。对于需求较为迫切且双方同意进行线上授课的,可以通过线上授课的方式完成培训。若双方无法达成合意,培训学校可以优先为学员提供视频课程、线上教学等资源,若学员不接受,要求后续补上面授课程,培训学校也应当本着尽可能切实履行合同的原则,为学员安排。
如果部分培训课程具有时效性,比如考研面试培训、公务员面试培训等,如相关面试时间未相应推迟,使得学员无法在面试时间前完成培训学习,学员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可能会由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在这种情况下,学员应当尽早以书面方式通知培训机构,并保留相关材料和证据。
九、买卖合同关系中,因疫情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答:因为交通管制、延期复工等因素,可能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导致出卖方会延期交付买卖标的。如果延期交付不影响双方实现合同目的,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仅因疫情导致延期交房,不是开发商过错所造成,延期交付并不会对买受方造成较大损失,属于客观原因,此时买受方据此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如果买卖标的未及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买卖合同目,并且可能会给买受方造成较大损失的,比如超市、副食品商店为春节进购的数量较大的冷冻海鲜,如不及时到货进行销售,会造成极大损失。此时,双方可该协商能否延期交付,如果协商不成,可考虑解除合同。双方均应坚守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问题,避免损失扩大,并产生纠纷。
十、租辆车跑滴滴,但疫情严峻,无法跑车载客,滴滴车司机能否单方终止合同?
答:如果当地尚未出台政策禁止滴滴出行,那么就还是可以载客经营的,尚不构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条件,但是因为目前的疫情导致乘车人急剧减少,可以适用情势变更的情形,依据 公平原则共同分担损失,司机可以与出租车运营公司协商解决,比如减免这段期间的租车费用、或者免费延长相应期限等。如果当地政府限制滴滴跑车,那么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十一、在防控新型肺炎期间,遇到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哄抬商品价格怎么处理?
答: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处罚。在与商家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在购买后,可以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购物小票、录像等,依据《价格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换差价或赔偿损失。
十二、可否解除已生效的运输合同?
答:客运合同,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在我国传统节日—春节,人们常常会回家团圆,客运需求具有实时性、特定性,因交通管制或政府对疫情区人员流动的限制,回家目的无法实现。此时乘客提前购买的火车、航空、轮渡等交通票,可以要求承运人退回。事实上,我国的客运具有一定的公益性,退票不存在障碍。货物运输合同,因交通管制,或者是对疫情区人员限制出行,导致运输合同无法履行的,可协商变更履行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解除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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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河南省委、省政府又有新指示了!
编辑:李怡静 程 萌
审核:刘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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