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JT&N观点 | “红罐凉茶”广告语纠纷,加多宝和广药到底谁是赢家?

刘宗鑫Iain 金诚同达 2022-03-20
加多宝与广药,这对生死冤家之间持续7年的诉讼拉锯战,正逐渐走向尾声。

上个周末,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不约而同的发布声明,称已收到最高院关于“红罐凉茶”广告语纠纷的判决书。

耐人寻味的是,从声明内容上看,两家公司似乎都取得了胜利。加多宝方面称,最高院认定涉案广告语不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不仅撤销了一二审判决,而且改判驳回广药集团全部诉讼请求;而广药公司则宣称,最高院判决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词,并赔偿广药100万元。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关于“红罐凉茶”广告语的纠纷,加多宝和广药到底谁是赢家?


广告语之争,加多宝扳回一城?▲▲▲


加多宝与广药之间的恩怨,说来话长。周公曾在《14.4亿商标案发回重审!王老吉vs加多宝为何重燃战火?一文中对此有过梳理,感兴趣的读者朋友可以戳蓝字复习。
简单来说,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在大陆地区的权利人。加多宝公司自广药集团处获得了“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有权生产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的王老吉凉茶。在加多宝公司的经营下,王老吉凉茶的品牌和销量蒸蒸日上。
但在2012年,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因广药集团副董事长受贿案东窗事发,而被仲裁委裁决合同无效。一时间,加多宝公司失去了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权利。作为含辛茹苦将“王老吉”养大的加多宝,当然不能眼睁睁看着广药坐享其成;而广药一方收回商标所有权后,想要再续辉煌,于是也推出自己的红罐产品。

就此,双方从商业伙伴变成竞争对手,长达七年的诉讼拉锯战拉开序幕。七年间,双方前前后后打了大大小小近30个官司,涉及广告语、配方、红罐包装、商标等多个战场。本次最高院共宣判了三起案件,全部涉及双方的广告语之争,周公梳理如下:

从最终诉讼结果来看,双方尽管互有胜负,但加多宝显然更乐意看到这样的判决。虽然最高院仍认为“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却终审改判“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等广告语不构成虚假宣传,免去了加多宝公司一千多万元的赔偿责任,这对于一度遭遇诉讼22连败的加多宝来说,可谓是一场及时雨。 

最高院为何改判?▲▲▲

针对虚假或夸大性的广告宣传行为,实践中予以规制的法律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而最高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做了进一步解释:(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商品宣传是否足以引人误解而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往往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性。为约束和指引法官的自由裁量,司法解释中还规定了一般性的考量因素,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而最高院改判的理由,也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关。从(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482号案中,我们便可以看出二审法院和最高院的认知分歧。
对于“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以及“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是否属于虚假宣传的问题,广东高院认为:

对于相关公众而言,“红罐王老吉”或“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主要与“王老吉”商标相关联,而并非直接或唯一指向加多宝公司。因此……涉案宣传语给消费者传递的信息并非加多宝公司生产的产品更名为“加多宝凉茶”,而是“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甚至让公众误以为“王老吉”商标已被废弃或消亡,市场上再出现即属于非法的认识,此必将导致“王老吉”商标权利人权利受损。

而最高院则认为:
首先,根据相关数据,罐装王老吉凉茶在2007-2012年度均获得市场销量或销售额的第一名,且该时间段内广药集团不生产“王老吉”红罐凉茶。因此,加多宝公司对涉案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描述和宣传是真实和符合客观事实的。
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上虚假宣传的立足点在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果宣传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则不属于虚假宣传行为。由于加多宝公司在商标授权使用期间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相关公众普遍认知的是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王老吉”凉茶。而在加多宝公司不再生产“王老吉”红罐凉茶后,涉案广告语实际是在向公众行使告知义务,不存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误购的可能性。
此外,最高院还认为,虽然涉案广告语确实占用了“王老吉”商标的一部分商誉,但考虑到加多宝公司对于“王老吉”商标知名度和商誉的提升具有贡献,这种占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即便部分消费者在看到涉案广告语后可能产生“王老吉”商标改为“加多宝”商标,原“王老吉”商标已停止使用或不再使用的认知,但这也属于商标许可关系终止后相关市场可能产生混淆的后果,并不必然产生反不正当竞争法上“引人误解”的效果。
综上,最高院最终判决认定“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不构成虚假宣传。加多宝与广药之间就广告语产生的纷争,就此画上句号。
 
一场两败俱伤的缠斗▲▲▲

单从诉讼结果上看,二审判决的一千多万元赔偿不用赔了,加多宝似乎是胜利的一方。可事实果真如此吗?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围绕包装、广告语使用的官司纠纷,在早期虽然有助于加多宝品牌快速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接受度,但持续时间漫长的法律和诉讼,却成为“双刃剑”。尤其是在连环诉讼中,加多宝输多胜少,不仅在经济上遭受巨大的损失,而且也牵扯进去很多的精力。这样的损失,直接反应在企业的财务数据上。
据媒体报道,加多宝2015~2017年未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0.4亿元、106.3亿元和70.0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14.8亿元和-5.82亿元,较其巅峰时期大幅度下滑。
而在擂台的另一端,广药集团的日子也没有想象中滋润。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一份数据显示,从2012年开始,中国凉茶行业就已告别高速增长态势,增速逐年下滑,2016年跌破10%。近几年,喜茶、奈雪等各类新茶饮品层出不穷,更是挤占了凉茶的市场。
从某种意义上说,两个企业恩怨官司,带来的结果是双输。中国的凉茶本来可以像可乐一样成为超级品类,但两家领军企业旷日持久的诉讼拉锯战,使得凉茶品类不仅没有良性发展,反而过早地进入了衰退周期。




广告语之争落下帷幕,但商标侵权之战仍在继续。上个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该案的标的额高达14.4亿元。

加多宝和广药的诉讼拉锯战,已经接近十年了。漫长的诉讼不仅让消费者产生两个品牌同质化的印象,更会影响公众对品牌的信任度。更重要的是,长期的官司缠身,极易使企业过度聚焦于击败竞争者,而没法专注于企业内外部的经营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最终官司胜负如何,加多宝和广药集团旷日持久的诉讼战里,其实没有赢家。


作 者 简 介


“周公观娱”,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武率领的精英律师团队倾力出品。“周公团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及文娱业投融资法律业务,在文化娱乐、影视游戏、互联网等多领域有极为丰富的经验,系中国最早及领先的专业娱乐法团队之一。

联系方式:zhou_junwu@jtnfa.com

相 关 阅 读


特 别 声 明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如您有意就相关话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