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落户上海失败,状告公司索赔10万元,法院判了!
根据现有政策,应届生通过打分落户上海。小阳是上海某高校2021年应届生,毕业后入职了一家具有落户资格的文化公司。然而,小阳满心期待近半年后却落户失败。
小阳未能落户的原因是什么?落户失败和小阳所在公司有没有关系?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特殊的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案件最终认为小阳和文化公司均对小阳落户失败存在一定过失。
①得知自己落户失败时发现申诉期已过
2021年,小阳毕业入职了一家文化公司,入职后就请公司代为提交自己的落户材料。9月底,小阳第一次向文化公司工作人员询问落户审批结果。文化公司工作人员查询后,将查询截图发给了小阳,并发微信称“系统显示申请结果为材料已接收,尚未出审批结果”。
同年11月,小阳再次询问结果,文化公司查询后回复“申请结果”仍为“材料已接收”。对于这个审批结果,小阳不太放心,于是小阳就在一两天后拿着公司查询到的审批结果截图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询问,中心给予回复表示需要再继续等待。之后的一段时间小阳便未再向文化公司要求查询审批结果,也未再前往学生事务中心询问。
2022年2月9日,小阳再次请文化公司帮忙查询落户审批结果,此次文化公司查询到的是“申请结果”为“未通过”。小阳和公司经查询,得知审批结果未通过的原因是小阳提交的成绩单错误。而此时已超过审核结果30天的申诉期(落户审批结果的公布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
②材料提交错误、未能及时跟进 均需担责
③公司在错过申诉时间上失责 二审维持原判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查明:
根据沪教委相关文件规定“各用人单位应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等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
上海一中院认为:
小阳落户失败的原因有二:一是小阳自行准备的成绩单选项勾选错误;二是在知晓成绩单错误时已错过申诉时间。因此,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该文化公司是否应当为小阳申请落户过程中错过申诉时间承担责任。
本案审判长兼主审法官严耿斌表示,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对稳定就业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户问题对原籍非本市的大学毕业生亦有重要影响。用人单位虽无办理落户申报的法定义务,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及合法性不承担审核责任,但作为接受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起相应责任。
公司作为申报主体,应该熟知并掌握相关落户政策,在劳动者本人无法获取审核结果、且在申报时留存的系公司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应及时关注申报后续进展及结果。申请落户者对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宜,首先应当作为第一责任人,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准确合规,及时沟通和提醒申报主体,跟进查询审核结果。
温馨提示:现在上海应届毕业生落户审批进度可在上海一网通办实现自主查询,更加便捷高效。
(以上均为化名)
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
作者:徐懿 姚卫华 | 编辑:段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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