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 《野狼Disco》买的Unlimited伴奏能商用么?
2019年第一神曲《野狼Disco》昨天突然意外地成为了焦点,这首歌的伴奏(Beat)作者、芬兰创作人Vilho Ihaksi委托他为自己的作品维权,并通过视频展示了自己的工程文件等证据。
《野狼Disco》作为一首说唱歌曲包括词、曲和Beat(伴奏)三个部分。而《野狼Disco》的Beat使用的是Vilho Ihaksi制作的作品More Sun,对此双方并无争议,甚至《野狼Disco》的作者宝石Gem也承认自己未在发布的作品中去掉More Sun的声音水印。
但对于侵权指责,宝石Gem昨天在网上发起直播,同样晒出了自己的证据:通过全球知名的Beatstars网站购买More Sun的记录。这成为宝石Gem为自己辩护的核心:“大家都付了钱”。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宝石Gem自己在直播中也提到,其实More Sun的销售页面包括Unlimited和Exclusive两种授权,他购买的是99美元的Unlimited授权,而不是标价5000美元的Exclusive授权。
但宝石Gem指出,在网页上显示的权益里,Unlimited和Exclusive是“一模一样的”,甚至包括了“For Profit Live Performances”(可获得收益现场表演)。
不过我们注意到,尽管宝石Gem指着这张合同的栏头“Unlimited”声称自己购买的是无限制版,宝石Gem晒出的合同中,其实写了“non-Profit and non-commercial”,这段话对他来说谈不上有利。
当然这就涉及一个问题,如果网站标注的权益和合同内容不一致,究竟以谁为准呢?
对此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铭律师认为,通过网站并最终签署合同,即使网站显示和合同内容不一致,如果合同本身意思示真实,没有欺诈、重大误解,一般还是以合同约定的意思表示为准。
不过具体到这件事还不能轻易下结论,要结合合同内容和当地的法律规定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包括所谓Unlimited和Exclusive两个授权究竟存在哪方面的区别,也不能通过简单的字面翻译来确定。
从现有双方反映的事实和材料来看,双方行为都不够规范和形成明确界定。通过目前当事人提供的网站许可条款等内容,还无法形成很准确全面的理解。其中包括存在不同法律、文意的差异。
为了让大家能够更清楚地理解,需要特别解释一下:权利人对于作品的许可分为两种情形,专有和非专有两种。
必须说明的是,专有和非专有许可不能同时并存。如权利人同时做出两种同时存在的许可,行为本身存就在过错。这时要通过合同签定时间、当事人有无过错、合同内容本身等因素综合判断两份许可合同成立和效力。
专有许可是垄断且排他的,如果有人购买了专有许可并且有效,显然排除了其他人的使用。
可能的专用使用权人西玛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如果作为独占和排他的专有权利使用者,有权采取包括讼诉等措施维护自已的权利,而不需要依附于著作权人。
当然,如果Vilho Ihaksi同时授权专有和非专有许可,则存在违约或缔约过失责任。宝石Gem也可以考虑以此作为相应的抗辩事由或另行主张权利。
最后我们想提醒的是,虽然此次纠纷仍有待双方通过法律程序给出结果,但随着近年来国内市场上来源于域外的作品数量增多,特别是在影视、综艺节目、歌曲的引进中,实际上大量存在不合规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作品一“火”,就伴随着要应对权利人的维权,这已不是个例!
其实,从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看看类似问题本身并不复杂,即使通过网站来购买,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形成有效许可,而不是模糊的、约定不清晰的、事后双方各执一词的约定。艺术创作人员大多是感性思维,专业事情还需要专业人员的帮助。
刘铭,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教授(兼职),民盟中央法制委委员,朝阳区政协委员,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评论员,从事律师工作近20年,以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代理众多复杂诉讼与非诉案件。致力于法治建设、社会进步和高端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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