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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性侵幼女的王振华,应该无罪

拆台 拆台 2022-11-27
这是「拆台」的第404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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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台的拆汪芳日记舆情课今评媒付费专栏


大噶好,我系熊蛾子。

众所周知的是,6月16日,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一审开庭,而就在今天下午,当庭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王振华案详戳→“他身家千亿,什么女人搞不到,会去猥亵9岁幼女?”


从法律角度出发,这个结果姑且算是顶格处罚。

不过,在简单地溜了一圈微博后,我发现舆论不是很买账。

即便刑法有规定,只有发生性器官接触,才能算强奸,而在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人渣王振华对被害人仅实施了猥亵行为,而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

以及,一旦猥亵儿童的罪名落实,那么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猥亵等性侵害行为,属于从重、从严惩处的对象。

而根据法院查实,人渣王振华的行为仅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所以五年有期徒刑已属顶格处罚。


但现在的问题在于,对儿童而言,无论猥亵也好,强奸也罢,对孩子的伤害都是相同的。

所以,在涉及孩子的性侵害上,我更偏向以行为定罪,而不是以结果定罪。

当然啦,我在法律方面不是专业人士,以上所有纯属个人见解,主要考虑的是如何弥合舆论情绪。

如有不同意见,欢迎在评论区理性讨论。

至于接下来的时间,就重点说说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的陈有西律师


P.s.虽然为王振华做辩护的律师有两位,但按照以往操行和网络爆料,做无罪辩护的应该是陈有西没错。

说起陈有西律师,应该算是我们的“老朋友”了。

印象里,去年10月份的越南偷渡案里,陈有西的发挥就很光彩夺目,让人过目难忘。

尤其是那句,“中国目前无人认领,是因为中国偷渡是犯罪。中国家属谁敢自认?”


简直就是把贱刻在了脸上。(戳→我呸!@陈有西,你比CNN还不要脸

不过,虽然这位在跪舔西方上,比起其他公知有过之而无不及。

但他最“引以为傲”的,恐怕还是为人做无罪辩护。

随便举两个栗子。

李天一的事情大家都知道吧?

按理说,当时事发的时候,李天一还没成年,只要态度稍微好些,轻判几乎是必然的。


但是陈有西倒好,明明是黑的,他非得说成是白的,坚持要做无罪辩护。

先是声称李天一没有碰过受害人,视频传出来后又称只是打情骂俏,还说受害人是妓女,在性交易过程中即使有暴力也不能算强奸……

最后的结果大家也都知道了,2013年9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

也就是说,这家伙现在还在监狱里待着呢……

至于另外一起同样广为人知的夏俊峰案,陈有西也是这么操作的。

虽然刺死两人重伤一人的结果,在现在看来实属罪不容诛。

但故意杀人却要按照正当防卫去辩护,这就直接导致了最终的结果势必是两极分化的——要么无罪,要么死刑。

即便当时诸多公知极力配合炒作,最出名的莫过于把别人的照片硬说成是夏俊峰,狠狠地收割了一波情绪流量。

右边是夏俊峰

然而,最终的结果却不出意料:2013年9月25日,夏俊峰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咳咳,这里再多说一句,当年为王林辩护的也是他。

而且,纵使他当时表现得自信心爆棚,“我有把握,被舆论判决的王林案会逆转”。


但王林的结局我们都看在眼里:还没等到审判,人就死翘翘了。

毫不夸张地说,陈有西就是当代法律界的罗永浩。


回到这起案件上,陈有西等人又玩起了这手。

看看他们的措辞吧。

“王振华虽有嫖娼行为,但明确对幼女有防范意识,知道国家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周燕某主动邀请对成年女性进行嫖宿的行为,可以受到治安处罚。”

很明显的是,陈有西又开始故技重施了。


当然啦,陈有西会这么厚颜无耻,决计不是愚蠢,而是坏得彻底。

他们心里很清楚,做无罪辩护,对这些当事人来说,只有害处,却有利于自己扬名。

说到底,对这些无耻之徒来说,骂名也是名。

舆论的区隔律告诉我们:舆论关注的运动方向绝不是一个队伍,而是这个队伍里出列的人。

这也就是说,当大家都在义愤填膺,对着人渣王振华千夫所指的时候,在明面上替王振华说话,自然就做到了在舆论中出列。

而言语出格,自然而然就会受到舆论的关注。

这样一来,媒体就很有可能将关注点偏移,从而转向对陈有西的采访。

有关于陈有西的劣迹斑斑,以及隐藏在这些劣迹背后的逻辑,我就说这么多。

希望大家看过之后,能动动手给个转发。

虽然从结果上说,这么做似乎在平添关注。

但你不说我不说,只要媒体有关注,该有的曝光还是会有的。

在陈有西的撺掇下,王振华提起了上诉

而且,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往往不会写作他过往的种种劣迹。

所以权衡之下,既然他想火,那就帮他再火一把。

我们就是要告诉那些企图用舆论裹挟司法的宵小,不要指望这些人帮忙脱罪。

因为,这个人渣除了坑钱送妈,其他什么也不行。


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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