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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小编注意了!因官微发表不当言论,当事人已被判缓刑

2016-12-07 张少杰 传媒大观察


政务新媒体(题图)

张少杰/传媒大观察


据华商网报道,日前,陕西省榆林中院做出终审法律处罚,该省子洲县交警大队原官方微博管理员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公开资料显示,苗某系子洲县交警大队临聘人员,2014年8月3日,在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从事办公室工作;2015年6月15日起,负责“子洲交警”官方微博的信息发布工作,这距其事发被查只有15天。2015年6月30日,苗某自己未仔细审阅,也未经审批,擅自在“子洲交警”官方微博上转发了不当言论,引发多家网络媒体报道和不少网民的争议讨论。


六小时后,@子洲交警 删除了该条微博,并于该日深夜连发两条微博进行道歉并寻求各方谅解。然而,比子洲交警大队删博、道歉更快的是子洲县纪委的调查和处理速度。



子洲县委宣传部当时的处分决定


7月1日,也就是该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子洲县纪委就迅速成立调查组,认定苗某未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就转发了不当言论。第三天,子洲县委宣传部公布了四条严惩决定,苗某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后来我们看到,子洲县法院一审、榆林中院二审均因玩忽职守罪对其作出了判刑一年的处罚决定。同时被处理的还有子洲县四名干部,子洲县公安局局长、政委等两名县局主官作检讨,也让苗某成为了官方微博管理员因一条微博入刑的第一例。


近年来,随着媒体媒介环境的变迁,政务新媒体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一时间,从中央到省再到地方县市的不少政府机构纷纷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毫无疑问,作为一种新兴的宣传工具,政务新媒体在传递政务信息、沟通民意、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上有着不可小觑的威力,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是每一个政府领导和基层政府公务员都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但近几年,随着政务新媒体的发展,其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日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主持编写的新媒体蓝皮书就曾披露,当前我国政务新媒体存在大量“僵尸账号”,而不敢发、不懂发、不会发,甚至不愿发新闻是不少政府官方新媒体的常态。



言论失当的部分政务新媒体


而像@子洲交警这类有一定活跃度的官方微博,却也存在着对新媒体编辑人才引进把关不严、平常监管不到位,导致媒体口中“一些政治立场不明、素质较差的小编将官方帐号作为私器进行消费”等不良行为的发生。而其中山东菏泽巨野县法院官博批王宝强,和顺县法院官博批周杰伦,桂林市临桂县委宣传部官博中的“白崇禧”等都是这类问题的典型代表,虽然事后官方均发表了致歉声明,但造成的不好影响其实早已经产生。


值得注意的是,有时候,一些政务新媒体在经历过一次舆情危机之后还有一种“因噎废食”的不良心态。


观媒君注意到,@子洲交警在去年6月30日连发两条致歉微博后,微博状态直到现在就再也没有任何状态更新,而其自从2013年开通到2015年停更,这中间其只不过也才发了3328条微博。而自11月25日就停止更新任何微博的@安徽新闻联播,也被不少网友指责为其“因害怕受此前跳楼女记者的舆论牵连而选择暂避风头”。


而一些细心人士更是发现,目前有些警务官方微博为了保险起见也会直接采取每天更新天气情况,各种交通事故视频等比较“稳妥”一点的做法。不得不说,这种行为的确让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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