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住房,到底需不需要交税呢?
近期有不少客户向我咨询买卖房产事宜,我发现很多人对于相关的税务问题和政策还是存有不少疑惑。
例如我的一位客户,他之前分别投资及购买了商业铺位、农庄、民房出租、度假屋与自住房,如今他正考虑着把部分产业出售变现,那么这笔收入需不需要缴税呢?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其实要考虑到的细节问题还不少。
细节千万不要忽视
• 房产购买时间是否在2015年10月以后
•出租房共租出去多久
•有几套自住房,住了多久
参考案例
问:我名下有好几套自住房,除了我自己常住的那间之外,我还给儿女各买了几套房让他们自住,而且我最近还需要再买间房子让我父母自住,如果将来我要变卖它们,还需要付税吗?
答: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假设您没有经常在做房地产炒卖活动,那IRD将允许您其中一套自住房免税,但仅限于您自身常住的那一套。
虽然您名下的其他房产是由您的家人自住,但因为所有的房产均在您的名义之下,所以除了您自身常住的那一套,其它在您名下的房产,不管是否由家人自住,但凡是在2015年10月1日之后购买的都需要注意税务问题。
问:我的投资项目分别有商业铺位、农庄、民房出租、度假屋与自住房,如果全部产业都在两年内卖掉,需要付税吗?
答:假设它们的无条件买卖合同全部都在2015年10月1日后才签订的,那么民房出租、度假屋与自住房都需要付税。商业铺位与农庄暂时不受影响。
问:我买的出租房的合同是在2015年10月1日之前签订的,但是交割日定在2016年4月,那以后卖房需要付税吗?
答:所有在2015年10月1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不管交割日是否在那之后都不受房屋买卖的两年税务条例影响。
如果您有任何与买卖房屋相关的税务问题,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本文来自 卢若桓 注册会计师说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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