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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关天!新西兰安乐死合法化,华人能接受吗?

2017-12-14 先驱酱 新西兰中文先驱


昨晚,新西兰安乐死法案通过国会一读76票支持,44票反对,支持人数大幅领跑,让人看到了新西兰成为下一个安乐死合法化国家的希望。


不过,安乐死能否合法化还需要经过一系列立法程序:国会司法专责委员会审议、修改、甚至全民公投等等,仅仅专责委员会审议时间就长达6个月,或许还会被延至9个月。


无论如何,以如此大的优势通过一读,并得到了来自不同党派、不同族裔议员的支持,让我们看到了安乐死“汹涌”的民意。如果安乐死成功合法化,那些身患重病、生命仅有六个月时间或者备受煎熬、生命无法挽回的人们将有权利请求医生帮助他们结束生命。



值得一提的是,新西兰国会内两位华人议员,在一读都投了支持票。不过,安乐死合法化,能得到新西兰华社的支持和接受吗?

 

“美好”的“死亡”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早在1516年,托马斯·莫尔就在《乌托邦》中提及:如果病人受到痛苦的、无法治愈疾病的折磨,应该可以选择死亡。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1993年2月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目前世界上已立法容许安乐死的国家还有比利时、卢森堡、瑞士、美国部分州、加拿大和哥伦比亚。


在新西兰,每年对于“是否该将安乐死合法化”的讨论不绝于耳。曾有许多罹患绝症的病人、家属和医生面临两难抉择。


2003年,女护士Lesley Martin被控企图谋杀她身患绝症的母亲而入狱15个月。社会各界对她报以极大的同情。



2006年,Sean Davison因帮助85岁身患癌症的老母亲自杀而被判居家监禁5个月。母亲在试图绝食身亡未遂后,恳求Sean喂她服用致命剂量的吗啡。Sean在获释后说:“我违反了法律,但那是一个错误的法律,现在是时候修改它了!”



2015年,惠灵顿女律师Lecrectia Seales的诉讼,更是把安乐死议题再次推上风口浪尖。这位负有盛名、年轻漂亮的女律师罹患了无法治愈的脑部肿瘤。在人生最后一段日子里,Lecretia向法院提出确权诉讼,希望法官确认她是否能委托家庭医生协助她结束生命。



新西兰是案例法国家,Lecretia自知时日无多,希望通过法官的判决留下一个可以借鉴的先例,让安乐死在这个国家合法化。


今年五月,提出安乐死法案的行动党党魁David Seymour发布了一份民调,显示75%受访者支持安乐死合法化——其中65岁到74岁的年龄段支持率达到82%亚裔的支持率仅为49%。



安乐死还是“合法杀人”?


本次提案中,对安乐死提出了严格的规定。比如病人必须成年(18岁),必须能够明白安乐死的本质和后果;执行安乐死必须要有两名医师进行,第二名医师必须与病人及病人原先的医师没有任何关系。


在BBC纪录片《How to Die: Simon’s Choice》中,记录了英国人Simon到瑞士接受安乐死的全过程。在瑞士的诊所,医生跟Simon深切长谈,评估他的心理状态,以确定这是他深思熟虑的选择而不是一时冲动;在安乐死当晚,Simon还接受了很多次质询,一再反复考量自己的决定;直到最后一刻,病人都可以摇头反悔。



这一切都是为了防止安乐死出现被滥用,甚至“合法杀人”的情况。比如家属可能为了逃避照顾责任,或者希望早点获取财产,伙同医生提早宣布医疗无效;或在病人不清醒时被执行安乐死。


这并非空穴来风。荷兰也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但仅仅2010年度荷兰实施的3200件安乐死事件中,就约有72%的案件涉嫌“故意杀人”。


安乐死涉及法律、道德、伦理、哲学、宗教、人权等多个复杂问题,绝没有看起来那么简单。一个人是否能决定自己的生命?谁有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在一个人失去自主意识后,谁有权替他(她)决定放弃生命?如何保证安乐死不被滥用?如何保护弱势群体?


这也是许多议员对此强烈反对的原因——前国会议员Chester Borrows曾说,新西兰的自杀率很高,如果安乐死合法化,那么传达给公众的一个信息是:自杀也是可以接受的。



正因如此,前文提到的惠灵顿女律师Lecrectia Seales诉讼失败,法官拒绝了她的请求。Lecretia离世后,丈夫Vickers告诉媒体,她在听到法官决定后非常失望,尽管当时已经不能说话,但她脸上的表情好像在说“这难道不是我的身体、我的生命吗?”

 

好死还是赖活着?


在新西兰主流社会,安乐死合法化还要面临宗教挑战。作为虔诚的天主教徒,国家党党魁、前总理Bill English一直是安乐死的坚决反对者。


传统的宗教认为,生命是一个自然过程,生命价值重于生活质量。人类的生死应该尊重自然法则,任何国家和个人无权剥夺别人的生命,只有神才拥有决定人类生死的权利。


而在华人文化语境中,这个问题更加复杂。1986年6月,陕西人王明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申请并执行了安乐死,这起中国首例安乐死事件轰动全国。一时间,对于安乐死的讨论尘嚣直上。


华人对家庭伦理的观念是“百善孝为先”、“好死不如赖活着”、“人在家在”。从子女的角度来说,即使父母已经不能动了,即使他们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但别说安乐死,就算送到养老院都会被认为不孝。父母对孩子的精神影响力,也让孩子觉得只要父母活着,自己就有一个家在。选择对病人进行安乐死,如同杀掉自己的亲人,很多人是绝对难以接受的。



很多医生也表示,华裔病人对于安乐死问题的看法较为保守,最多能够接受在垂死需要急救时放弃抢救——消极、被动的“安乐死”。也有不少人在药石罔效,任何治疗都不可能延续生命时,也仍希望医生能够尽全力抢救,多活一天是一天。很多病人即使身体受苦,感叹“生不如死”,也很少会采取步骤,请医生结束生命。


还有一个无法忽视的角度:一项研究显示,如果接受“临终关怀”(palliative treatment)减缓了大部分疼痛,约95%病人不再有求死的意愿。如果尊重这个事实,支持实施“安乐死”,不如好好改善临终关怀服务,减少病人的痛楚。


游说团体Care Alliance就抱有这个观点:“我们从民意调查中了解到的一件事情是,人们对安乐死了解的越多,就越不会支持它。”看来,安乐死合法化,新西兰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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