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师:成都机场X光安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已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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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爱好者网提示您,本文核心内容主要有:
1、律师认为,这是一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事件。
作为对人体可能存在高危性损害的X光检查仪,首先要做环境影响评价。成都双流机场和他车站的X光安检仪都未通过法定程序环评、公示和审批,都涉嫌违法。
2、律师认为,明知X光对人体有害,故意把众所周知的X光别出心裁的编个“弱光子”的名字来代替,这在法律上是有违法的故意,不是过错,属主观恶性大,依法应予以制裁。
3、律师认为,应当拆除违法的X光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为重新启动环保和公示程序意义不大。
正文:
知名律师:机场X光安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已违法
最近,成都双流机场被发现用X光安检,在网上引发恐慌,各种解释和说明,都有了。
那么,双流机场使用X光安检是否合法?这是决定其是否能继续存在的前提。
听听著名律师刘陆峰怎么说?
问:最近您关注了成都双流机场使用X光安检机的事了没有?如何评价?
刘陆峰律师:
四川正在努力成为内陆的改革开放高地,但省会成都双流机场的一道X光安检却可能把很多来宾拒之门外。
我认为这是一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事件。
问:这个事件哪里涉嫌违法?
刘陆峰律师:作为对人体可能存在高危性损害的X光检查仪,首先要做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应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经过环评后要公示,公示后经审批才能投入使用,成都双流机场和他车站的X光安检仪都未通过法定程序环评、公示和审批,都涉嫌违法。
问:您认为当初决策施行X光检测仪的人是否应该被追责呢?
刘陆峰律师:
第一,我认为这是一起人为的违法事件,主要表现在其违法的故意性:一是明知X光对人体有害,故意把众所周知的X光别出心裁的编个“弱光子”的名字来代替,这在法律上是有违法的故意,不是过错,属主观恶性大,依法应予以制裁;
在情理上是典型的愚弄大众,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不可被原谅;
第二、为了避免对孕妇等直接造成的损害被索赔,又以为避免摔倒为托词对孕妇等另设通道;
第三、故意不按国家强制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第四、问题被发现后未依法拆除违法X光机,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安抚民众,致事件发酵,产生巨大负面效应,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在上述几个方面和环节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追究。
问:对已安装的X光仪能否不拆除,可否按成都市环保局的要求整改,补报手续?
刘陆峰律师:
据媒体报道“经现场核实,成都车站所辖的火车东站、火车北站各使用5台和1台神枪牌人体安检仪,属于Ⅲ类射线装置,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增项”,那肯定不能用补报手续来代替环评和公示这些必经程序。
问:环评和公示有什么作用和重要意义?
刘陆峰律师:
环评不仅要测试项目目前的危害,而且要对可能发生的危害,比如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机械故障及其他意外情况可能会造成的损害进行预估,并且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鉴于环评专家及相关政府官员可能因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及利益冲突可能影响环评结果,所以,通过将环评结果公示,就能最大限度地保证环评结果的公正性,所以,环评结果公示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问:公众安全事件往往引起社会的关注,并可能造成恶性事件,应如何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
刘陆峰律师:
人的因素既是重要、又是可变的;为避免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我们在项目设置时,一定要想到人是最宝贵的,政府决策一定要本着以人为本,生命重于一切的原则。
问:您认为X光仪事件应如何收场?
刘陆峰律师:
前面已说了,拆除违法的X光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否则,小小的几台X安检仪,会极大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当然,也可通过正常程序环评和公示重新设置,但政府在这件事上的公信力遭到重创,我认为重新启动环保和公示程序意义不大。
问:这件事有什么现实意义?
刘陆峰律师:公众利益无小事。
【嘉宾简介】
刘陆峰 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主任。关注资本市场和民生的法律公平和公正,对一些大案和疑难案件有独到的见解,因近年在媒体上点评了300余起案件,而被媒体关注。(文/黄微)
(来源: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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