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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环评资质公章被判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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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公章案件。被告人周某私刻某环评中心印章,并以此制作5家公司的环评资质证明书,提交金湾区环保局。金湾法院一审认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9个月。
被告人周某今年35岁,广东佛山人。2012年3月,其担任法人代表的某环保科技公司同安徽蚌埠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达成委托协议,该环评中心委托周某所在公司在珠海市范围内承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经该中心审核后,出具相关环评资质证书。
随后,周某对外承接环评业务,却擅自委托他人私刻该环评中心印章和法人代表人私章。周某使用伪造的印章自行制作了5份业务相对方的环评资质证明书,并提交给金湾区环保局。
经鉴定,该五份环评资质证明书上的公章系伪造。
金湾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但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原标题:伪造公章制作环评资质证书 一男子被判9个月有期)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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