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位低权轻责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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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红辣椒
用一句话来开场:在哪座山头,唱哪首歌。
本人作为一个环评人,也作为一个三十年的环保工作者,真的很想说几句。
在对环评的众多指责中,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感觉很无助,无力为自已申诉。然而不知道是哪座山头上的人,便把环评行业的情况一一列出,好像环评中每一个环节都充满了罪恶。
先来看看环评工作的五个要素:
1、环评机构——大多的环评机构最初都是由各地的环保科研院所延伸而来的。
2、环评资质——环评资质也是随着制度的规范和市场需求应运而生,由此就有了有资质的环评机构与没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3、环评上岗证与环评注册师——从事环评工作的资格及资深资格。
4、建设项目——按管理管理名录分: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
5、审批机构——各级环保部门
再来看看环评工作的五个过程:
1、环评业务的信息传递
建设项目要做一个环评,最先要找到的是一个环评机构。在项目申报之初,最先了解有建设项目需要做环评的信息的是环保部门,大一点的项目,业主也会走招标程序。最直接的是业主与环评单位自已建立的信任关系。
2、资质与环评工程师
做为一家具备有甲级或乙级资质的环评机构,这是环评机构的资源与优势。环评市场之大,但有资质的机构少,全国也就1100多家(资料来源是《环评利益灰网》中)与有注册证的环评工程师少(全国总数不足15000人(估计值,以下同)),每个省平均也就33家,500个环评注册师。
3、环评报告的编写
环评登记表:有的业主不懂业务,他也愿意委托自已认识的环评机构(有无资质暂且不论)代为出面办理。就象很多的代办业务。然后环评机构从中获得一些跑腿费。这是业主与环评机构共赢的事。
环评报告表:根据分类,把污染性质比较低,规模比较小的项目划分为报告表,这类项目要求的技术含量比较低。由具有上岗证或新手编写都可以,最后由本单位的环评注册师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签署大名,愿意为报告的质量担保,还不可以?这样的过程其实是资质单位和注册环评工程师在培养一批又一批的年轻的环评接班人。
环评报告书:这类报告,一般会安排注册环评师(项目负责人)亲自到现场勘察,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各类人员的分工,由多名环评注册师共同完成。对于这类比较大型的,技术含量高的项目,资质单位也不会掉以轻心,轻易的砸了自已的饭碗。
4、专家评审
专家是由与项目相关的多个专业的专家组成,我本人所参加过的项目,认为专家都能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提出较有深度的意见。对完善报告有着积极的作用。专家组的作用,其实就是为了完善报告的质量而来。他不是终结审判者。与一些文章中说的:“尽快安排评审会、协调专家加快审批进程、反馈审批遇到的困难,提供项目评审专家名单”这算什么罪?本来在编写的过程中如果遇到难点,不懂的地方,事先还可以向专家咨询,学习,讨教,不耻下问,本来我们在工作中也有与专家结成朋友,相互间都可以探讨学习的地方,怎么会觉得有那么多的罪?
5、审批
最后由环保部门审批。
其实这五大因素,五大过程,本来没有什么罪可生。或许可能是因为没有把游戏规划制定好,把一些原本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
一、环评的作用定位不清
环评工作的定位:主要是事前预防。环评前置。
目前没有起到应有的事前作用。因为很多项目业主要找到环评机构做环评的时候,项目已经是:土地已由国家征完、土地证已到了业主手里,项目已报发改局备案、项目规划已报规划局、项目设计已委托设计单位设计。(且环保部门需要这些个证明)。这时做的环评,意义是什么:符合性环评。就是业主说的:我什么都搞完了,就差这个环评了。
二、环评的功能错位
环评主要是事前预防。只能给出排放要求或者可以给出总量控制。即在这个区域内还有多少的环境容量可以排放。但不能给出具体的治理措施。
原因:环评——只是环境影响评价。不是环境治理。环境治理措施可以有很多种,只要你采用的方法可以达到环评所要求的标准,就OK。我可以负责任的说。从事环评工作的人,不一定懂治理技术。有很多理论上的技术,要通过治理公司在实践中去检验其可行性。所以要求环评公司出治理方案或评价其治理方案,是不科学的。除非这个环评工程师,以前也从事过治理工程,有一定的经验,才可以做到。但由环评单位提供治理方案,仍不利于业主对治理方案的技术比对。很多科研所的,与真正从事多年的治理公司的,在技术的认识上是不一样的。
但现在的环评报告书(表)要求给出治理措施。并且在验收的时候,是按这个措施来进行验收的。这个做法是不对。
三、夸大环评的责任
环评工作,是相对于没有环评以前,它的作用应是:对于登记表类项目要求项目单位主动到环保局报备。让每个新建项目、技改项目都能主动到环保部门报备,为环保部门提供一个可管理的依据。而不是由环保部门自已满大街的去排查,哪里有什么企业在产污、排污。避免项目管理不到,失去监控。报告表类稍比登记表严格一些。仅此而已。报告书类的项目就是在立项前应做出环评影响的评价,要评价环境现状,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分析其提出的工艺流程、可能出现的污染物、提出项目的需要控制的污染因子及要求达的排放标准。给出项目是否可以立项的建议。
现在很多项目均已立项,才做的环评。但是有问题出现的时候,责怪的往往是环评。我都不知道要怪环评的哪一个点:不该批准立项?还是责怪治理措施不得力?
比如对项目的审批。比如治理措施不得力、不严谨、不够科学合理。这个治理措施的提出,是要求业主提供相关的污染物的浓度、性质、排放量等情况,其实业主最初是提供不出来这些数据的。因此,在环评阶段提出的治理方案,是比较粗略的。(因此在环评阶段要求提出治理方案也是不合理的)
现在夸大了环评的作用。要求环评承担太多的责任。
试想:全国15000人的环评注册师要承担15亿人的环境问题,他们肩负的是不是太重了?!
四、新的游戏规则
如果我们的游戏规则是这样子的:
项目设想——项目拟选址——环评影响评价(评价环境现状,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分析其提出的工艺流程、可能出现的污染物、提出项目的需要控制的污染因子及要求达的排放标准等,也可建议性提出治理措施,但不作为最终的治理方案及验收依据)——环保部门审批(审批的内容:环境容量、总量控制、提出项目的需要控制的污染因子及要求达的排放标准,结论是准予立项。并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环境治理措施方案,也就是所谓的“三同时”措施,此时业主可以开始着手去办理其它手续,如土地招拍挂、项目备案、规划设计等。)——由业主单位同时寻找治理公司提交环境治理措施方案(业主在寻找治理方案时,可以由多家环保公司来比对提供技术及治理价格的。未来的环境责任是在业主与治理公司这里)——环保部门再次审批其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并对其治理方案进行备案——验收时按该治理方案进行验收。
这样的环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评。
现在治理单位说:看一下环评是怎么提出治理方案的。如果环评错了,治理方案也就跟着错了。因为环保部门说按环评时报告提出的治理措施来验收。(规则错了,会导致一些事情程序上的错)
如果换做是治理单位提供治理方案,他们在今后的实施过程还可根据实际的产污情况做出具体的分析及调整治理方案,更符合实际要求。治理公司要肩负的责任应比环评的责任大。而且他是要为企业负终身制责任的。
还有一点,随着环保技术的不断提升,环保的污染问题是会找到新的解决途径。如果我们在环评阶段就提出治理技术,而且还终身的负责。这显然是不合理、也是不科学的。
新的游戏规则如果出台,为环评松绑,什么红顶中介啦,什么资质挂靠了——天空中飘来五个字——那都不是事!
(原文有删减)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环评爱好者网立场)
(来源:环评爱好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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