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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医院的哪些部门将“独立”?

2016-10-21 器械之家

导语:可以预见,在未来5-10年内,大量中国公立医院的检验科、影像科、康复科等辅助科室,将会“被独立”出去......




2016年10月18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就开展医学检验实验室设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并明确了作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实验室的标准、地位。这就意味着,未来公立医院的检验科室,将可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存在。


消息传来,在医疗界引发了广泛关注。有人认为,卫计委此举是在“肢解”公立医院,遏制其不合理的扩张;也有人认为,这一举措的肢解作用点在于推动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互认;还有人认为,此举意义深远,对于分级诊疗和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都将产生长远的影响。


为啥要让检验科“独立”?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卫计委文件中所指的“独立”,并非目前医院所推行的“可是外包”服务,经审批后“独立”的检验科,将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这是一般的外包科室所不具备的。


据国家卫计委文件内容显示,设置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由此可见,让检验科“独立”,第一要义是为了推进医疗机构间的“检验结果互认”,避免患者在不同医院就诊时,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虽然国家层面,对于“检验结果互认”的呼声由来已久,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普及,甚至没有形成省域内互通。而此番卫计委此举,则明确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这就为实行“检验结果互认”提供了技术和法律上的保障。医疗律师表示,“独立后的检验科室,统一了质控环节,而且还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很好的解决了检验结果互认在技术和法律上‘难落地’的问题。”


对医院和医生有什么影响?


实际上,医院科室独立,的情况在国外十分普遍,以美国为例,80%的医学检验都由医院外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那么,检验科室“独立”后,对医院和医生有啥影响呢?


“医院将检验科的部分诊断项目独立后,至少能将医院检验科的运营成本整体降低20%。”广州一家三甲医院院长表示,独立的检验科,有利于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并且将大幅降低医疗检测成本。“这不仅可以作为控制医疗费用盲目增长的工具,更重要的有利于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回归。”


检验科室独立后,检验科医生会不会失去“饭碗”呢?“如果检验科独立的话,那个独立的机制同样需要我们,只是独立,并不意味着标本的检验的职位并不意味着没有。”上海一三甲医院的检验科医生向《医学界》表示,科室独立后,部分检验科医生可能担心会不会在编制、待遇上发生变化。


“独立”都需要啥“硬指标”?


依据《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医学检验室的科室设置应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和临床病理专业等。有病案信息、试剂、质量和安全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以及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而医学检验室的设备配置,应包括基本设备、病理诊断设备、信息化设备三部分。


(一)基本设备。


包括冰箱、离心机、加样器、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安全柜等基本设备,应当与所开展的检验项目和工作量相适应。


所有检验设备,如生化类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酶标仪、发光分析仪、细菌培养和鉴定仪、核酸类分析仪、质谱色谱分析仪等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要求。 


(二)病理诊断设备。


离心机、加样器、消毒设备、生物安全柜、标本柜、切片柜、蜡块柜、大体摄影装置、数字切片系统、光学显微镜等常规设备配置数量要与业务量相适应。


至少有一台5人以上共览显微镜。


配置相应数量的分子病理诊断和技术设备,如PCR室及相应设备、核酸提取设备、分子杂交仪、低温离心机、荧光显微镜等。


专业病理设备包括密闭式全自动脱水机、蜡块包埋机、HE全自动染色机、摊片机、石蜡切片机、自动液基/薄层细胞制片设备、冰冻切片机(可选)、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等,专业病理设备需有“国食药监械”级别的医疗器械注册号。

 

(三)信息化设备。


具备信息报送和传输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标本管理、报告管理等信息管理系统。


未来还会有哪些科室“独立”?


早于国家卫计委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今年8月份,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出台了《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由此可见,影像科已经早于检验科取得了“独立”的资格。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分级诊疗和公立医院改革的不断推进,大医院里诸如检验科、影像科、康复科、药房等辅助性科室,将很有可能在未来的5-10年内被“独立”出去。




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我委组织制定了《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开展医学检验实验室设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设置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学检验实验室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在质控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医学检验实验室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和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在保证生物安全和检验质量的前提下,由医学检验实验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提供检查检验服务。


四、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形成连锁化、集团化,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五、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危重患者急救绿色通道,加强技术协作,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本文部分内容转自:医学界智库、赛柏蓝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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