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甩出一巴掌:人命大于天,法大于天!
| ◎横贯线 | ◎作者 李不是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官方公号的一条公告,获得好评。
在兰州的教训之后,鄂尔多斯这条公告更显难得。这条来自官方的公告明确一点:
任何时刻,都要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根据法律规定,遇到紧急情况,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事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回溯和研判,并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依规处置。
事实上,在成都发生地震却有人喊话不许下楼时,法律界在讨论中就抛出过“有权自救,紧急避险”的法条。比如,刑法第二十一条就明确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你看,在紧急情况下自救,是有法条保护我们的,而且这样的法条很早就有,也很硬气。
鄂尔多斯在这时候发出公告,某种程度上就是对那些阻拦自救行为的一记响亮的巴掌,也诠释了什么才是真正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这条公告也向那些“一刀切”的防疫人员宣示:
人命大于天,法大于天,紧急情况下你们无权阻拦,如果阻拦,不得已我也可以造成你之损害,甚至还不用担刑责。
只不过,稍微冷静一想,又让人不免感伤。
公众原本就享有的法律赋予的权利,竟然还需要提醒,提醒大家原来是受法律保护的。
防疫绝不是大于一切,防疫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行使,这本应该是常识。
或许,大家也知道自己受法律的保护,只不过少有人拿起法律的武器,因为法律被践踏的例子实在太多。
比如,自己家人打麻将,却有人擅闯家门,还要砸坏麻将桌。比如,以防疫为由将居民家门反锁,将消防通道反锁。比如,因为没戴口罩竟被绑在电线杆上。比如,出门透口气却被防疫人员一个抱摔在地。比如,以防疫之名把来自武汉人员或者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甚至身份证号公示于网络。比如,地震发生了却不允许下楼。
以防疫之名,“特事特办”,“采取必要的措施”成为了他们的护身符。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向来是中国人的特性,所以不是被逼到万不得已,不是小孩的奶粉续不上了,孩子的父亲是不会持刀驾车冲卡的。
不过话说回来,我们依然要感谢鄂尔多斯掷地有声的公告,哪怕他们说的只是一个常识。因为他们于众人迷途之中大吼了一声:“嘿,别瞎走了,请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而且,这声音还是来自于官方,更有权威,更加响亮,更得民心。
最后,为了紧急情况下能保障自身权益,我们再大声诵读三遍公告和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吧:
“无论任何时刻,我们都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事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回溯和研判,并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依规处置。”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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