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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与“仪式性”共存:媒介事件理论如何被超越——兼与曹培鑫教授等商榷

刘建明 班志斌 新闻界 2023-03-28
摘要  
开国大典广播实况转播超越了电视现场直播作为媒介事件的预设前提,但具有媒介事件的其他典型特征和社会功能,主要属于庆贺新政府成立的“加冕”脚本。西方学界对媒介事件理论的突破和超越主要体现在从“仪式性”向“破坏性”的转变,但破坏性事件并没有完全取代仪式性事件,二者为并存关系。鉴于事件与新媒体之间呈现的新的互构关系,国内学界赋予媒介事件理论以媒介抗争等新内涵。媒介事件理论是电视媒介文化的产物,在全球数字媒介文化环境下,具有一定程度的适用性,因为社会生活离不开仪式,仪式性媒介事件和传统意义的国家级媒介事件依然存在,同时,媒介事件部分特性和功能发生了相应改变。
关键词   
开国大典;媒介事件;仪式性;破坏性

《新闻界》2021年第8期刊发了曹培鑫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宋启明、博士生研究薛毅帆(下文简称曹培鑫等)的论文《超越“媒介事件”:重访开国大典实况转播》。该文认为开国大典实况转播超越了戴扬和卡茨的媒介事件理论,“是一次具有节点意义的中国新闻宣传实践”。本文认同这一基本观点,也认同“超越”的两个主要理论依据:(1)广播实况转播超越了电视现场直播作为媒介事件的预设前提;(2)中国/中共新闻宣传实践语境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的新闻实践。但是,对于曹培鑫等对开国大典脚本类型的解读,本文持不同看法。
下文笔者在阐释自己观点后,着重阐述西方学界如何超越媒介事件理论,以及国内学界赋予媒介事件理论以媒介抗争等新内涵,并探讨这一理论在当今全球媒介文化环境下的适用性问题。
 

一、开国大典实况转播主要属于庆贺新政府成立的“加冕”脚本

当今在电影、电视和互联网看到的开国大典影像资料,黑白色的是由当时延安摄影队拍摄的,彩色的是由中国共产党邀请前苏联莫斯科电影制片厂拍摄的。对开国大典这一具有历史性意义盛典的报道,正如曹培鑫等在文中所论述的,主要是由北平新华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前身)实况转播的,严格意义上并不符合戴扬和卡茨在《媒介事件:历史的现场直播》(下文简称《媒介事件》)中预设的电视现场直播作为媒介事件的前提条件(1958年中国建立第一座电视台北京电视台,1978年更名为中央电视台)。除此之外,开国大典实况转播具备媒介事件其他所有典型特征和社会功能,如事先拟定脚本,实况转播(或现场直播),垄断播出,打破编播常规和人们日常生活常规,吸引大量受众,强调社会整合等。鉴于广播实况转播一定程度上具有电视现场直播给受众带来的“身临其境”的虚拟“在场感”和“参与感”——这正是媒介事件不同于一般新闻的重要特征之一,开国大典可以说是广播时代的“媒介事件”。因此,按照曹培鑫等的做法,用媒介事件理论关照开国大典实况转播,同时又称开国大典实况转播超越了媒介事件,也就符合事理。本文亦权当开国大典实况转播属于媒介事件范畴(二者毕竟是有区别的,区别之处在本文后部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展开论述。
曹培鑫等认为,媒介事件的三个脚本“征服”“竞赛”“加冕”,“在‘开国大典’中均有所呈现”,并论述了是如何分别呈现的。的确,戴扬和卡茨也承认三个脚本紧密相连,互相渗透,三者之间并不相互排斥,事实上有些事例最初表现为“竞赛”,然后为“征服”,最后是“加冕”。譬如登月事件,首先表现为美苏在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时的“竞赛”,然后是十年后美国成功“征服”月球,最后是宇航员受到社会和媒介的“加冕”,但戴扬和卡茨把登月事件纳入“征服”脚本。再如奥运会,首先表现为参赛选手之间的“竞赛”,然后是对赛会纪录或运动极限的“征服”,最后是为冠军“加冕”,但戴扬和卡茨把奥运会纳入“竞赛”脚本,因为奥运会更多体现了公平竞赛的合理性,而合理性是媒介事件汲取的韦伯关于权威的三种类型之一,尽管奥运会也体现了另两种类型,即超凡魅力和传统。又如,奥斯卡颁奖典礼属于“加冕”,但最初表现为明星之间的“竞赛”。同一媒介事件属于哪种脚本,可能存在着主次之分,但最终戴扬和卡茨还是将其纳入主要脚本。
开国大典在象征意义上首先表现为国共两党政治和军事上的“竞赛”(Contest也可译为“争夺”),然后是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军队消灭敌人,赢取解放战争基本胜利的“征服”,最后表现为新政府成立的“加冕”典礼,其主要脚本应为“加冕”。1949年10月1日,“天安门城楼上已经挂上了红底黄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的横幅”。开国大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的简称,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而举行的仪式。它标志着中国政权从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向以共产党为领导,联合其他党派和民主人士,团结各地区各民族人民、各社会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人士的中央人民政府的过渡。1949年9月21-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新政府委员会,开国大典是新政府成员正式就职的“加冕”仪式。戴扬和卡茨认为,“‘征服’和‘竞赛’都包含很强的仪式成分,但‘加冕’完全是仪式”。开国大典不只是“包含很强的仪式成分”,它“完全是仪式”,因此开国大典实况转播应纳入“加冕”脚本。
判断开国大典实况转播属于哪种媒介事件脚本,主要看通过开国大典传达的首要信息。开国大典传达的首要信息是,向全国全世界正式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她是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在开国大典上,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林伯渠的主持下,刚刚就任的毛泽东主席在群众的欢呼声中一开始便庄严宣布:“同胞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在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中,毛主席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本日在首都就职”,同时向各国政府宣告“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这就从必要的形式和程序上实现了国家政权的过渡。开国大典主要由毛主席宣告新政府成立和宣读新政府公告、阅兵式、群众游行等环节组成,但是排在议程前面传达的首要信息是宣告新政府成立和宣读新政府公告。
放眼数千年文明史,政权更迭往往借助于盛大典礼实现权力过渡,新中国的建立也不例外。开国大典举行时,解放战争已经进入尾声,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获得解放,国民党政府及其军队在人民解放军的强大攻势下,退守至两广、西南地区,名义上的国民政府已经失去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控制权和领导权。这时,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选择10月1日作为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及其唯一合法性地位的正式时间,是一个恰当的时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结束了一百多年来被侵略被奴役的屈辱历史,真正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独立自主的国家,其正义性、正当性、合理性毋庸置疑,但需要必要的、形式上的程序宣告以促成其合法性和权威性。科泽认为,“仪式是一种有效的合法性手段”,“权威的公开授予是一个需要借助仪式得以实现的象征过程”。王海洲也认为,“开国大典在形式上的完整,既是一个新生国家获得程序合法性的需要,也是初获政权的中国共产党获取政治传统意义上的重要合法性资源的需要”。获取“合法性资源”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当时站在天安门城楼上参加开国大典并检阅军队的7位新政府最高领导人(包括政府主席和副主席)中有3位是党外人士,他们分别是宋庆龄、张澜和李济深。
戴扬和卡茨在《媒介事件》中借鉴了范热内普的“过渡仪式”(又译作“过渡礼仪”)理论,认为“加冕”就是一场“过渡仪式”。“‘加冕’事件反映的是过渡礼仪的秘密”,是“大人物们所经历的过渡仪式”,也是包括“就职”在内的“英雄的过渡礼仪”。在开国大典上,毛主席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按动电钮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公告,无疑成为开国大典的“主角”或“英雄”。开国大典后毛泽东正式就任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从而完成了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英雄的过渡礼仪”。开国大典也是中国社会从中华民国走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旧中国走向新中国的“过渡仪式”,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过渡到新民主主义社会(1949-1956年),进而走向社会主义社会(1956年以来)。因此,开国大典是中国政权和中国社会的“过渡仪式”,主要属于媒介事件理论中的新政权“加冕“脚本。
开国大典的确也具有“竞赛”和“征服”的部分特征,但不如“加冕”特征明显。戴扬和卡茨认为“竞赛”指“划时代的政治和体育竞赛”,具有重大意义的政治竞争被纳入“竞赛”脚本。从他们列举的事例看,这类政治竞争包括总统竞选辩论,也包括水门事件在内的政治性听证会等。开国大典属于重大政治活动和政治仪式,也是共产党取得国共两党政治和军事斗争基本胜利的象征。但是,开国大典的主要象征意义不是为了彰显胜利(尽管含有这方面的意味),也没有双方政治或军事斗争场景,况且国民党反动派并不在场。恰恰相反,新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团结各族人民、联合各党派和民主人士的联合政府,其成员包括反对国民党专制统治的国民党实力人物,如国民党代表李济深出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一职,便表明了这一点。“中共中央早已决定并再三宣布: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建立联合政府;第二步才是社会主义。”开国大典是为具有联合政府性质的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而举办的重大仪式。此外,毛主席在宣读公告中郑重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而新政协“由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共同纲领着重今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多党合作,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建设新国家。因此,开国大典主要象征着新中国的开端,而不是为了展演国共两党之间的“竞赛”或“争夺”。
开国大典也具有“征服”的意味。戴扬和卡茨界定“征服”为“人类的巨大飞跃”,“事件的发生及其效果是罕见的”,从此以后“生活不一样了”。从这些界定看,开国大典似乎属于“征服”脚本。从殖民地半殖民地社会过渡到独立自主发展的新中国,无疑是中国历史乃至人类历史发展的一次“巨大飞跃”。举行开国大典对中国社会和中国人民心理上的影响是史无前例的,他们第一次有了真正的主人公感。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生活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与以前“不一样了”。但是戴扬和卡茨举例有人类登月的太空征服,萨达特出访耶路撒冷的“破冰之旅”等,也就是把人类对大自然的“征服”,以及政治人物打破僵局的出访活动,作为“征服”的范例,并没有把政权更迭仪式作为“征服”范例,政权更迭在媒介事件中被归类为“加冕”。阅兵式是开国大典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是为了展示人民解放军强大的军力和高昂的士气,不同于为了炫耀在军事上战胜敌人而从战场凯旋的“征服”仪式。实际上,在举行开国大典当日,解放战争还没有结束,虽然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解放,但是军事战斗仍在进行,广东、广西、福建部分地区、四川、西康、云南、贵州、西藏还掌控在国民政府及其军队手中,人民解放军正在向这些地区挺进,更不用说台湾省了。虽然新疆地区宣布和平起义,但人民解放军尚未抵达迪化(乌鲁木齐)接管权力。比较而言,检阅军队不如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的象征意义那么显要,因此开国大典主要属于新政权的“加冕”仪式。
 

二、从“仪式性”到“破坏性”:超越“媒介事件”

曹培鑫等提出“超越‘媒介事件’”,试图突破戴扬和卡茨的经典理论可能存在的局限。这种学术努力在西方学界也一直存在,其学术价值毋庸质疑亦毋庸赘言。二者不同之处在于:(1)曹培鑫等把突破口放在“媒介”或“媒介技术”上,把报道事件的媒介或媒介技术由电视现场直播拓展到广播实况转播,体现在媒介或媒介技术方面的超越。西方学界也提到这方面的突破和超越,但是置于全球数字媒介文化语境,把广播直播(实况转播)作为全球数字媒介传播的一部分,把广播与电视、互联网传播等统统纳入全球数字媒介传播系统,认为媒介事件在当今社会不只局限于电视直播,也包含其他多种数字媒介平台及其相应的传播形式。(2)二者研究的事例存在差别。开国大典实况转播是广播时代的“媒介事件”,西方学者研究的是电视时代和互联网时代的媒介事件。
戴扬和卡茨运用人类学仪式理论研究大众传播过程,拓宽了人类学和大众传播研究的边界,对二者都是一种创新。媒介事件理论一经问世,便受到广泛赞誉。同时,它也饱受文化研究者和传播学者的质疑和诟病。批评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1)媒介事件的仪式性和整合性功能;(2)媒介事件分类排除了破坏性或创伤性事件;(3)媒介事件局限于电视现场直播的事件,对于全球性的、基于互联网的媒介事件研究也许不合适。批评焦点在于媒介事件分类及其典型特征。戴扬和卡茨把媒介事件归类为“竞赛”“征服”和“加冕”,并界定媒介事件具有策划性、干扰性、垄断性、直播性、仪式性、整合性等典型特征。批评者认为这种分类过于狭隘,媒介事件类型不限于这三种,而且未必都具备这些典型特征。问题核心在于,批评者认为戴扬和卡茨更多关注仪式性媒介事件及其积极的社会整合功能,而忽视了破坏性、冲突性、创伤性媒介事件及其负面社会效应。质疑者和批评者早期恰恰来自于卡茨和戴扬分别在美国和以色列举办的媒介事件学术研讨会(seminar)学员,包括威曼(Gabriel Weimann)、利比斯(Tamar Liebes)、罗森布勒(Eric W.Rothenbuhler)、泽利泽(Barbie Zelizer)等。
威曼在《媒介事件》(1992)出版前就提出过不同看法,认为恐怖袭击也应属于媒介事件。一方面,恐怖袭击报道具备媒介事件的诸多特征,如电视大规模现场直播及其垄断性,吸引大量观众,作为反面教材重申社会价值等。另一方面,恐怖袭击往往属于突发性事件,其报道不存在恐怖分子与媒体之间的“协商”,没有事先策划,没有电视直播脚本,更没有广告宣传。恐怖袭击事件本身的仪式性,以及直播报道和观众收看的仪式感(崇敬感和神圣感)不存在或不明显,袭击案报道带来更多的是社会分裂,而不是社会整合。因此,威曼的研究既具备又突破了戴扬和卡茨笔下“仪式性”媒介事件的内核特征。此后,利比斯研究了1996年以色列发生的连环汽车爆炸案,认为对这些爆炸案的电视连续现场直播(他称之为“灾难马拉松”),也属于媒介事件范畴。尤其是在“911”事件发生后,涌现一系列将媒介事件理论运用于恐怖袭击报道的研究。
同样在媒介事件理论正式提出之前,罗森布勒在80年代中后期将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作为媒介事件样本加以研究。奥运会作为“竞赛”脚本具有经典媒介事件的典型特征,但是罗森布勒的研究结论对这届奥运会对美国公共价值的实现和社会共识的达成提出质疑,这一观点蕴含着对媒介事件社会整合功能的怀疑。泽利泽在90年代撇开肯尼迪葬礼的电视现场直播,转而研究肯尼迪遇刺后连续三天的电视现场直播,认为这次直播也应该纳入媒介事件。这就与戴扬、卡茨的认识相悖,后者认为肯尼迪葬礼现场直播属于媒介事件,肯尼迪遇刺现场直播则属于重大新闻。
曾因提出“传播的仪式观”而享誉传播学界的美国传播学者、新闻教育家詹姆斯·凯瑞(James Carrey)也介入了有关媒介事件类型的争议。他研究1987年美国各大电视网对时任总统里根提名的罗伯特·伯克(Robert Bork)入选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参议院投票表决的现场直播,认为它也应属于媒介事件,对伯克而言是一种“驱逐仪式”,或“降级仪式”“羞辱仪式”,因为在电视观众的见证下,伯克最后落选,被参议院和联邦最高法院拒之门外。凯瑞认为这次直播是没有必要的,它没能促成社会共识,而是带来公众意见分裂。
批评者抱怨戴扬和卡茨略去了那些震惊世界的主要新闻事件。他们的质问直指问题的要害:为什么将肯尼迪葬礼与肯尼迪遇刺分开,或者换句话说,为什么聚焦于葬礼仪式而不是引发葬礼的刺杀事件?对此戴扬和卡茨的回复是:震惊世界的新闻事件是破坏性的,而不是整合性的;不像仪式性事件,这些事件不是提前策划的;震惊世界的新闻事件也具有干扰性,但它们不可预知,且绝大多数不受欢迎。总之,它们是不同的节目类型。
“911”事件发生后,戴扬和卡茨都感觉到仪式性、整合性或一致性媒介事件正在失去对世人的吸引力,暴力、冲突事件取而代之。面对源源不断的质疑和批评,卡茨和戴扬的态度开始发生改变。2007年卡茨与利比斯联名发表《不再和平!灾难、恐怖和战争如何抢占媒介事件风头》一文,承认电视越来越多地对灾难、恐怖和战争的现场直播已经成为一种新型媒介事件,并统称其为“破坏性媒介事件”。它们与仪式性媒介事件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后者是合法机构(其中大多数是政府机构)与媒体协商的结果,由于有事先拟定的脚本,且不得更改报道基调,因此事件报道具有可控性;前者为非法机构或“天意”与媒体“协商”的结果,由于没有事先拟定的脚本,记者或主持人不得不在事件现场随机发挥,因此报道无法控制。他们认为,仪式性媒介事件日益减少,破坏性媒介事件日益增多的根源在于:观众广泛地认识到仪式性媒介事件不过是过眼烟云,他们对现存制度和媒介的玩世不恭态度削弱了对仪式性事件的敬畏之情;电视机的普及、电视频道的多样化等媒介环境的变化,以及收视的随机性等因素,使观众呈离散状态,弱化了他们收看电视的共享体验;观众对现场直播逐渐失去新鲜感,收看电视媒介事件久而久之变成了一种行动而不是仪式,一种生活流程的正常中断而不是刻意的事先安排;电视新闻节目时间的延长,使得以前作为新闻简报播出的主要灾难性事件,转而变成对这些事件及其创伤的详细报道,即由新闻消息转化为媒介事件。
此外,上世纪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初社会冲突事件频发和加剧,已经不同于上世纪80-90年代初相对和平、充满乐观和希望的西方社会环境,也是破坏性媒介事件数量超过仪式性媒介事件的重要原因。同时,伴随着新自由主义思潮而兴起的西方国家商业电视制度转型,也构成破坏性媒介事件增多的媒介制度变革背景。绝大多数西方国家虽然仍然保留公共广播电视,形成公共和商业广播电视并存的“双轨制”,但是商业电视出于竞争以吸引观众和赢取利润的需要,往往更热衷于破坏性媒介事件,对事件进行连续报道,反复播出事件中具有视觉冲击力的画面,从而将这些冲突性、破坏性事件变成闻名遐迩、影响甚广的媒介事件。
戴扬率先提出“超越媒介事件”(Beyond Media Events)。他撰写的《超越媒介事件:幻灭、脱轨、冲突》一文,收录在2008年他和普莱斯(M. E. Price)主编的《拥有奥林匹克:新中国的叙事》中。与卡茨和利比斯一样,戴扬也承认此时环境已不同于《媒介事件》出版的1992年。90年代初对西方国家而言是个相对和平时期,东西方冲突终结,长期不和正在消退,各种努力似乎在减少战争的可能性,福山(Francis Fukuyama)称之为“历史的终结”。但是随着21世纪的到来,新的对抗又回来了,局部战争迅速增加,因此反映在媒体报道上,媒介事件不再是和平的,媒介事件的语义或主题不再以协调和解决差异来减少冲突为主,而更多地充满了破坏性、冲突性、创伤性。媒介事件的节目样态也不同于以往,其修辞技巧也不再明显地与众不同。观众几乎不大可能再专注地收看一个事件的报道,不同事件相互角逐,争取借助于记者在媒介报道中受到优待。社会和政治的多极化及其对媒介的影响意味着很难对特殊事件的意义达成广泛的共识。新闻与媒介事件不再泾渭分明,而更像处于一个连续体中,这种节目样式的平庸化导致了“近乎于媒介事件”的事件大量出现。媒介事件的收视环境也发生改变,尤其是手机的出现,随时可能打断个人对媒介事件的收看。经典媒介事件是事件组织者、电视台和观众之间达成的默契,这种默契悬置了怀疑和玩世不恭态度,从而进入一种虚拟的文化状态,但是现在这种悬置机制随时可能坍塌。媒介事件虽然还能调动大量观众收看,但他们的热忱不再如以往,也难以达成共享的社会体验。
一些学者试图通过提出新概念,用以拓展和超越媒介事件研究。科特尔(Simon Cottle)提出宽泛的“媒介化仪式”(mediatized ritual)概念取代“媒介事件”。媒介化仪式除了包含戴扬和卡茨的“庆贺性媒介事件”(1992),也涵盖菲斯克的“冲突性媒介事件”(1994)、利比斯的“灾难马拉松”(1998),还囊括了科恩的“道德恐慌”(1972)、鲁尔的“媒介丑闻”(1997)、亚历山大和雅各布斯的“媒介化公共危机”(1998)等,它们都是被大众媒介扩散的重大事件(多数是消极的、负面的)。苏米亚娜(Johanna Maaria Sumiala)也使用“媒介化仪式”概念,但所指的是对重大灾难性事故的媒体详尽报道及其对公共价值重申、社会秩序恢复的积极意义,基本属于破坏性媒介事件研究范畴,但不同于同类研究者的观点是,苏米亚娜从积极方面看待这些事故的大规模报道。库尔德里(Nick Couldry)提出“媒介仪式”(media ritual)概念,表达媒介在当今社会的中心地位。媒介仪式除了与媒介事件都强调大众媒介建构社会中心的积极功能以外,二者并没有其他相通之处。因此,媒介仪式已经突破和超越了媒介事件的内涵和研究范畴。
媒介事件的“破坏性”(或“冲突性”“创伤性”)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纯粹的“破坏性”事件,早期对媒介事件分类的批评认为该理论忽略了将这部分事件作为研究对象。二是指在仪式性媒介事件期间,也充斥着冲突等负面报道,与媒介事件报道基调相悖,比如侧重报道反对当地举办媒介事件的活动,或者报道反对全球化等不符合媒介事件主旨的抗议示威,或者反思媒介事件带来的负面后果,等等。这些报道同样解构了仪式性媒介事件庆贺一套共享价值的社会意义。戴扬所言的“超越媒介事件”,即公众的幻灭感、报道基调的脱轨、报道内容的冲突性,属于第二种形式。同样,Stamatis Poulakidakos研究大众媒体对希腊政府的批评,媒体认为在举办2004年雅典奥运会后十余年,希腊的政治、经济、社会仍处于混乱之中,举办奥运会并没有实现政府热情迎回诞生于此地的盛大体育赛事的初衷。Sonia Pedro Sebastiao等分析里约奥运会之前,巴西国内民众对奥运的神圣性和对国家的忠诚度大打折扣,伴随着里约奥运的前期筹备,媒体也报道了巴西发生的一系列冲突、骚乱、罢工等抗议活动,抗议奥运组织者和国际奥委会,呼吁尊重巴西社会在教育、健康政策方面更迫切的需要。

 

三、媒介事件理论的其他突破

对于戴扬和卡茨笔下媒介事件的狭隘分类,批评者更多的是补充一些破坏性媒介事件,或者补充伴随着仪式性媒介事件发生的具有冲突性、破坏性或创伤性的事件。此外,也有批评者补充盛大的、华丽的大型庆典仪式,以及吸引观众眼球的社会性政治性事件、流行电视节目或电影等作为新型媒介事件。其中大型庆典仪式并没有溢出仪式性媒介事件范畴,社会性政治事件更多属于破坏性媒介事件。
凯尔纳(Douglas Kellner)认为当今美国主流媒体公司以“媒介景观”的形式处理事件、新闻和信息。新旧媒体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导致媒体公司对故事的处理走向煽情化、低俗化,试图吸引最大量的受众以投入尽可能多的时间关注,直到下一个景观出现。媒体公司从日常的、习惯性的生活流程中建构出特殊的媒介景观,这些媒介景观赋有审美色彩,引人注目,譬如奥运会开闭幕式、奥斯卡颁奖典礼等。它们是社会性公共事件,常常采取仪式性的形式庆贺社会最高价值。媒介事件具有合法化神圣中心、主流价值和信念的社会功能,而媒介景观则越来越商业化、庸俗化,华丽夺目,并延伸到重要的政治竞技场,譬如克林顿总统的性丑闻、戴安娜王妃之死、“911”恐怖袭击,以及美国总统竞选背景下的全球金融危机等。媒介景观既遮蔽了媒介事件的理论智慧,又汲取了媒介事件的理论观点。凯尔纳的分析借鉴了盖伊·德波(Guy Debord)的“景观社会”概念,也借鉴了媒介事件和景观理论,并援用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为案例来分析和阐释媒介景观理论。从凯尔纳列举的奥运会开闭幕式、奥斯卡颁奖典礼、总统选举等事例来看,这部分媒介景观仍然属于仪式性媒介事件范畴,而政治竞技场的事例则属于破坏性媒介事件。
有研究者把媒介事件延伸到消费主义和名流文化,提出“流行媒介事件”概念(popular media event),如热播的电视真人秀节目或热映的电影事件等。流行文化媒介事件的特征体现在:(1)以一种更常规的方式打破了日常生活流程,但总体上并没有垄断媒体报道,只是有些媒体热衷于报道,如小报等。(2)不是“现场直播”,而是持续发酵(常常以市场营销和品牌效应的方式)。(3)大多数是由媒体自身组织的,事先策划好,而且走纯粹商业化路线。(4)很少是庆贺性的,更多是出于娱乐的。(5)往往能激发部分人群(如年轻人)的关注和热情。根据这些特征,《老大哥》(Big Brother)不仅是一档热播的真人秀节目,也是一种流行文化媒介事件,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电视内容边界。不难发现,某些名流正是通过某些流行性媒介事件打造出来的。虽然流行性媒介事件不具备戴扬和卡茨笔下媒介事件的仪式性特征,但正是这些流行性媒介事件,建构了当代文化和社会的“媒介化中心”,这也正是媒介仪式和媒介事件的重要观点。除此之外,流行文化媒介事件与仪式性媒介事件并没有更多交集。
数字媒介技术或媒介形态给媒介事件带来的变化是研究者关注的另一焦点,也是媒介事件研究的一个新取向。网络视频直播给抗议活动的同情者提供了进入抗议地点的入口,使他们能够媒介化地参与抗议者举行的不同象征性活动和仪式,如同唱国歌,集体祈祷,新年庆贺,向英雄敬礼等。媒介化地参与这些象征仪式目的在于培养团结感和民族意识,有助于民族国家的集体想象和再想象。同时,这种网络视频直播也可能造成群体的两极化和分裂。在媒介事件建构中,互联网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在数字媒介时代,出现“用户生产媒介事件”的现象,通过网络社区,人们成为事件参与者,不同媒介平台一起建构媒介事件,即新媒体事件。对此中国学者存在不同认识,有学者认为它们不属于媒介事件范畴,它更多时候被称为“网络公共事件”,其主要理论视角来自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是公共领域理论在新媒体的延伸,而不是媒介事件理论在新媒体的延伸。美国华人学者崔玺认为,通过即时通讯运用程序,可以形成社会凝聚,建构“移动化的媒介事件”。数字技术下的媒介事件既可能是仪式性的,也可能是破坏性的。
苏米亚娜等将通过数字多媒体平台及其相应传播形式所呈现的媒介事件,称为“混合媒介事件”(hybrid media event)。它明显不同于仪式性和破坏性媒介事件的收益逻辑,大众传播时代传播从一流向多,混合媒介事件则基于共享经济,受欢迎的新闻通过多对多的流向快速吸引大众注意力。社交媒介平台创造了共享、推荐等可能性,并作为新的媒介实践,挑战并激发专业媒介组织实行变通,转而利用这些社交媒介。混合型暴力媒介事件往往也成为信息操纵、合谋和宣传的集散地。数字新媒体在形成新型媒介事件上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在国内学界,董天策等把中文语境下的媒介事件及其流变归纳为三种学术理路和研究传统:一是戴扬和卡茨的经典媒介事件研究;二是社会组织或公关人员主导的“新闻策划”或“事件策划”,它“源自布尔斯廷,转述于施拉姆,普及于公关界”;三是邱林川等提出、内地学者广泛采用的“新媒体事件”研究。运用媒介事件理论分析国家政治动员下的仪式传播,仍然在经典媒介事件理论框架之下,譬如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国家公祭仪式、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仪式、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典、建党100周年庆祝大会等报道,都是国家党政机构与主流媒体自上而下参与策划或协商报道的媒介事件。布尔斯廷的“伪事件”或公关策划的“新闻事件”,则是出于宣传需要,人为策划、渲染而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事件,属于新闻与广告之间的“灰色地带”。它们通常有宣传价值而没有新闻价值,却被策划、渲染成有新闻价值的样子加以报道,虽然也常冠以“媒介事件”之名,但实质上与经典媒介事件大相径庭。对于那些后来成为媒介事件的重大事件而言,如果没有媒体到场,事件通常也会发生;而“伪事件”或公关策划的“新闻事件”则不然,如果媒体不到场或不介入,就不会发生。至于新媒体事件,其意义指涉并非媒介事件在新媒体上的呈现,而是另有丰富意涵。
中文语境中的新媒体事件泛指借助于新媒体引发的网络舆情事件等,与经典媒介事件判然有别。新媒体在不同性质事件尤其是冲突性事件中起到中介作用,因此新媒体事件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和名称。其中相当一部分舆情事件近似于现实社会中的群体性事件在网络空间的呈现,也常被称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由于官方和多数研究者赋予“群体性事件”以违法性、危害性等负面特征,因此“网络群体性事件”有“污名化”嫌疑。董天策等主张代之以更具中性色彩的“网络公共事件”。这就在承认网络舆论聚集行为的公共性的同时,并不否认其合理性、合法性和正当性,对其抱持更包容、认可的态度。事实上,民众利用新媒体进行自下而上的媒介抗争,部分事后得到了官方的认可。郭小安等认为,“当下对媒介事件的理解虽承认其理论来源为戴扬与卡茨的‘媒介事件’的定义,而在实际运用中,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介事件更多指向媒介赋权下的维权抗争”。在这些媒介抗争事件中,媒介对事件产生的影响,已经超出媒介单纯作为信息传递和诉愿的工具,而构成事件本身的重要组成部分,媒介与抗争行动之间形成复杂的互构关系。譬如乌坎事件,表明“互联网时代媒介已经成为一个能影响集体行动发展的重要变量”。
“媒介抗争”与“媒介动员”“媒介事件”等是很容易混淆甚至相互替用的概念。确切地讲,媒介抗争属于媒介动员的一种形式,而媒介动员与媒介事件也密切相关。在大众媒介时代,媒介动员和媒介事件都具有自上而下建构国族认同、整合社会、书写集体记忆等政治和社会功能。在新媒体环境下,“媒介动员从国家政治动员的组成部分逐渐扩展为公民抗争和集群行动,公众从‘被动受邀’观看仪式性庆典(媒介事件)到‘主动围观’网络热点事件,并通过社交媒介表达诉求、自下而上地推动事件的进展”。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介动员就这样完成了从媒介事件到媒介抗争的演化。还有一些情感动员类的网络舆情事件,如罗一笑事件、榆林产妇跳楼事件等,也被称为新媒体事件。它们诉诸情感而不是追求真相,往往伴随着舆情反转,被作为“后真相”时代的典型新闻。国内这些研究表明,作为舶来品的“媒介事件”理论在本土化过程中,其研究的想象力在新媒体环境下已经得到拓展。
 

四、“媒介事件”在全球数字媒介文化时代还适用吗?

媒介事件理论是社会和时代的产物。按照知识社会学观点,特定知识(包括思想、观念等)产生于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媒介事件理论也是如此。它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相对和平和充满希望的西方社会历史环境构成仪式性或一致性媒介事件理论的土壤。1981-1984年间卡茨和戴扬分别在美国南加州大学安嫩伯格学院和以色列希伯来大学举办一系列探讨媒介事件现象的学术研讨会,从1980年开始,二人分别或合作发表一系列这方面的论文,直到1992年二人合著《媒介事件》出版,“标志着媒介事件理论正式成型”。媒介事件的直接灵感来源于1977年埃及总统萨达特出访以色列的耶路撒冷,对两个敌对国家而言,这是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破冰之旅”,因此吸引两国乃至全世界的目光。电视对这次出访活动进行现场直播,卡茨和戴扬也在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发现这种直播已经不同于传统的节目类型,起初拟命名为“媒介外交”,但鉴于还存在其他非外交事件的电视现场直播,故更名为“媒介事件”,以探索重大事件电视现场直播的特征,及其对公众舆论、政治机构、外交、家庭、休闲、宗教、大众议程、集体记忆等方面的影响。
从媒介环境看,媒介事件理论也是占主导地位的电视媒介文化的产物。这里“媒介文化”是指“从基于技术的媒介获取主要意义资源的所有文化”,现代社会从基于技术的大众媒介获取主要意义资源,因此现代社会属于大众媒介文化时代。上世纪80年代,互联网时代尚未到来,在西方国家,报纸主要属于地方性媒介,广播在电视的竞争压力下,逐渐转向地方化、专业化和对象化,成为分割性媒介,唯有电视成为全国性大众媒介,一个国家只有少数几家或一家全国性电视网。媒介事件理论重在探讨大众媒介对国家或社会的整合作用,因此电视成为最理想的研究对象。而现场直播吸引大量观众同步观看事态进展,使他们媒介化地“卷入”事件过程,因此能充分体现电视的强大社会影响力。
早期电视节目都是直播的,直到1956年美国安培克斯公司发明录像带,电视新闻开始采用录播,这样更经济更轻松,也容易避免直播中的差错。尽管如此,60年代后还是出现越来越多的现场直播。现场直播的魅力在于,让观众产生一种“在场感”和“参与感”,尽管是媒介化的、虚拟的。媒介事件不同于一般新闻的一个地方是,一般新闻的受众是事件的“旁观者”,媒介事件的观众由于同步观看事态进展而成为重大历史时刻的“见证者”和“参与者”。这也是电视在有了录播技术之后,仍热衷于使用现场直播的重要原因之一。
广播实况转播(现场直播)很大程度上也具有电视现场直播的典型特征和社会功能,这就是曹培鑫等运用媒介事件理论重访开国大典广播实况转播的主要原因。实际上,早在1932年BBC总经理约翰·里斯(John Reith)就成功地说服英王乔治五世在“圣诞节之夜”对海内外英国人作广播讲话(“圣诞祝辞”),并广播实况转播,希望籍此增强大英帝国的凝聚力和社会团结。除了不是由电视现场直播,“圣诞祝辞”与戴扬和卡茨笔下媒介事件在特征和功能上几乎没有差别。但是,由于“圣诞祝辞”营造的“在场感”和“参与感”是通过广播音频,而不是电视的音频+视频,效果显然不如电视现场直播明显,因此戴扬和卡茨并没有把“圣诞祝辞”纳入媒介事件范畴。
经典媒介事件理论产生于电视媒介文化时代。伴随着90年代以来互联网等数字媒介文化时代的到来,电视作为曾经的全国性媒介,现在沦为类似于广播经历过的分割性媒介。经典媒介事件理论也面临巨大挑战,这些挑战来自于媒介生态环境层面,也来自于社会历史情境和社会文化心理层面等。新媒体技术本身具有全球性、互动性、移动性、社交性等特点,这些都迥异于传统的电视媒介。90年代后期以来,社会世界相对前一二十年而言变得更为动荡不安,恐怖袭击和局部战争频发,加上自然灾难不断,各种破坏性、冲突性、创伤性事件增多。受众或用户对现存体制和媒介抱持的怀疑和玩世不恭态度,以往在经典媒介事件时代可能被“悬置”,现在变得日益显露。正如前文所分析的,这些变化极大地消解了媒介事件的预设前提和典型特征。
经典媒介事件的显著特征是仪式性,部分体现于其社会功能的神圣性。由于戴扬和卡茨界定媒介事件是通过媒介化传播以整合社会的仪式,因此被视为“新涂尔干主义”。但是媒介事件“主要是国家级的事件”,“整合社会”主要指整合国内社会,通过电视对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重大事件的现场直播,确认共享的价值,从而促进国内社会凝聚和团结,即涂尔干所说的“机械团结”。在全球数字媒介文化时代,出现了两个疑点:(1)全球数字媒介传播(尤其是互联网传播)很轻易地使发生在国内的事件瞬间变成全球性事件,以往民族国家内部的社会整合现在变成了国际社会或全球性整合。由于不同文化不同国家的意识形态差异往往导致在事件报道主题或基调上的不一致,不存在共享价值,因此全球性整合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在国际社会共同面临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全球性整合的可能性会大一些。(2)社会是否存在一套共享的价值,是令人怀疑的,尤其是在当今碎片化的后现代社会。
戴扬认为仪式性媒介事件具有4个主要特征:(1)“强调”、(2)“表演”、(3)“忠诚”、(4)“共享体验”。“强调”包含媒介事件的干扰性、垄断性、直播性、策划性等。对于具有全球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全球数字媒介传播环境下,参与传播的媒介不仅有电视、广播等传统大众媒介,还有互联网和其他数字媒介,传播形式更多样化,除电视单向的现场直播外,还有数字新媒介其他的准互动或互动形式,甚至被新技术赋权的个人也可以通过自媒体、社交媒体等参与传播和互动。因此,在全球数字媒介文化时代,“强调”的内涵增强了。“表演”指媒介事件叙事往往采用浮夸语言,报道手法不平衡,不中立,不客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通过媒介事件报道,积极地建构社会现实。这种现实建构是利益驱动下的权力表达,因此媒介事件与争夺权力和影响有关。在全球化框架下,媒介事件的表演不再只有一个权力中心(如国家),而是多个权力中心并存,尤其是在冲突性媒介事件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和权力话语,其叙事的倾向性各不相同甚至冲突。因此,在全球数字媒介文化下,媒介事件不同于以往的“表演”。“忠诚”指电视观众接受事件组织者为媒体报道确立的主题或基调。在全球数字媒介文化下,受众或用户对媒介事件报道主题或基调的“忠诚”不确定,有些媒介事件能产生“忠诚”,有些则不能。“共享体验”指在接受媒介事件信息中,建构和再建构“我们”的共同身份。在全球跨文化语境下,媒介事件中的“共享体验”比较复杂。在一些媒介事件中,似乎不可能存在“全球性我们”(global we)的体验。但在重大自然灾害性的少量媒介事件中,也可能产生一些共同的情感体验。更可能出现的情况是,通过媒介事件报道,全球不同地方建构和再建构在国家意识、伦理道德、宗教观念、亚文化等方面许多不同的“我们”。由此观之,在全球数字媒介文化时代,媒介事件的部分内涵保留下来,部分已经变异。
媒介事件理论面临的另一挑战是媒介事件与新闻之间界限变得模糊。戴扬和卡茨认为媒介事件是与新闻节目迥然有别的新型节目样式(这也是他们研究媒介事件的动力之一),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媒介事件》通篇没有把媒介事件与新闻相提并论。虽然新闻业务并没有把电视现场直播的事件排除在新闻之外,60-70年代重大事件的现场报道,80年代初出现的CNN,都毫不怀疑现场直播的事件属于新闻,但是戴扬和卡茨并没有把他们聚焦的仪式性媒介事件视同新闻。然而,卡茨等承认破坏性媒介事件,戴扬承认媒介事件中存在破坏性一面(幻灭、脱轨、冲突),随着他们对破坏性媒介事件及其特征的“妥协”和“接纳”,以及其他学者对仪式性媒介事件的批评,加之全球数字媒介文化对媒介事件报道的冲突化、负面化、消极化等处理手法,媒介事件报道越来越具有西方新闻理论和实践所强调的新闻价值特点。媒介事件与新闻之间越来越难以区分,正如戴扬所言,在全球数字媒介传播环境下,新闻很容易成为媒介事件,媒介事件也很容易成为新闻。斯坎内尔(Paddy Scannell)认为,媒介事件中呈现的崇敬感和虔诚感并不是必定的。他区分了偶发事件(happenings)和事件(events),前者如地震和空难,后者是我们使之发生的事件(we make happen)。破坏性媒介事件多属于前者,戴扬和卡茨笔下的媒介事件多属于后者。前者是严格意义上的新闻,随着破坏性媒介事件被纳入媒介事件范畴,新闻与媒介事件的界限模糊了。
鉴于上述分析,在全球数字媒介文化环境下,经典媒介事件理论还适用吗?
判断经典媒介事件理论在当今社会的适用性,有两种方法:
1. 检视经典媒介事件理论内核是否还存在。那么什么是经典媒介事件理论内核?戴扬和卡茨并没有给予明确阐释。除了上文提到的戴扬归纳媒介事件的4个主要特征以外,卡茨和利比斯认为媒介事件三个脚本有8个“共同内核”(common core):(1)电视现场直播;(2)打断日常生活和日常电视编播顺序;(3)提前策划和拟定脚本;(4)大量受众,甚至全世界都在看;(5)通常期望收看是一种义务;(6)叙事中充满虔诚和崇敬;(7)事件具有整合社会的功能;(8)强调和解。 戴扬和卡茨在《媒介事件》一书中,开篇将媒介事件界定为“大众传播的盛大节日”。这样界定未免过于简略,因此他们又从符号关系学、语义学、语用学角度进行具体化。从符号关系学讲,媒介事件具有干扰性、垄断性、策划性、直播性、远地点性等特征。从语义学讲,媒介事件指“那些宣称具有历史意义的、宣扬和解的、颂扬进取精神的以及以崇敬的态度制作、播出的电影和电视节目”。观众和制播人员等都像“恭恭敬敬地对待神圣的事物”一样对待媒介事件,“事件的表现带着仪式性的崇敬,所用语气表达出神圣和敬畏”。事件的意义通常由事件组织者确定并得到电视台认可,通过媒介事件,社会核心价值得到确认,社会共识得以达成,进而实现社会的“机械团结”。从语用学讲,媒介事件营造即时共享的收视体验,“仪式需要忠实观众的反应”,“使巨大的观众群心驰神往”,“使观众彼此合一,与社会融合”。
这些特征或内核不够聚焦,与其说是媒介事件的真正“内核”,不如说是媒介事件的典型特征。从前文分析来看,在全球数字媒介传播环境下,这些典型特征部分得到保留,部分发生变异。如果把“大众传播的盛大节日”作为媒介事件的内核,则显得过于宽泛和抽象,难以落到实处。如果把“仪式性”(虔诚和崇敬感)、“一致性”(社会共识和整合)或“庆贺性”作为内核,鉴于对破坏性媒介事件的承认和接纳,这些内核或特征已经被消解,或一定程度上被消解。如果把媒介事件主要视为“事件”与“媒介”的“相互作用”(interplay), 那么,不断涌现的新媒体事件恰恰体现了事件与媒介的相互作用,但新媒体事件与全球数字媒介文化时代的媒介事件的所指不是一回事。总之,经典媒介事件的理论内核及其存续情况并不明朗。
2. 审视当今是否还存在重大的仪式性事件,以及是否还存在像以往那样对这些事件的电视现场直播及其效果。从这点看,依然存在一些重大的仪式性事件,以及对这些事件的电视现场直播,但是报道方法和收视效果发生了一些改变。相比于电视现场直播带来的虚拟参与,数字媒体用户反馈更能体现用户对媒介事件的参与,更能推动事件的发展,决定事件的走向,也更能体现事件与媒体、事件与公众的互动。一些重大事件仍在“干扰”公众的生活流程或电视台的编播计划,仍在“垄断”包括电视在内的各种媒介的时段、版面和页面。经典媒介事件的部分特征依然存在,甚至变得更为突出。因此,在全球数字媒介文化时代,媒介事件理论存在一定程度的适用性。
首先,社会存在离不开仪式,仪式是序化社会的有效途径。仪式对社会生活的必要性,孔子、涂尔干等都有详尽阐述。罗森布勒也认为,仪式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维护社会秩序,可以通过权力、武力、法律、暴力、强制、惩罚、剥夺等手段,也可以通过仪式,而仪式是其中最温和、最优雅的有效方法和传播设计。
其次,一些仪式性媒介事件依然循环往复地存在。奥运会、世界杯等开闭幕式,战争胜利日、国庆盛典、就职典礼等各种大型纪念活动或典礼,皇室婚礼、葬礼等过渡仪式,大型政治性公众集会、竞选等,仍然会成为电视现场直播的仪式性媒介事件。这些事件对组织者、电视机构、观众仍然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事件的展开过程,以及电视现场直播脚本,仍然在遵循相对固化的程序和内容,这些程序和内容可能基于传统,也可能基于契约,还可能二者兼而有之固定下来,只存在有限度的灵活性、机动性变通。
再次,媒介事件的概念边界从“国家级”向“全球性”的转变不是绝对的,并不意味着国家级媒介事件不再重要。比如中国的春节、美国的“超级碗”,主要面向的还是国内观众。从国家级向全球性媒介事件转变只是意味着,全球性媒介事件增长幅度超过了国家级媒介事件。传统意义的国家级媒介事件依然存在,其典型特征和国内社会整合功能并没有发生改变。

最后,除了对媒介事件的电视现场直播外,还有数字新媒体文字、音视频直播,以及其他各种形式传播和互动,传播方式既包含又突破了电视时代的模式。仪式性媒介事件依然存在,破坏性媒介事件数量大增,甚至超过仪式性媒介事件。事件报道在强调意见一致、社会共识的同时,也会报道媒介事件期间的不和谐音。观众或用户“卷入”媒介事件,一部分保持一部分又突破了收看电视现场直播的方式和体验。这些特征表明,在全球数字媒介文化环境下媒介事件既重现又不同于以往的媒介事件。


作者:刘建明,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班志斌,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刊载于《新闻界》杂志2022年第3期,参考文献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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