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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擅自拧开电梯门 老丈人坠亡,女婿算犯罪吗?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文|庄志明律师


一早刚吃完早饭,看到观察者网的一则新闻:【女婿擅自拧开电梯门 老丈人坠落8米电梯井身亡】近日,一段老人坠落8米电梯井身亡的视频,为很多人敲响警钟。监控画面显示,当天女婿送老丈人出门等电梯,两人边闲聊边等待,见电梯迟迟未来,女婿伸手将电梯上的开关私自拧开,并将电梯门打开。老人一脚踩空,整个身体直接往下坠。老丈人不幸身亡。

 

微博粉丝“且慢明朝”立马问俺:“庄律,这个物业有没有责任”。这问题一提出,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物业是否有责任先放一边,这个女婿恐怕难逃其咎,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女婿不按照电梯使用规则,擅自拧开电梯上的开关,这是明显的过错行为,老丈人因为这个过错行为而死亡。尽管女婿主观上没有致老人死亡的故意,但因为其疏忽大意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女婿的行为非常吻合刑法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本案中女婿应当预见擅自拧开电梯开关,打开电梯门的后果,但其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任性作为,造成老丈人死亡,该行为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前不久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刚判决一起电梯内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例。2015年,广州白云区黄石街某大厦发生一起男子坠落电梯井死亡事件。该男子坠亡原因竟和同行友人宋某酒后脚踢电梯门有关。白云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备受关注的酒后脚踹电梯门致友人跌落电梯致死案作出刑事和民事判决。被告人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缓刑,并赔偿死者家属87万余元。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认为,宋某脚踢电梯层门才导致三楼电梯层门导向装置脱离层门地坎,失去防坠落保护功能。宋某作为成年人,具有一定的生活常识,应当预见其踢电梯门的行为及与被害人之间的身体接触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其因疏忽大意并未预见,主观上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特征,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该女婿的行为和宋某情形相似,其擅自拧开电梯开关,打开电梯门的行为,是因其疏忽大意,未预见该行为会给老丈人造成生命危险,主观上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失,故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规则为王,遵守规则即是尊重生命,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按规则出行。

 

至于“且慢明朝”所问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从已知信息看,老丈人坠亡系其女婿擅自使用外力(拧开电梯开关)所致,该结果和电梯质量及物业管理服务无关,故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如电梯上的开关的设置不合规范,物业或相关单位可能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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