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卖房,还是准备交房地产税?决断吧!!
文|庄志明律师
昨天下午,一个大新闻出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中称,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立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审议民法典,制定房地产税法等,立法调研、起草,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此前的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做出部署,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如果说以前房地产税停留在空喊阶段,那现在房地产税已经有了明确的路线图----房地产税已在制定过程中。
这些年来虽说对房地产税没有实际进展,但房地产税的声音从未中断。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2016年10月27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在新华网思客主办的宏观经济形势与改革创新论坛上表示,全国人大正在就房地产税进行立法,何时出来取决于全国人大立法的进程。
2016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17年中国楼市发展方向,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这里提及的财税、立法手段显然包括了房地产税。
再向前追溯,房地产税换汤不换药的说法叫物业税。
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指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其中就包括“研究物业税方案,继续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包括首批的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已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2005年 当年中国财税论坛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将逐步出台消费税和物业税。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物业税首次出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
由此可见,现如今大家非常关心的房地产税最早于2003年就开始提出了,距今已有16年。
为什么房地产税长期以来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原因其实就是一条——利益问题,利益难摆平,阻力大。
十几年来,房地产税的声音不断,但就是不推出,这既是一个博弈过程,也是让其在舆论喧嚣中对阻力进行减压。昨天,委员长明确提出制定房地产税法,应该来说,目前已具备了房地产税的落地条件。
当这一明确信号出来后,很多人不爽了,叽叽歪歪的声音也来了。
我向来认为,那些可能交房地产税的人对房地产税有意见,属于良心出了问题;那些根本就没机会交房地产税的人反对房地产税,那是脑子出了问题。
清初推行摊丁入亩政策,也遇到类似问题。“摊丁入亩”政策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是我国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缓和了社会矛盾,加强了封建统治,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轻微改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某种程度上说康乾盛世和这一政策的推行有关。但官绅地主们恐惧这种政策,就忽悠、鼓动老百姓说类似“乾坤大挪移,到处割韭菜”的传言,老百姓听风就是雨,竟然也跟着说“乾坤大挪移,到处割韭菜”。
以任志强为代表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就非常反对征收房地产税,任志强的言论读者可自行上网搜索,其观点核心就是房地产税割老百姓韭菜,本文不赘述任志强言论。
老百姓很多时候要动动脑筋,一个令房地产商们痛恨不已的税种对普通百姓能有什么损害?永远不要相信,房地产利益集团会为买房人、业主的利益着想。利益蛋糕就那么大,你拿多了,我就拿少了。房地产商们痛恨这个税,说明这触犯了他们的利益,他们的利益受损,那必然就有人获益。哪些人会获益呢,自己想。
为了抵制房地产税,很多人自以为是地编排税收“理论”,故作高深地搬出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相当于土地租金)存在矛盾,土地公有制下是不应该征房地产税的说法来蛊惑民意,号召民众抵制。
你有你的“理论”,我有我的理论。
土地公有制条件下房地产税与土地出租租金的征收(获取)主体都是政府。土地公有制条件下国有土地只出租(使用权),不出售(所有权),土地出租租金的征收主体只能是政府。这样,房地产税与土地出租租金的征收(获取)主体便合二为一,统一为政府。
我国各级政府都是人民政府,如此,和资产阶级私有制下代表资产阶级的政府有本质不同,人民政府是代替全民行使权力和权利的。政府收了税,最终的受益者还是全体人民。
我国政府以公共事务管理者身份,凭借政治权力向法定纳税人征收房地产税,政府又以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身份,凭借财产权力向土地使用权获得者收取土地出租租金,两者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政府所做的工作就是将取之于房的税,用之于全民,故这两项财政收入的获取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
如今国际上普遍存在的土地私有制下征收房地产税的现实,得不出土地公有制下不能征收房地产税的结论。中国的路,中国人自己选择,中国不必拘泥于他国的模式,四个自信,不是说着玩的。
据今天上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说: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看到没有,“完善法律草案”,说明草案已经有了,立法的关键一步基本完成。
天下大势,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到这个份上还想阻扰房地产税已不切合实际了,切合实际的做法是根据自己的情况安排自己的房子,该卖的卖,能赠的赠。有功夫去阻扰房地产税,还不如认认真真去规划自己的财产呢。
当然,如果你不在乎房地产税,那也无所谓,缴税呗。但国人的心理很奇怪,比如买200万的房子,眼不眨眉不皱买,房子买好了,交物业服务费,哪怕就2000块钱,业主普遍心疼,这就是国人的心疼。话说,200万块钱,若不买房,就存款,按3%的年利息,一年单利息就是6万啊。现在这利息收入没了,相当于一年花6万元住个房子(这个不心疼),却偏偏和2000块钱物业费抬杠,何至于?
说这个话,什么意思呢?我是告诉你,当房地产税真的推出时,一年收他个几千块钱房地产税,你看那些业主会怎么样?鸡飞狗跳,神神道道,心神不安。这种心态下,那些房多多有几个愿意继续持房交税的?
不要赌穷狠,过嘴瘾:哼,房多多不在乎房地产税。你看他们最后在乎不在乎。负隅顽抗的房多多们,认清形势吧!是及时出手,还是准备再赌一把,把房子烂手里交房地产税,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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