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一起治安案件,硬是被媒体炒作成了刑事案件的节奏!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猫眼看天下 Author catdiscuss
吴桥公安
有句老话“远亲不如近邻”,做邻居也算一种缘分,低头不见抬头见,理应彼此友好相处。因为一点言语误会导致肢体冲突,自己受伤不算,还让幼小的孩子跟着受惊吓和受伤害,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应该的!
这段苦口婆心的话,来自于一家公安机关的案情通报,或许会让人感到有些意外。我们习惯了庄重严谨的公文式的通报,却很少看到如此口语式的情理法的告白,这起沧州吴桥的殴打他人案件可能不少朋友并没有关注,到底是怎么回事?吴桥警方发布了此案的详细经过(可点击下图)。
【案发情况】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国庆节。当晚9:35许,吴桥县某小区居民张浩报警称在自家楼下被邻居殴打。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处置,将当事双方张浩和张宝义、张晓明带离并移交桑园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桑园派出所于10月2日受案调查。
【处警过程】当事双方同住一幢楼同一单位,张浩住三楼,张宝义住一楼。案发当晚张宝义在家中宴请朋友张晓明等人喝酒,至9时许客人离场时,与正回家的张浩夫妇发生言语冲突直至肢体冲突。张宝义、张晓明等先后数次对其殴打,民警到达现场将张宝义、张晓明先行带离过程中,张浩上前殴打张宝义头部,并且张浩父母参与其中,再次引发双方互殴,随后被及时制止双方并分车带离至桑园派出所。
【相关舆情】事发后,有媒体第一时间介入,对案件的经过作了与事实并不相符合的报道并引发大量的关注与炒作,其它数家媒体及某官方帐号也转发炒作,受此影响,不少网民在评论中出现较为偏激甚至极端的言论,进一步推动舆情的升温。
【警方回应】对于媒体的一些不实报道以及由此引发的网民评论,当地警方将调查情况进行了公布。
☛一岁孩子与老人遭暴打。经小区视频及证人证言,在张宝义家中,张宝义、张晓明与张浩互殴,在这个过程中,张浩手中抱着孩子。以上两过程致使孩子头面部、背部、肢体多部位皮肤擦伤、挫伤、下唇粘膜破损。综合伤情鉴定和张先生证言,不存在有人将啤酒瓶直接砸在孩子头上的事实。
民警到现场后制止张浩殴打张宝义的过程中,其父亲也上前殴打张宝义,张宝义反击,在一旁的张晓明拉拽张浩父亲。特巡警制止张晓明过程中,张晓明倒地,张浩母亲上前殴打倒地的张晓明,张宝义将张浩母亲推倒在地。
☛案件办理时间及定性问题。案发次日,桑园派出所对该案以行政案件受案调查。当日,民警给张浩做了询问笔录;10月4日,民警在派出所给张浩父母做了询问笔录。
对于此案定性,吴桥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召开案审会进行专题研究,认为应立治安案件而不构成刑事案件。后张浩又向吴桥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案件进行监督立刑事案件。12月28日当地检方阅卷后认定此案不符合刑事案件标准,并将此情况告知当事人张浩。
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在办案期间,对该案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未果。由于张宝义、张晓明事发后回到天津打工,受工作限制,加之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返吴作进一步处理。
有媒体报道称警方已将施害者保释放走,媒体的报道与事实不符。很简单,刑诉法中七大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的取保候审,根本不适用治安案件。
☛关于四人(张宝义、张晓明、张三、张四)暴徒问题。网媒引用张浩妻子高某的话称,殴打他家人的“有四名暴徒”。据查看小区监控及证人证言,在张宝义家吃饭的另两名客人张三、张四均一直在劝解,没有证据证明参与互殴,并且二人先后离开回家。所谓“四名暴徒”以及媒体标题中”四名醉汉“等说法均与事实不符。
☛关于伤情鉴定。10月5日,经吴桥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张浩及妻子高某、孩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10月7日、10月28日,经吴桥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分别鉴定,冲突另一方当事人张晓明、张宝义所受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关于此案的处理情况。2021年2月23日,吴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对张宝义、张晓明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对张浩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上述三人处罚决定书均已送达。因疫情原因,暂未执行行政拘留。
酒后因琐事发生冲突并造成人员受伤,此违法行为理应受到依法处罚。然而,一些媒体以单方面的说辞故意夸大事实甚至变造事实,制造不实舆论、煽动不明真相的网民,这种行为与新闻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是不相符的。当地警方在处置这起案件的过程中,因各种客观上的原因造成办案时间跨度较大,但能及时回应网上舆论和网民关注的焦点,并将事实一一公布,也起到了较好的舆论效果。尤其是警方在发布情况通报中,显示出法理情的高度结合,在澄清事实的同时,也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吴桥警方
复盘这起案件,不管哪一方,如果多解释几句、多退让一些,甚至为发生误会表示下歉意,可能就不会有后面的冲突了。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吸取教训,化解矛盾,理性平和,尊法崇德,彼此礼让,以后能够平静相处。
回看此起案件及案发后媒体炒作的过程,知名网络评论人@阿理汗 是这样说的:
案件处置由市县两级公安和检察机关复核,在法律定性和适用上应该没有什么大问题。互殴就是互殴,双方都应该处理。一方不同意公安机关的治安调解,赔偿额度达不成一致,可以向法院自诉,由法院裁决。
公众舆论可以讨论和监督执法,有助于推动问题解决,维护公平,但案件处置必须依照法律和事实,而不能由舆论判案。媒体自媒体发布信息应该尽量客观全面,单方面信息炒作,甚至故意误导网民、消费公众正义,会变成信息公害,伤害社会心理健康。对于不全面的尤其是单方面的不对称信息,网民应该保持足够冷静,让子弹多飞一会,避免总是被各种反转晃了腰。
邻里之间难免磕碰,凡事多礼让,别总是诉诸暴力,避让包容才能少生是非,杜绝升级成更大的悲剧。
新闻监督是一回事,发布失实新闻进行炒作又是一回事。借监督达到炒作和吸引关注的目的,其心可诛。在吴桥公安的官方公号帖文下,有网友是这样评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