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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一个吴亦凡?

法之剑 法之剑 2022-11-27

文|庄志明律师


最近对各类“性侵案”已经麻木,视觉疲劳了。自从“都美竹”PK吴亦凡的“胜利”,网络上各种“性侵案”的爆料把人弄的目不暇接,云里雾里的。

 

作为吃瓜群众来说是比较开心的,毕竟绯闻、花边是最精彩的谈资,没有任何一类新闻比这些更精彩,更吸睛,更刺激了。单纯吃瓜,看这些热点倒是轻松,但作为九段评论员的笔者来说,这些热点无疑是很烧脑的。

 


8月24日,据媒体报道有网友爆料称,自己被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强奸。爆料文章称事情发生在2019年,当时她和钱枫还有他的朋友一起在上海一家饭店吃饭喝酒,后又去了ktv。第二天早上醒来,发现自己一丝不挂的躺在了一个陌生的床上,身边有一个脱干净的裸男——钱枫。

 

爆料是在新浪微博上爆料的,爆料人叫“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以下简称“小艺”),爆料的时间是8月24日下午4点39分。大家对热点发帖时间看得仔细的话,应该知道“都美竹”数次爆料吴亦凡的时间也是下午(或晚间),上午爆料此类热点的很少,这里是有窍门的。小艺爆料帖如下:

 

小艺开门见山:“打出这些字的时候,我身体在不停颤抖,两年多了,几百个噩梦般的日夜,今天我终于有勇气说出这些:我被强奸了,强奸犯是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

 

警方带我验伤结论是下体撕裂伤,检查报告存档在上海古北警方处。”显然小艺是向上海警方报的案。爆料帖中特意说了这么一句话:“然而,在警方传唤我做笔录后,事情忽然没有下文。

 

“没有下文”,这几个字太狠,太扎眼了,一下子把网民的情绪调动起来了。

 

上海警方自这个帖子发出来后,定然高度重视,胆战心寒。还好上海警方比较杠,很快对小艺的爆料帖回应了。24日23点30分(看到吧,重要网络消息发布时间),上海公安长宁分局官博“警民直通车通车_长宁”《警情通报》如下:

 


我把《警情通报》重点文字拎一些出来:“肖某(即发帖网民)报案称,其于2019年2月14日晚与钱某等朋友聚餐饮酒唱歌后,在钱某住处遭其强奸,警方即依法受理。鉴于案件复杂性,成立了由刑侦、法制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专案组第一时间开展了全面调查取证工作;为报案人开具验伤单进行身体检查;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提取双方相关生物检材并进行司法鉴定;对涉事双方、参与聚餐相关人员、网约车司机、小区保安等开展调查取证;调取案发地周边场所视频资料等。专案组综合证据情况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


2019年3月15日,长宁警方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将《不予立案通知书》直接送达肖某,并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肖某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之后也未申请复议。

 

从《警情通报》情况看,小艺当初报案,警察受案,并且当地成立由多个部门组成的专案组调查,调查的结果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按照以上规定,小艺在上海公安报案,但报案不代表警方必须立案。警方按照规定决定不立安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给小艺,小艺还签字了(即使拒绝签字,也发生送达的效果),如此这般,小艺的“然而,在警方传唤我做笔录后,事情忽然没有下文。”的说法从何说起???

 

用这种不负责任、煽动性的字眼在网上爆料,厚道吗??

 

还好,上海长宁警方在《警情通报》并未将话说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注意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相反作了友情提醒:肖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将依法开展调查。肖某如对长宁警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由此可见,小艺的维权路没有堵死,小艺还是有扳一扳的可能。

 

《警方通报》发布后1小时11分钟,小艺回应长宁警方了。

 


小艺的回应意见有11个方面,1——7和10价值不大(本文不评了),8、9和11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小艺的回应:“8 事发后,报案第三天,我去警察局,留下了一段和警官对话的录音,录音里说的很清楚,我放出来,大家可以一起听。我和警官的声音做了录音保护,稍后我会在下一条微博发出)”


小艺的回应:“9 这件事,其实很简单,钱枫在2019年2月15日晚上至2月16号凌晨某一时间点,在上海虹桥路派出所审讯室里,进门右拐亲口承认了强奸,对不起,我强奸了你有执法记录仪录像,有审讯室录像,请警方公布,如果钱枫承认了,请按照司法程序调查钱枫。如果我诬陷,我愿意负一切司法责任。

 


笔者行文中,小艺所称的“录音”放出来了,我从头至尾听了一遍,录音反映的是小艺于报案两天后向派出所民警咨询案件进展以及所谓钱枫“对不起,我强奸了你”的情况核实。就整个录音听下来,未闻警方明确的说法,因为接待的警察不是该报警事务的承办警察,对案件不完全清楚。

 

这里笔者要普法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所以即使钱枫曾经说过“对不起,我强奸了你”,如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也难以定案的。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的事实必须充分的证据证明,并且还得排除合理怀疑。

 


被告人承认强奸犯罪,司法机关不认可的案件,我举例一个——王书金案,王书金承认强奸了康菊花,司法机关对此“承认”不予认定:你没有强奸康菊花。感兴趣的读者可自行检索王金书案件,本文不述。

 

从小艺爆料的信息看,钱枫的私德问题基本上板上钉钉,但目前离强奸还是有一定距离的。小艺在回应的结尾说:“警方通报里,说如果有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我会整理证据,天亮了就报案。我相信上海警方,我相信这世界还有正义。”我期待小艺能够提供出更有力的证据,给无良的明星们以严厉的惩罚。但从小艺已经释放出来的系列信息材料看,后期能提供的有力证据很难,除非是警方能进一步调查出新的涉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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