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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嫖客共情,这是个人心理需求还是社会意识反应?从复旦大学开除三个嫖客学生说起?

法之剑 2022-11-2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河堤中路 Author 河堤中路

这两天,复旦大学在舆论场上比较热闹。

三张以复旦大学为抬头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在网络舆情发酵,该校两名研究生一名博士生因校外嫖娼,被警方行政处罚,学校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给予三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且公示。


复旦大学回应记者称,处理决定是由学校保卫处做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且处罚公示的范围只是校内,并没有刊发在网络上。


随后,复旦大学还在网上公开回应:

1、这个舆情事件情况属实,处罚决定书真实。

2、学校是根据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处罚嫖客学生的依据的。

3、学校也是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40条做出处分决定。

4、学校给予涉事嫖客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并在校内相关单位公告处分决定。

5、学校处罚目的:学校高度重视校风学风建设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对学生发生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况,深感痛心,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能警示师生,维护学校良好育人环境。

 这个事件,其实非常简单,但舆情发酵,就是舆论场各有各的想法,而没有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事实和证据为准绳。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事件原因,学生嫖娼,被警方抓获处罚。学校校规,嫖娼者开除学籍。学生违反校规被开除学籍,净化学校风气,并不是学校针对这三个学生,而是因为这三个学生做出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复旦大学校规也不是学生擅长之后才制定出台的。


2、这几个学生无论做出多大贡献,无论学习多好,无论多么可惜,但德不配才,学校处罚合理正当,学校公开处理决定,警示其他学生,无懈可击,先有法律法规,对违法者处罚没毛病,而不会去考虑其他因素。


3、最关键一个问题,学校并不侵犯学生隐私权,那些与嫖客共情的逻辑和思维,让人莫名其妙。

这个事件,有些网友认为学校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这是一个错误理解和错误认识,不知道为什么他们能跟嫖客有这样的共情。


这里所说的隐私权是什么意思,就是希望嫖娼时神不知鬼不觉,就是希望嫖娼被处罚神不知鬼不觉,说白了就是自己干的违法丑事不希望人知道,而美其名曰隐私权。如果让别人知道丑事就是隐私权被侵犯,简直是笑话。


这个事件,学校并不侵犯隐私权,学校是针对学生嫖娼违法行为,进行公开处罚,有问题的是这三个嫖娼的学生的违法行为,并不是学校。


而且,这是学校师生家长知情权的问题,如果这样事,不能公开处罚决定,必然会有师生家长对学校不满意,学校藏着掖着一定会遭来舆论的批评,三个学生开除了,什么理由呢?总会有人要问个究竟的,所以,处分决定是一定要在校内公开的,表达的是知情权。


媒体报道这样事件,也不侵权,因为这个事件已经上升为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媒体只要真实准确报道就不侵权,如果媒体把嫖娼说成强奸,那就侵权了。


我们在衡量隐私权的时候,就是看这个行为是否涉及到了公共利益,如果完全是个人行为,那是个人隐私,比如个人的阴私,个人癖好等,但嫖娼等行为涉及到法律等公共利益,隐私权就要让位很多其他权利的,比如知情权。


举个例子说隐私权,比如哪个妓女宣扬一个嫖客一寸长,如果属实,侵犯隐私权,如果失实,侵犯名誉权。因为这就完全是个人隐私了。


再比如,一个人说另一个人嫖娼被抓了,被警察罚款拘留了,如果真实,这是新闻,并不侵权,如果失实,这是侵犯名誉权。


现在有些人认为公示处罚嫖客侵犯隐私权,是有些人对嫖客的共情,导致了舆论的偏向,我们应该还原事件本源,没有学生嫖客嫖娼,哪来这么多事?你以为学生出现这样的事学校光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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