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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泡尿,再见青岛啤?

法之剑 法之剑 2024-04-14

文|庄志明律师

这是一泡尿的悲剧,昨晚青岛啤酒发布情况说明:

针对10月19日网上出现的青岛啤酒三厂的相关视频,我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目前,该批麦芽已经全部封存。我公司继续加大管理力度,确保产品质量,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

我把涉事视频反复看了三遍,确实有一个工人(姑且说工人)爬进原料仓、掏出小鸡鸡的动作,但小鸡鸡有没有流出液体,看不清楚。

或许有人会说,需要这么认真吗?

青岛啤酒的情况说明说:“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说明青岛啤酒怀疑有人故意搞事,如果是有人故意搞事,小鸡鸡有没有流出液体还真不一定。青岛啤酒三厂相关负责人表示,单凭网络截图暂不能确定就是青啤三厂,目前厂里正对网络传闻进行调查。“因为像素太低,没法确认,现在做照片的技术很高明的。”我估计青岛啤酒最希望的是这事就是人搞事。

20日晚,平度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情况说明称,10月19日发现涉青岛啤酒三厂的网上相关视频后,我局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进驻现场进行调查,并对视频所反映的该批原料全部封存。一经查实,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青岛啤酒的行业地位,决定了这事不仅仅是平度市很关心,青岛也很关心,乃至于整个山东都关心。作为消费者的我同样关心,毕竟我也是喝青岛啤酒的。

但作为律师的我,更关心的这个事是个啥子法律问题。

鉴于今年是青岛啤酒120华诞,还真的不能排除有人对青岛啤酒搞事,如果是有人搞事,比如为了损青岛啤酒,这个行为涉嫌犯罪了,罪名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个原料仓小便的故意行为造成青岛啤酒信誉声誉受损是不言而喻的,损失惨重也是必然的,给这个罪名实至名归。

如果撒尿人是因为和单位有矛盾,故意泄愤而为,那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如果这事没那么多阴谋,仅仅是工人内急,NND个锤子,再内急也不能跑到原料仓撒尿啊。但他就撒了,咋办?这个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这种故意是一种间接故意,间接故意也是故意,明知道这个行为会将原料仓的麦芽毁坏浪费,你只为自己撒尿方便,仍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当然了这里要有财物数额的界定,达到入罪门槛才可追究。

需要说明的是搞事情况下,小鸡鸡有没有流出液体,罪名可能是不同的。

贬损青岛啤酒的搞事,在流出液体的情况下,需要在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择一重罪;仅掏出来做做样子未流出液体的话,仅按照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追究。

泄私愤的搞事,流出液体的情况,需在破坏生产经营罪和毁坏财物罪中择一重罪;否则直接按照破坏生产经营罪。

加个难度,即使掏出来掂两下做做样子,但这个膈应人的动作也已经使这批麦芽浪费了,那还是存在毁坏财物的结果,所以不流出液体下的搞事也可一并按照择重处理。

掏鸡鸡简单,但讨论掏鸡鸡不简单。

作为消费者的我其实对这个事并不紧张,更不焦虑,我这人对食品的卫生安全不是很在乎的,虽说我不相信“不干不净吃了没病”,但也不怕啤酒原料里撒了一泡尿,看看尿的成分:

医学通说认为,尿本身没有毒素,防不胜防喝了尿对人没损害。当然了你不能大量喝尿,不提剂量说有害,都是耍流氓。

啤酒原料仓撒尿这点济量,用我粉丝的一句话::“按稀释后的含量,不如你游泳的泳池……”我的感觉是在游泳池呛上一口水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从来没有在呛水后肚子疼的情况。

原料仓撒尿这事只能说膈应人,但害不到人,所以我是不怕的。如果你们家里有库存的青岛啤酒心里不踏实,可以送给我,哈哈。

何况人家青岛啤酒对涉事件原料仓的麦芽已经封存(市场监督局监督),不可能将该批量麦芽投入生产,又何必担心这些呢。食品安全卫生要重视,但如果小题大做、无病呻吟就不对了。

青岛啤酒不管你们喝,还是不喝,反正我继续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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