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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相处之道

宋利军 物业新视野 2023-09-11


作者:宋利军 宁波如意金水湾小区业委会主任

业委会如何与小区的物业管理方相处,是一个永远绕不开的话题,即使是极少数实行物业自治的小区,问题就变成如何跟聘用的物业管理团队相处。本文讨论的是目前最常见的聘请专业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形,对于实行物业自治的小区,因笔者接触不多,暂时不予置评。
一个小区搞不好,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以下统称“业主”)往往首先指责的是物业公司,大家想一想,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物业公司拿钱了,在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向业主直接收钱。所以,业主们往往认为,物业公司既然收了钱,就必须好好给我提供服务,家里不管有什么问题,物业必须给解决,而且服务态度还得要好;否则,我就投诉你,或者干脆就不交物业费了。其次,业主们还会指责业委会工作不力,因为业委会有监督物业公司的职责,物业服务工作做不好,业委会难辞其咎。笔者认为,遇到问题,最简单容易的处理办法,就是抱怨,抱怨天,抱怨地,抱怨他人不给力。但是抱怨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人不开心。本文试图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着眼,探讨解决问题之道。抛砖引玉,请各位同行批评指正。
一、物业管理方的角色定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小区物业管理方职责的具体规定,笔者总结出物业公司的角色定位如下:
1、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低人一等的仆人或下人。根据民法典第937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简单地说,就是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付费。可见,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业委会作为小区全体业主的代表,跟物业公司不是上下级,或者从属关系。
2、物业公司获取合理利润无可厚非。物业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作为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之一,付出劳动和提供服务,获取合理的回报或利润,天经地义,无可厚非。有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就是来小区赚钱的,既然是来赚钱的,肯定是黑心企业,流氓公司,这样的看法有失偏颇。作为业委会,应当允许物业公司赚取合理的利润,否则对方就没有工作的动力。至于如何把物业公司的利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让物业公司变成只收钱,不干活的大爷,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也是笔者后面要讨论的内容。
3、物业公司无法单独完成管理和服务整个小区的任务。以笔者所在的小区为例,建筑面积13万方,住宅1043套,商铺205间。以平均一户3人计算,小区里至少住着3000多人,这个在宁波还只能算是中等规模的小区。由于本小区交付之间较早(2005年交付),物业费偏低,物业管理处一共只配备26人左右。以区区不到30人的物业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一个人数达3000余人的小区,肯定是远远不够的。所以,除了物业工作人员以外,还需要业主、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一起配合,共同管理和维护小区,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4、现实中物业公司还承担了很多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工作或任务。有人说,既然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那只要按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就行了,别的我们也就不指望了。事实上,物业公司不光是要履行合同义务,还承载了政府部门通过街道和社区下派的一部分工作或任务。《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7条规定,物业企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机关和社区居委会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鼓励和引导物业公司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接受委托承担综合治理相关职责。
二、业委会在跟物业公司相处时应注意的几点:

1、平等相待。业委会在跟物业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应当怀有平等心,不能高高在上,居高临下。有业委会把物业公司比作儿子,潜台词就是自己是老子,笔者认为这样的比喻,虽然诙谐幽默,但不是很恰当。

2、与物业工作人员沟通的语技巧。笔者作为业委会主任,对物业工作人员最常说的三句话是:请,谢谢,辛苦了!每个人都需要鼓励,物业工作人员也不例外。任何一个人,在面对别人的批评和指责时,第一反应肯定是抗拒或反驳,这是在自我保护。不要指望物业工作人员能克服人性的弱点,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所以,只有鼓励和肯定,才是激发物业一线人员工作的动力源泉。

3、有效监督。主要从人、事、钱三方面进行监督。物业公司派驻的工作人员是不是全部在岗到位,有没有人吃空晌?物业公司提交的工程维修联系单或者预算决算单,有没有水分?有没有把小区有限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日常维护费,用在刀刃上?这些问题都是业委会要认真考虑和仔细监督的。

4、必要协助。首要协助的就是协助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物业费收不起来,物业工作人员工资都发不出,何谈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特别是一些交付十年以上的老小区,本身物业费标准就低,再加上收缴率不高,物业工作人员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收物业费,如何有时间精力去提升物业服务档次?

有业委会可能会认为,如果帮助物业公司收缴物业费,可能会被业主骂,特别是在一些物业服务不怎么样的小区,更会被认为跟物业公司穿一条裤子。监督物业公司提升服务不积极,帮物业催缴物业费很积极,是不是由猫腻?事实上,根据民法典第286条第二款的规定,拒付物业费属于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业委会有权要求业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无正当理由,拒付物业费,损害的是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即使将来要换物业,物业费收缴率也是物业公司对项目进行评估的重要参考因素。过低的收缴率,将削弱优秀的物业企业对进驻该小区的兴趣。
在实践中,业委会可以组织志愿者,协助对小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提升,或者协助物业工作人员进行清理楼道杂物等工作。鄞州区某一小区业委会,组织一小时志愿者,每天上午9:00-10:00,组织志愿者,穿上统一的志愿者衣服,在小区里进行巡逻,对地面和绿化带的垃圾进行清理,并把照片发到小区业主群。业主看到以后,也不好意思在小区里乱扔垃圾,从来形成良性循环,小区整体环境也得到了提升。
三、业委会如何正确处理与物业管理方的矛盾
    与自己喜欢的人,或者看着顺眼的人打交道,不难,而且很开心,问题是如何跟自己不喜欢,或者看着不顺眼的人打交道呢?物业公司很给力,物业工作人员很卖力,业委会当然是轻松自在,问题是遇到相反的情况呢,特别是发生矛盾时,怎么处理呢?这才是真正考验和锻炼业委会成员,特别是业委会主任能力的时候。与物业的矛盾,根据具体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1、如何处理与物业一线工作人员的矛盾。很少有人能自动自发地去工作,物业工作人员也不例外。物业人员只有在有效监督和合理的奖惩机制的约束下,才有可能尽心尽力地去做事情,搞服务。如果一线工作人员怎么教育和提点都不奏效,甚至在自己明显无理的情况下,跟业主发生争吵或产生矛盾。那这样的工作人员,可以建议他(她)另谋高就了。

2、如何处理跟项目部管理层的矛盾。笔者认为,物业公司派驻小区的项目经理非常重要,一个合格、称职的物业经理,可能比所谓的大牌物业公司对小区来说更有利。业委会如何与项目经理及其管理团队进行工作对接、沟通、协调,是每一个业委会主任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如果发生与项目经理不可调和的矛盾,可以要求跟物业公司直接对话,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更换物业经理。

3、如何处理与物业总公司之间的矛盾。一般情况下,只要一个小区的业委会不是铁了心要把物业公司炒鱿鱼,物业公司还是想跟小区的业委会搞好关系的。如果遇到跟物业公司难以沟通的情况,或者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那么笔者建议可以召开定期或临时的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公司的去留交给全体业主来决定,业委会无权直接做出决定。笔者认为,换物业,好比离婚,离婚不是不能离,但是要慎重,想好了再离。换物业也是,想好了再启动相应的程序,而且必须做到合法合规,程序到位。作为一个业委会主任,如果在换物业公司的情况下,还能够做到跟物业公司好聚好散、和平分手,那也是其工作能力强的体现。

四、结语

在笔者对外交往过程中,当我介绍自己是某小区业委会主任时,被问及最多的问题是:有没有钱拿?通常我会先说:没有,同时会反问:难道你做事第一考虑的就是有没有钱赚吗?业委会是个非常好的平台,既可以锻炼一个人的能力,又可以为自己和家人积福行善,功德无量。其中,在跟物业公司打交道过程中,既可以锻炼一个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又可以学到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何乐而不为呢?

英国首相丘吉尔曾经有一句名言: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我想说的是,人的一生,真正的敌人只可能是自己,无法超越的也只有自己。作为业委会主任或物业负责人,需要不断的超越自己,才能提升新的格局,看到另一片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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