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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堆放杂物,违反了哪些法?
很多住户都有这样的居家行为:把家里的垃圾放在门外。住户为避免家里产生异味而选择把垃圾放在门外;总是喜欢把垃圾堆到一定程度才会一起拿下去扔。随着天气的炎热,气温的升高,各种细菌开始滋生并散发出难闻的气味,那么,把垃圾放在门口的行为到底应不应该?
回答是:不应该。很多人觉得自家门口就是自家的区域,放个垃圾没什么,其实不然,门外属于公共区域,而公共区域的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常 见 行 为
01【垃圾扔门口却又不及时丢掉】
03【垃圾不封好就放门口】
04【垃圾阻碍楼梯通行】
一、任何住户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消防公共通道,禁止将杂物等私人物品存放于楼层公共通道内;
二、不得将生活垃圾堆放在楼道内,必须袋装后丢弃到楼下的垃圾桶内。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自家门口不是垃圾桶,因此,门口不要堆放垃圾,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扔掉。常见的门口放鞋架,放拖把,或者其它杂物的行为,也是禁止的!!!保持楼道整洁,利己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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