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疫”线律师说︱婚姻家庭篇10问10答~


Q

一、冷静期后的30天内未办理离婚登记怎么办?

A

双方协议离婚,首先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受理后有三十天冷静时间,待冷静期过后双方需要在三十天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无论原因,只要超过了60日的离婚冷静期未去领取,直接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男女双方确实无法和好,如果协议离婚可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1078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Q

二、因疫情原因一方被隔离管控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吗?

A

向上滑动阅览

结婚登记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待婚姻登记机关审核以后颁发结婚证。

代理,是一种民事活动,是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在授权范围内,由被代理人对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负责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只适用限于不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

以下四种活动不能由代理人代理:

(一)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由其亲自表示,如遗嘱、结婚、登记;

(二)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债务,如特定演员的演出合同;

(三)当事人约定不得代理的行为;

(四)违法行为。

结婚登记,涉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人身和财产关系,因此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由当事人亲自作出,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行使,唯有如此才能体现当事人愿意结为夫妻的真实意愿,避免发生包办、强迫、买卖、干涉婚姻自由等违法婚姻。如果申请结婚的一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可在双方当事人指定的时间、地点,请求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登记。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Q

三、因疫情影响未能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已签字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A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即使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双方未持此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该协议书不具备登记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Q

四、疫情居家期间女方遭受家暴,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A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遇到家庭暴力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妇联等机构寻求帮助,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因家庭暴力造成身体伤害的,要及时就医治疗。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有权要求施暴方进行赔偿。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第3款,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Q

五、因为疫情管控无法回到户籍地,能否到经常居住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A

办理离婚手续,只能在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是不能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急于办理离婚手续,则可以通过向对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双方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经人民法院调解,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意见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0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Q

六、疫情管制期间,拒绝对方探望子女是否违法?

A

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有权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另一方不得拒绝。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的同时确实会对子女的健康产生不利后果时,比如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已经被确诊或者疑似新型肺炎的,出于对子女健康考虑,可以选择其他方式行使探望权,比如用视频通话等网络方式进行探望。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Q

七、因疫情防控,原告无法按期参加离婚案件庭审怎么办?

A

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夫妻感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法官更愿意和当事人面对面了解情况,以便化解矛盾,减少纠纷,妥善处理离婚事宜。因此,离婚案件原告应当尽量参加庭审,如因疫情防控无法准时参加法庭审理,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如案件无法延期,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但是否能得到法院的准许,要视情况而定。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民事诉讼法》第1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Q

八、离婚后抚养费给付方能否以疫情影响其收入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降低原定的抚养费数额?

A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要视情况而定。我国法律对于降低抚养费的适用情形无明确规定,法院会根据疫情产生和延续时间、疫情给抚养费支付方的收入影响程度、疫情期间子女实际生活需要等因素,结合对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来确定是否减少和减少的抚养费数额。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第1款,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Q

九、男女方未领取结婚证,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A

男方有权利要求女方返还,如协商不成有权起诉至法院,但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酌情返还。婚前给付彩礼在中国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有的地方已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彩礼在婚礼中及之后的共同生活中是否使用、双方的经济状况、赠与的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法律会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要尊重习惯和情理。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双方离婚为条件。

Q

十、疫情期间,离婚纠纷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到疫情高风险地区调查取证怎么办?

A

代理律师可以与接受调查单位联系,在征得接受调查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接受调查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由法院直接向接受调查单位发《协查函》进行调查取证。如都不能及时取证,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举证,待疫情过后再进行调查取证。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民事诉讼法》第67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8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70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作 者

薛  平、郭  强、马柯楠、倪文英、吴多多、陆芝云、范银萍、解  倩、陈笑梅、王  龙


相关链接:“疫”线律师说 | 民生保障篇10问10答
“疫”线律师说 | 劳动保障篇10问10答“疫”线律师说 | 企业保障篇10问10答“疫”线律师说 | 物流运输篇10问10答“疫”线律师说 | 医疗健康篇10问10答“疫”线律师说 | 环境保护篇10问10答
“疫”线律师说 | 建设工程篇10问10答


来源:安徽律协

编辑:李斌、任芳影

审核:张艳清

往期精彩(点击查看)

司音| 新征程!青年民警论坛获奖选手之马睿~

周末学“典” | 家风入“典”,你知道吗?520 | 特等奖!
520 | 热爱可抵岁月漫长!


点点关注不迷路↓↓


看完记得点个“赞”“在看”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