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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不作为,建工程破坏生态?经调查后发现……

2016-12-22 恩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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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恩施州环境问题

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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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及县市:鹤峰县

受理编号:D1213A001


交办问题情况

鹤峰县中营镇岩屋冲村有一家大型采石场,噪音、灰尘大。该采石场用炸药开采石头时,造成信访人房屋受损,天花板有裂缝。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投诉所涉企业为鹤峰县众友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处于建设期,现场调查时企业未生产。该公司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噪声处理方面,主要采取空压机四周设置隔声围挡、进气口设消声器,夜间不进行生产等措施。


2016年12月14日,鹤峰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现场检查时周边植被表面未见明显粉尘。


经查,矿区东北侧80米、东南侧93米处各有一户居民,现已搬迁,其余居民均在300米以外,该公司的爆破作业均聘请专业爆破公司,未对300米外居民造成影响。


经查,该公司存在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且新建一条水泥空心砖及混凝土搅拌生产线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


2016年12月14日,鹤峰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层岩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环保“三同时”未验收而擅自开工生产机制砂,新建一条水泥空心砖及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16年12月1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罚款人民币2408元。


2

涉及县市:鹤峰县

受理编号:X1212P050


交办问题情况

鹤峰县城区环城公路及麂子峡的游客步道毁坏了容美村三组贯湾的近百亩土地及林地和容美村四组的麂子峡,破坏了生态环境。信访人认为此行为私自改变了土地用途,县土管部门不作为。


县政府于2001年建设的燕子桥电站,占用了庙湾、屏山、堰坪、观音坡等4个村800余亩土地和山林导致河水断流,几十种鱼类绝种,严重破坏了生态。信访人对土地补偿不满意。


附:《鹤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徐立凡等人申请绕城线道路征地补偿等信息公开的回复》《省人民政府关于351国道鹤峰县瓦窑坪至跳鱼坎段改造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调查核实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鹤峰县城区环城公路、麂子峡游步道和燕子桥电站分别为鹤峰县的G351鹤峰县瓦窑坪至跳鱼坎改建工程、八峰山通行梯步工程和燕子桥水电站工程。


鹤峰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2月初将G351鹤峰县瓦窑坪至跳鱼坎改建工程建设用地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并征收,容美村范围内批准征收面积40.44亩,在征地过程中,部分土地因修建过程中可能造成影响,经被征地农户同意,对有影响的土地实行征用并按道路征地标准补偿,实际补偿面积为69.347亩,其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土地。


八峰公园登山通行梯步工程属群众通行工程,道路建成宽度仅在1.5—2米左右,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该工程属农村道路范畴,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实施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燕子桥电站项目涉及村集体土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需实施土地征收。


经查阅相关资料,该项目建设用地已严格依照征地程序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鹤峰县国土资源局于2003年12月就燕子桥水电站工程进行了征地,并按照相应赔偿标准对相关人员予以了赔偿。


燕子桥水电站以水力发电生产为主,兼有城区防洪功能,属坝后式电站,因蓄水生产发电对溇水河部分河段造成减水情况,但坝后河流段有部分山沟小溪、狗儿桥和九峰桥等小流域进行补水,故不存在河水断流情况。


该电站下游河段在建成前共有鱼类4目9科16种,有草鱼、鲢鱼、鲤鱼、马口鱼等,未发现河海洄游鱼类,无国家保护和省级重点保护鱼类、土著鱼类。大坝建成后,阻隔鱼类通道,并使水体的水文因素发生变化,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鱼类的栖息环境,对鱼类资源产生了影响,但并未造成河中几十种鱼类绝种。为缓解生态影响,鹤峰县在城区河段规划了多座小型拦蓄水设施,并已经实施完成2座翻板闸。


2016年3月9日,接到信访人信息公开申请后,鹤峰县对环城公路、麂子峡游客步道和燕子桥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信息根据事实分别进行了信息公开,并作出了书面回复。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鹤峰县国土资源局于2003年12月就燕子桥水电站工程分别对鹤峰县容美镇庙湾村、观音坡村、屏山村,下坪乡堰坪村进行了征地,其中,庙湾村165.05亩,土地补偿费51724.94元;观音坡村90.52亩,土地补偿费45258元;屏山村67.94亩,土地补偿费26082元;堰坪村68.22亩,土地补偿费99515元。另外,还相应补偿了人员安置补助费及青苗、附着物补偿费。


绕城线路建设用地,容美村范围内批准征收面积40.44亩,在征地过程中,部分土地因可能受影响,经被征地农户同意,对其实行征用并按道路征地标准补偿,实际补偿面积为69.347亩。八峰通行梯步工程对涉及群众的山林、田地都按要求和标准进行了补偿。


在以上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保护生态环境,鹤峰县积极采取最大限度补救措施,一是G351鹤峰县瓦窑坪至跳鱼坎段改造工程,设计最初为防止水土流失,增加防护截水沟工程及植壁爬藤等绿化措施。在实施建设过程中,为减少对麂子峡八峰山登山梯道的景观及生态破坏,在设计过程中增加引桥长度;为减少修建便道对山体及生态破坏,增加修建悬索施工便桥;在容美村实施建设路段,为不致于对山体及生态造成破坏,增加多级安全防护措施,并采取控制性爆破。二是燕子桥水电站蓄水发电对下游生态的确存在少许影响,导致鱼量减少。为缓解生态影响,在城区河段规划了多座小型拦蓄水设施,并已经实施完成2座翻板闸,并督促燕子桥电站保持生态流量。为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鹤峰县发改局与县环保局正在编制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禁止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同时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督促项目业主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同步建设环保设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真正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3

涉及县市:鹤峰县

受理编号:D1213P004


交办问题情况

鹤峰县太平镇茅坝村三组山里面的华辉煤矸石厂、俊安煤矸石厂24小时生产排放的废气和粉尘特别严重,粉尘覆盖周边的山林和农作物,损害了树木和庄稼。废气含有二氧化硫,气味非常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信访件反映问题与D1206A027号信访件重复。2016年12月16日,接到此信访件后,鹤峰县对涉信访案件的鹤峰县华辉商贸有限公司和鹤峰县俊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执法后督察。


经现场检查,俊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对入场公路进行整治,华辉商贸有限公司正在对原露天煅烧煤矸石现场进行盖土作业,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因连续降雨3天,原露天煅烧煤矸石现场发现在冒水蒸气,未发现有异味。


此前,鹤峰县环保局于2016年11月3日对鹤峰县华辉商贸有限公司、鹤峰县俊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专项现场监察,发现两家企业均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申请验收且公司处于生产中,该公司擅自更改了生产工艺,未向相关环保部门重新报批环评手续;2.该公司对开采的炭质页岩在矿区直接进行露天煅烧,没有建设相关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对所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排环境。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


2016年11月28日,鹤峰县环保局对鹤峰县华辉商贸有限公司和鹤峰县俊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对两家公司“擅自增加了水泥配料用页岩露天煅烧工艺,致使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环保验收未通过前不得恢复生产,整改不到位将依法取缔其采矿许可证。


2016年12月9日,鹤峰县环保局对鹤峰县华辉商贸有限公司下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罚款11724元;对鹤峰县俊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罚款12012元。


针对露天煅烧的环境违法行为,鹤峰县环保局已委托武汉净澜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的监测数据,对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项目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三个指标在监测时间内均符合要求。目前,鹤峰县正在联系恩施州地质勘察大队对两家公司煤矸石煅烧前后的含硫量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补征应缴排污费。


4

涉及县市:建始县

受理编号:D1214A025


交办问题情况

建始县业州镇风吹坝村七组有一家火葬场浓烟排放不达标,废气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火葬场是建始县殡仪馆,现已更名为“建始县殡葬服务中心”。该中心建设有集气系统、排气筒、污水站、化粪池,隔声、消声、减振、吸声等综合措施、固废储存场所。


现场调查中发现,该单位目前处于经营状态,但未从事遗体火化业务,故现场检查时无法进行废气现场监测。经查,根据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实地监测并于2016年11月编制完成的《建始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显示,火化机排放口的各项指数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建始县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5

涉及县市:恩施市

受理编号:D1219P003


交办问题情况

反映恩施市龙凤坝恩施三中经适房小区周边倾倒有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小区业主已向恩施州金达物业公司交纳了建筑垃圾清运费,但物业公司没有履行清运职责,臭气熏天。信访人建议尽快清运。


调查核实情况


正在调查核实。


6

涉及县市:巴东县

受理编号:D1219P016


交办问题情况

信访人反映:1.巴东县茶店子镇北面村五组、六组的饮用水不能使用。从2012年开始,村里的水井便无人管理,井水变臭,无法使用。2.巴东县国家生态林的山林树木被盗伐,导致孙家坪的责任山变成荒山。信访人认为当地政府部门不作为。


调查核实情况


正在调查核实。

7

涉及县市:宣恩县

受理编号:D1219P017


交办问题情况

反映宣恩县椒园镇红岩卡村夏家湾万欣碎石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了龙洞水库和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该采石场距离居民区只有200米,生产噪声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正在调查核实。


8

涉及县市:宣恩县

受理编号:D1219P018


交办问题情况

信访人反映宣恩县晓关镇倒洞村一组明达矿业有限公司产生的粉尘和噪声严重扰民,公司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村民房屋内到处是粉尘,庄稼也被污染。该公司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正在调查核实。


9

涉及县市:利川市

受理编号:D1219P024*


交办问题情况

利川市团堡镇晒田村一组居民反映团堡镇采石场灰尘太大,采石时放炮将周边民房震垮。去年有村民房屋被震垮,但当地政府不予理睬。当地饮用水源(小湾)被采石场震漏了,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用水。


调查核实情况


正在调查核实。


10

涉及县市:恩施市

受理编号:D1219P033


交办问题情况

反映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高桥坝村华新水泥厂夜间生产,产生的灰尘、噪声严重扰民。信访人投诉后,恩施市环保局到现场查看过,给出的结果是达标的。但信访人感觉灰尘、噪声污染很严重。希望搬迁。


调查核实情况


正在调查核实。


11

涉及县市:利川市

受理编号:D1219P039


交办问题情况

反映利川市文斗乡利彭路安山村采石场(老板姓王)、文龙村火石垭采石场(老板姓陈)均为非法采石场,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严重扰民。诉求:取缔这两家采石场。


调查核实情况


正在调查核实。


12


涉及县市:恩施市

受理编号:D1219P047*


交办问题情况

信访人反映恩施市开发区土地开发公司违规办厂,有25家企业没有环保手续,木材加工厂排放废气扰民;小五金加工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正在调查核实。


13

涉及县市:巴东县

受理编号:D1219P067


交办问题情况

反映巴东县神农溪污水处理厂距离周边居民只有25米,运行过程中臭气熏天,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2014年12月2日,巴东县水污染防治中心与居民签订了协议,承诺搬迁,但至今未搬迁。信访人多次要求巴东县环保局协助搬迁,但没有进展。


调查核实情况


正在调查核实。


14

涉及县市:来凤县

受理编号:D1219P070


交办问题情况

信访人反映:1.来凤县黔龙建材城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于2013年动工建设并开业,至今未通过验收。2.黔龙建材城1号商品房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就开工建设。3.黔龙1号商品房项目强行施工,毁坏桂花树村十八组耕地和山地,致使山体裸露,尘土飞扬。施工过程中将废土废渣随意堆放,施工废水直排耕地。4.黔龙幼儿园在未办理环评的情况下,先开工建设。当地环保部门网站不公开项目的环评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正在调查核实。

15

涉及县市:巴东县

受理编号:D1220A029


交办问题情况

反映巴东县茶店子镇北面村六组曾盛行一股乱伐森林之风,现已没有成材林,生态破坏严重。村内仅剩一口土井的水质很差,已无法饮用。


调查核实情况


正在调查核实。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重点督察什么?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这次进驻湖北省,重点是督察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在督察中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公布举报方式




进驻时间: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


值班电话:027-87133086


邮政信箱:武汉市77123邮政信箱


受理时间:每天8:00—20:00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我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来源|恩施日报/综合


编辑|胡成冞

初审|周光兵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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