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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文摘 | 地名通名的发展演变与当代城市地区地名通名的特点

范今朝 邹吕辉 地名世界 2023-03-17

一、地名与地名通名的概念

  1. 地名


对于地名的界定,有多种表述,如王际桐认为:“地名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地域范围的个体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褚亚平等认为:“地名是具有指位性和社会性的个体地域实体的指称”。我们以为,仅称地理实体还有不完善之处,还应包括地理区域。尤其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文地理事项逐渐增多,在人类活动集中的城市地区之内,地名更加繁多,且种类多种多样;指代某一个区域的地名大量出现(许多有明确界线,也有许多只是一个模糊的区域),故仅称地理实体已经不能完全涵盖。因此,本文提出这样的界定:地名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和地理区域所赋予的专有名称,具有指代性(指位与指类)和社会性。

地名一般由通名和专名两部分组成。通名用来指明地理实体的类型,为地定类,具有约定性功能和特定范围;专名则表明同类型地名中的个性,和通名合起来为地定位,具有排它性。


2.地名通名


地名的产生是很早的。按照现在通行的一些通名,如山、水、洲、岛等,有理由认为是产生于有文字之前,是人类对地理环境的外部形态的象形描述。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应该以为人类对地理环境的了解和认识,是先个体后群体,因此,地名亦是先有专名,后才有通名。把相同的或类似的地理实体集合于一个共同的名词之下,使人们对地理实体一见名称就能了然,这就是地名通名。简捷地说,通名就是将类似的地理实体归并在一起。这些用通名串联的、有相似性的集合名称,应该说是人类对其生存的地理环境认识深化的客观要求,也应该是通名产生的理论基础。当然这也说明,专名转化为通名,是地名演变发展的必然步骤。

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委员会地名专家组下设的“术语名称工作组”对地名通名的解释是:“地名中表示该地名所指事物类别的字眼,这类字眼用于各种地名时有相同的意义。”换言之,地名通名是指地名中的通用名称部分,它是识别个体地名所属类型的标志,是现代标准地名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行政区域名称中的省、县、市、乡、镇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中的山、河、湖、海等均是地名通名。在我国汉语地名中,地名通名是很复杂的,特别是在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通名和部分人文地理实体的通名中,地方性通名甚多,甚至有些混乱;而且大量的混用势必造成通名难以表类,通名难以起到在地名罗马字母拼写中划分专、通名的依据。因此,如何进行通名的标准化,分门别类地把通名加以限定,也是地名标准化工作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地名通名的发展与演变

1.地名通名的发展过程


原始地名没有通名的概念。从中国的情况看,卜辞等记载的早期地名还没有专门的通名,但已开始产生通名的萌芽,即通过偏旁来反映地名的类别,形成中国早期地名以形符为通名的时代特色。如“洹”、“洛”、“灞”、“汜”等,左旁“水”为通名,右旁为专名。又如“亳”,上半部从“京”,即“人所谓绝高丘也”,为其通名部分,下半部得声,为专名部分。再如“邗”、“邢”、“郯”、“郜”、“郇”等,右旁从“邑”,表示居民点,为通名,左旁为专名。

通名最早往往是由专名转变而来。专名的地名,如果它所表示的地理实体具有代表性,那么这种专名就很容易演变为通名。郦道元在其名著《水经注》中,曾试图用“水”作为河流的通名,把“江”作为长江的专名,将“河”作为黄河的专名;而在现有地名中,无论是“江”,还是“河”,都作为通名无疑义。

通名的出现标志着人们对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地名发展演变的必然趋势,标志着地名由简到繁、由少到多的发展过程,是地名命名趋于成熟的象征。随着地名数量的增加、地名命名领域的拓展、语言的丰富、人类认识事物的精细和深化,一方面通名数量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没有通名的地名是不完整的地名,离开通名往往很难确指其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如西湖、西湖区、西湖风景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等,如果没有通名就会相互混淆,难以确定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在地名的发展过程中往往出现通名之间互相转化的情况。在我国地名中,“州”作为通名的地名是颇多的,如杭州、温州、台州等,这个“州”字,原义是被水体包围的陆地。《说文》中说“.水中可居曰州”,这里的“州”字和后来形成的“洲”字是同义的。“州”作为古代行政区城的通名,是从作为水中陆地的自然地理实体的通名转化而来。


2.地名通名的演变规律

(1)地名通名数量由少到多与日俱增


地名通名数量的增加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地名发展演变的必然趋势。一是随着技术的进步,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不断深化,探知和活动的空间范围日益扩大,新发现的自然地理实体层出不穷,如新大陆的发现、南北极的探测、对海洋认知的加深,以及新的天体的发现等,从而产生了大量新的地名通名。

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新的人文地理实体越来越多,如新城市的兴起和发展、新建筑的建成、新政区的设置等,地名命名的领域不断拓展,专业地名通名成倍增长。三是由于种种原因,如民族的解放、国家的独立、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等,旧名更改新名,新的地名通名不断出现,旧的地名日积月累,而新名又往往沿袭历史上的旧名,新旧地名交叉、叠加。


(2)地名通名类别从简单到多样不断增加


从古到今,不但地名数量激增,而且类别也越来越多。从包含的对象种类看,地名通名类别从山、水等自然地理实体逐步发展到居民点、行政区、各类人文设施等人文地理实体;从地域空间范围看,从陆地到海洋至海底延伸到天体。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地名通名类别大量涌现。以城市内部地名为例,近代增加的类别就有公共汽车站、航空港、立交桥、火车站、地铁站、电视台、地面卫星接收站、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居住小区、工业区、开发区等。再如行政区地名,民国以来增加的类别有市、特别市、普通市、院辖市、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厅、特别区、行政督察区、边区、市辖区、县辖区、大行政区、行署区、行政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盟、旗、自治旗、民族乡、苏木、专区、地区、行政村、公社、镇、特别行政区等几十个。与此同时,人们对地名通名类别的划分越来越精细。例如,有关方面在制定地名分类编码标准的过程中,仅海域地名通名就分为海洋(包括洋、海)、海底地理实体、海湾(包括港湾)、海峡、岛屿、海岸带6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小类,这些小类还可以继续细分。


(3)地名通名的含义有不断发展、引申、转化的现象


通名的演变,包括引申或转化,也是地名发展中常见的现象。如港,城、市、镇,广场、湖等,都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了新的含义。


———“港”字,一般来说,是指“可以停泊大船的在海口岸”。实际上是凡为船舶停靠,有固定码头设施的江海口岸皆为港口。当航空事业发展以后,飞机起落的地方也叫港。现在宇宙飞船在太空中飞行,有的科学家正在研究设计,建立太空港,供宇宙飞船停靠。


———“城”、“市”和“镇”为地名通名是众所周知的。实际上城和镇原都是军事上的设施,以后由军事上的防御设施逐渐变成为政权机构的驻地,省政府的驻地叫省城,县政府的驻地叫县城。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商业长期以来依附于军政,以求安全,城往往又是商贸繁荣的中心,城便和市结合起来,城市和乡村成为商农分异的界限客观地存在着。近代以来,“城”、“市”、“镇”含义引申,都曾经或依然作为政区的通名。


———“广场”,原意指空旷或具有纪念意义的场地。而随着城市的发展,许多大型综合性娱乐或商务场所也叫广场。

———“湖”,原指天然积水的较大面积的凹地,而现在许多水库也为了自身的需要而都改称或另称“湖”,即由其“较大的面状水体之意”而引申。


三、新时期城市地区地名通名的发展及其特点

1.城市地区地名通名的含义与新时期城市地名通名的发展


所谓城市地区的地名通名,一般而言,是指城市实体的建成区范围内的通名。但由于目前“城市”含义的混乱,也考虑到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则在必要时,还可以或应该包括所谓“市”或“县”的整个辖区内的某些通名类型。

1980年代以来,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客观上出现了大量新的通名类型;同时,由于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社会潮流等方面的日益多元化,人们在主观上也有使用典雅、新潮等通名以反映独特个性的追求。因此,城市地名通名的多样化、多元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如居民区通名的细分,就是一个典型。居民区通名的新词新义是社会生活中一种独特的流行现象,其特点就是丰富性、新颖性和流变性。它也是城市地名通名发展的一个典型的缩影。


2.城市地区地名通名的若干特点

(1)通名种类大量增加,特别是各个专业部门名称大量转化为城市通名


城市的发展,必然促使许多新事物的增加。随之而来的便是通名的种类的增加。尤其是由于现代城市是一个高度集聚的综合体,其内部的各类专业部门、专业性设施等等大量出现,并且在城市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其中,许多类型都具有了地物或区域的意义,因此,其专业性的名称,也就转化为地名通名。试举若干例子如下:

———交通水利地名通名:道路的通名比较复杂,有公路、街道(里弄)、乡间小道等通名。公路也有称线、道,按不同级别还可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以及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等外级公路等。航道一般称线,也有叫作港、塘、河、浦、浜等的。桥梁、渡口、车站、码头、堤坝、水闸、排涝站等的命名就相对单一。交通水利地名通名一般为名从主人,多由政府行政部门命名。

———经济类地名的通名:旧时主要有作坊、场、店、铺、行等。现代则有公司、厂、场、店、馆、行以及园区、基地等。一般是因事名之,少数名从主人或约定俗成。如工业园区、农业基地、银行、邮电等,大多由政府部门命名。

———教科文卫体等设施及其他类地名的通名:学校有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医疗机构有医院、卫生院、卫生所、门诊部等,文化活动场所有公园、广场、影剧院、书场、图书馆、休闲中心、体育场(馆)、游泳池等,另有寺庙、教堂、纪念碑等。命名原则一般为名从主人。


(2)一些同类通名的细化、分化趋势明显,导致通名数量激增


有两种情况:第一,是所谓“复合式通名”的增多,即以某通名语词为核心,通过增加一些修饰语词、限定语词而派生出新的通名;第二,则是同类实体的通名种类的增多,即使用新的语词来表示某同类地理实体,但彼此之间差异不大,或含义互有交叉。这两种情况,均导致地名通名数量激增。


———特定通名的派生,即复合式通名:
如酒店,以“酒店”为中心可以衍生出:快捷酒店、商务酒店、假日酒店。而每个复合式通名都有它特定的含义。而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行业的细化分工。再如主题公园,以“园”为中心成分而衍生出:游乐园、乐园、大观园等通名,并且在此基础之上,运用含义相似或相近的前缀修饰通名,形成复合式通名,从而对功能相近的主题公园做进一步的细分。

如同样以海洋生物、海洋景观为主题的海洋馆、海洋公园、海底世界等等。通名前限定成分精确划分园内景观的类别:海洋馆多是建立在封闭的建筑物之中,运用小型的水族设施向游客展示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而海洋公园的占地面积更大,采用多种方式向游客呈现海洋世界的景观,运用室内或是露天的设施形成更全面、立体的人造景观,达到更好的效果;海底世界、海底乐园等以“海底”来限定通名的主题公园,主体设施多位于地下,让游客通过游览海底隧道体验更真实的海底景观,在名称上体现出其主题区别于“水上世界”这一类围绕水上游乐项目进行营销和宣传的主题公园。

——表示同类实体通名的细分,即同(近)义异名:主要表现在如居住区、商业性、休闲性和城市道路的地名通名的细分程度明显。


例如:


①居住区: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住宅区名称的通名新词呈现了琳琅满目、色彩缤纷的局面。据有关部门对部分大城市居民区通名的统计,此类通名的数量已达120种以上,是任何一类地名的通名所无法比拟的。如由“园”、“苑”、“城”、“家”、“居”、“庭”、“舍”、“府”、“邸”、“座”、“村”、“寓”、“墅”等而拓展延伸的通名不下百种。此外,形不成系列的单个通名还有“堡”、“院”、“楼”、“里”、“阁”、“坊”、“轩”、“堂”、“山庄”、“小区”、“公馆”、“雅筑”、“美庐”等。这些居民区通名新词新语的层出不穷,不仅反映了房地产开发商对美名的刻意追求,也给城市地名文化带来了绚丽斑斓的色彩。这些通名新词新义的出现,使得居民区的通名由简单化、枯燥化开始向多样化、温情化方向迈进。以往过时、落伍的居民区通名(村、新村等)已基本抛弃,不再在新的命名过程中使用。从实践来看,由于以上通名蕴涵现代意识和时代精神,不仅具有较高的文化品位,且与格调高雅、风格新颖的居民区相协调,因此广大市民也都较为认同。

②商业性建筑物:1990年代之前表示商业性建筑的通名只有:楼、大楼等屈指可数的通名。随着改革开放,大量外来的通名进入,以及中国本土通名的衍生扩展,商业性建筑物的通名大量增加。据统计有以下几类:厦、大厦、商厦、大楼、广场、中心、城、商城、卖场、汇、大观园。商业性建筑物往往是一个城市“城市意象”的直观的反应。因此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通名的含义超越其实体建筑的现象。

③城市道路:随着城市建设的大力发展,道路的通名种类也逐渐增多。据有关统计,道路类的通名总共有以下几类:街、大街、大道、路、弄、里、巷。而街根据其自身的职能与特点又可在其前加上具有限定性的词语如:步行街、商业街、女装街、小吃一条街、仿古特色街等等。根据城市道路的长短,有些道路又采取了分段命名的方式,如文一西路、环城东路等等(以杭州为例)。根据道路的曲直、主次,有时还可采用“直街”、“支路”为其通名。如:小河直街、文三支路等。根据城市道路的交通职能,可在道路前加上具有此类指向的词,如快速路、绕城公路等。以上道路通名的变化都表现出城市道路分级、细化的发展需要。


(3)城市中通名的专名化现象突出

城市中通名的专名化现象主要与城市


中的引申地名和派生地名大量出现有关。由于在某一区域内城市建设加速而可能出现大量地名,一般在命名中,会以该地的主要地名(尤其是政区、自然地理实体和历史文化实体等)引申和派生而来,原来地名中的通名就转化为新地名里的专名。具体说来,城市通名的专名化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通名专名化主要指单音节的通名,如山、河、江、湖、海、港、峡、关、岛等,按专名处理,与专名连写,如杭州市体育场、浙江省图书馆、西湖电影院等等。此类通名随着城市外延的扩展正大量增加。通常城市建成区扩展到一地,此地便大量出现当地地名通名专名化的现象。

另一种是通名整体的专名化。如“城关镇”原是指县政府所在镇,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却逐渐转化成了专名,成为了某镇的特指。再如“中心广场”在有些城市也逐渐出现了专名化的现象。


(4)通名的含义出现交叉现象


地名通名是显示地名类别的。类别不同,不应使用一个通名,以免造成认识上的混淆。但目前,一些城市地名通名中,出现了一些随意引申、任意借用某类通名来表示不同类地理实体的现象,导致通名含义出现模糊、交叉的问题。该现象主要与当代中国城市地名通名发展的特殊进程有关,即在改革开放之前通名较少也较为简单的状态下,从港台乃至西方等借鉴了大量新名词,导致地名通名一下子突然增多,而当时又未加以规范和引导所致。

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通名的含义超越其实体建筑的现象。如“广场”一词,其在汉语中的原意是指面积广阔的场地,特指城市中心的场地,而不是高楼大厦之类的建筑;但在实际应用中,许多没有较大开阔空间的单体建筑也用广场为名。其他如城、镇、港、湖等,也多少都有类似的情况,这些当然迫切需要加以界定和明晰。


四、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地名通名的多元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通名发展的必然现象。通名是表类的词汇,但并非所有表类的词汇均能够成为通名;只有那些具有空间地理标志意义的词汇才能成为地名通名,且逐渐由国家认可而法定化、标准化,逐渐固定、规范下来。从城市地名通名的发展过程来看,早期城市规模小,构成也简单,通名主要是若干自然地理名称、聚落名称和政区名称,种类、数量均较简单;而随着近代以来城市化的推进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内部的构成日益复杂,各种设施大量出现,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文化也趋多元,则不论是通名的种类,还是通名的数量,都急剧增加,这些,首先是适应了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因而是正常的,也是值得肯定的;但与此同时,由于未能及时加以规范,而带来一定的问题,或引起社会上的一些争议。对于这些问题和争议,当然也要辩证地看待;有些现象可能不妥,需要改变或规范;但有些可能就是通名本身发展中必然的现象,也不宜过分保守;凡此种种,都需要我们正确认识通名的发展规律,并作为今天管理和规范的依据。因此,对于地名管理部门而言,本文有如下一些建议:

(1)从地名通名本身的发展过程和规律而言,其种类、数量增加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因此,管理部门应该把握趋势,因势利导,允许多样化,引导社会不同领域发展中各类通名的正常出现和发展,并创造出符合时代特征的新的通名系列。

(2)具体管理中,则应该予以分类,即“区分地名类型,规定各类地名的通名系列”。对于公共性的、专业性比较强的地名类型,应该较为规范与严格,由政府出面予以界定,严格使用标准,如政区、道路、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但对于个体性的、商业性较强的地名类型,则在大的原则确定的基础上,可尝试列出“负面清单”,即“不许可”的界定,换言之,只要符合有关规定,达到相应要求,就可以允许自行发挥和引申,确定通名,如居住区、商业楼宇、游乐园等。

来源:中国地名
作者:范今朝 邹吕辉

2015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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