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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炜著、卞建林序 | 《数字正当程序:网络时代的刑事诉讼》

裴炜、卞建林 司法兰亭会 2022-10-02

电子数据,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网络安全,信息权利;法医、物证、生化、DNA等鉴定科学;心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侦查学等对刑事程序的分析;公检法管理;证据法学新进展;辩护研究、辩护方法。

感谢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云题字。



裴炜:《数字正当程序:网络时代的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





作者简介



裴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诉讼法方向),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博士,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当代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 Psychiatry》等中外文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多篇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或转摘。



内容简介



网络信息技术对刑事诉讼的冲击通常并非在于产生新问题,而是使得原先看起来微不足道或者边缘化的情形变得严重化和普遍化。沿着网络信息革命冲击刑事司法的两条脉络,本书从程序法视角入手,对信息技术介入犯罪治理之后所引发的刑事诉讼规则适用困境的典型情形加以审视,并在此基础上集中探讨刑事司法理念、制度、规则如何有效应对这种全方位冲击。


本书共分为三篇十章。上篇为“信息革命、犯罪与正当程序”,基于网络信息技术与刑事诉讼制度不断融合的现实背景,从宏观层面探讨网络信息革命对犯罪与犯罪治理的深远影响。中篇为“数字权力演变:以侦查权为视角”,以数字侦查取证为研究样本,着重探讨电子数据证据的侦查活动与刑事司法外数据收集活动的紧密联动。下篇为“数字权利应对:捍卫正当程序底线”,着重关注网络信息技术介入刑事司法后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体系的冲击,并探索坚守正当程序底线的路径。



本书序言



卞建林:数字正当程序的积极探索


当今世界数字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在深刻改变人类生活的同时,也给社会各个领域带来深刻影响。在此背景下,国家高度重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网络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运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同时应当注意到的是,政法智能化与司法智慧化建设已经对刑事诉讼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挑战,例如算法偏见与算法黑箱可能增加有罪推定和司法决策不公的风险,数据收集与分析能力的差异可能加剧控辩对抗失衡,网络信息业者深度参与犯罪治理可能打破公检法的权力专属与分工关系,网络与数据的弱地域性特征直接引发与刑事诉讼地域管辖权的冲突,大数据风险预测挑战行刑程序分野,等等。这些挑战意味着刑事诉讼制度在顺应司法智能化发展、推动数字赋能的同时,也亟需就新技术应用与刑事司法自身价值、原则和规律的兼容问题作出回应。


数字正当程序概念的提出,是刑事诉讼法青年学者应对上述挑战的积极探索。在犯罪与犯罪治理模式均发生剧烈变革的时代,这一概念从刑事诉讼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平衡的理念出发,一方面关注数字技术引发的刑事司法权力的多维度变化,另一方面聚焦传统及新型公民基本权利所面临的冲击,试图藉由正当程序理念和比例原则推动网络信息时代刑事司法中“国家权力——公民权利”的良性互动。近年来,围绕数字技术与刑事司法相结合的优秀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但从程序法视角系统、全面、综合研究公权力规制与私权利保障的著作,本书应该是第一部。


《数字正当程序》是裴炜在数字刑事司法领域的首部著作。该书集合了作者近五年来的一系列研究成果,清晰呈现了其以往理论和制度探索的整体脉络。全书分上中下三个篇章,分别围绕信息革命下犯罪与犯罪治理的宏观转型、刑事诉讼数字权力演变、以及公民数字权利应对三个主题展开论述,以系统论的视角立体审视了网络信息革命下刑事诉讼制度外部生态与内部肌理的互动关系,形成了以犯罪多主体协同治理为理念、以比例原则为基准、以规范刑事诉讼数字权力运行为主线的整体框架。


在这一框架下,本书集中关注数字技术引发的三个层面的法律边界的模糊,以及由此形成的对刑事正当程序的影响。第一是公私界分的模糊化,主要体现为网络信息业者等第三方数据占有者或控制者介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同时作用于诉讼权力运行和公民权利保障。第二是行刑界分的模糊化,集中体现为大数据分析作用于犯罪治理所引发的“嫌疑”与“风险”的概念转换,以及由此导致的刑事立案性质和功能的异化。第三是物理界分的模糊化,既直观地表现为刑事管辖权的属地属性与电子取证现实需求的错位,又在更深层次上体现为以物理场域为程序设计起点的规则体系在规范虚拟空间诉讼行为上的失灵。


基于此,本书的一大核心任务即在于探索数字时代刑事诉讼权力的新边界。该边界既涉及到对网络信息业者的定性和定位,也涉及到对数字侦查等公权力行为进行合比例的限制,还涉及到对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的有效保障。本书不仅着眼于数字刑事司法这一新兴课题,同时也对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概念和逻辑进行了深刻反思,所涉命题始于理论前沿,但终究能够回归制度根本,亦属难能可贵。更重要的是,作者对于数字技术与刑事司法互动关系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特别提出新技术所形成的挑战很大程度上并非刑事司法前所未见的新现象;其对诉讼规则的冲击主要源于传统司法制度中的边缘问题藉由数字技术被普遍化。同时,作者也意识到,数字技术对于刑事诉讼制度的冲击是全方位的,需要规则、政策、机制的协同调整。总的说来,《数字正当程序》一书以其开阔的视野、敏锐的视角、前沿的理论、缜密的论述和丰富的文献,力图描绘出一幅数字时代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的动态图像。这对于刑事诉讼理论和立法发展以及法学与科技交叉融合均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和建设性意义。


本书作者裴炜本科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后被保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开始跟随我进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研究。就读期间,她展现出了良好的学术素养、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优秀的外语水平,提前一年完成了研究生学业,并赴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院进行博士项目研究,期间又曾赴英国剑桥大学进行访问学习。她的博士论文主题是“刑事合意制度”《Criminal Procedural Agreements》,获得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高度赞赏。其中的众多观点和比较法研究对于我国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设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近四年的海外留学经历不仅拓展了裴炜副教授的研究视野,强化了其研究方法和思维,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其外语能力,这些能力都在这本书中有所体现。回国后,裴炜受聘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开始将诉讼法学科理论与北航的科技优势相结合,在数字刑事司法领域深耕细作,发表了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逐渐成长为该领域的代表性青年学者之一。本书的问世,既是她既往科研成果的小结,又是其未来学术探索的起点。有句名言说得好,“在知识的山峰上登得越高,眼前的景色越壮阔”。祝愿裴炜保持一颗探索的心,在学术研究的道路上继续努力,不断攀登,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卞建林    

                                                    庚子年岁末



目录



序言

绪论


上篇 信息革命、犯罪与正当程序


第一章  信息革命下犯罪的多主体协同治理

一、信息革命、网络社会与节点治理

二、网络环境下犯罪治理的典型节点

三、节点协同治理的四个维度

四、结论


第二章  犯罪治理新机制:第三方协助执法

一、网络信息业者的核心协助义务类型

二、网络信息业者协助执法义务的基本逻辑

三、“权利——权力”关系形成的协助义务边界

四、经营目的对协助执法义务的限制

五、结论


第三章  刑事正当程序的数字化

一、信息革命下的“权力——权利”二元互动

二、大数据应用与犯罪治理转变

三、大数据与刑事正当程序的冲突

四、正当程序的数字回归

五、结论


中篇 数字权力演变:以侦查权为视角


第四章  数字侦查的法律评价困境

一、传统刑事侦查的规制逻辑

二、侦查相关性评价困境

三、侦查合法性评价困境

四、侦查有责性评价困境

五、侦查中立性评价困境

六、结论


第五章  数字侦查边界之一:比例原则的回归

一、比例原则与刑事侦查取证

二、数字侦查取证对比例原则的冲击

三、侦查比例原则的回归

四、基于比例原则的侦查规则修正

五、结论


第六章  数字侦查边界之二:行刑分野与衔接

一、电子证据的过程性特性

二、刑事电子取证三阶段

三、三阶段取证程序规则比较

四、三阶段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的衔接

五、结论


第七章  数字侦查边界之三:主权、地域与管辖权

一、数字取证:传统跨境取证模式之惑

二、跨境数据取证的三种应对方案

三、多元跨境数据取证模式建构

四、结论


下篇 数字权利应对:捍卫正当程序底线


第八章  数字权利保障之一:数字辩护与有效辩护

一、数字语境下有效辩护的现实困境

二、理念应对:数字无罪及其原则

三、实体应对:被指控人获得合理推论的权利

四、程序应对:合意基础上的数字证据开示

五、结论


第九章  数字权利保障之二:电子取证与财产权

一、扣押的强制性与边界

二、规则错配:载体附属性与独立性的对立

三、规制错配下的现实扣押困境

四、基于财产权保护的载体扣押规制

五、结论


第十章  数字权利保障之三:个人信息保护

一、隐私与个人信息权益的话语冲突

二、新型权益的建构生态:网络环境及其特性

三、网络环境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的新要求

四、刑事诉讼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性

五、结论


附件

附件1 国内电子数据证据和鉴定标准

事法评论

Criminal Law Review

●北大刑事法治研究中心●

●北京冠衡刑事辩护研究院●


以下点击可读:

新媒体首发 | 裴炜:向网络信息业者取证——跨境电子数据侦查新模式的源起、障碍与建构

裴  炜: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刑事司法的分离与融合

裴  炜 | 刑事数字辩护:以有效辩护为视角

裴  炜:论刑事电子取证中的载体扣押

郑  曦:刑事诉讼个人信息保护论纲

新媒体首发 | 谢登科: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规则的反思与完善

韩   旭 |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有效法律帮助问题研究

宋缜言:智慧法院背景下智能辅助系统的价值、问题及完善

张芹妮:电子数据取证软件取证的程序法控制


编辑 | 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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