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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天津生态城大调解”项目第二次研讨会及主要内容

王鑫 朱桐辉 司法兰亭会 2022-10-02

(感谢张法官题字)



(通讯员:王鑫、朱桐辉;拍照:宋佳伟)为明确“中新生态城大调解模式研究”项目下一步工作,更好地构建生态城“大调解”机制,近日,团队成员再次前往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法制局进行调研和交流。

团队成员与法制局包晓雅科长、周景凡干事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讨和规划。朱桐辉老师代表团队汇报了前期工作后,双方结合法制局项目要求对报告书初稿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协商,对“大调解”机制进行了初步设计,并总结出了几个关键的理论与理念问题。

首先,双方反复研讨、协商达成了报告书的框架:(1)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法院调解)、人民调解这“三大调解”的准确界定、具体内涵及关系;(2)“三大调解”间及它们与仲裁、公证、诉讼的衔接;(3)“大调解”在全面依法治国、基层治理、现代治理中的地位与价值;(4)“大调解”的历史脉络及生态城调解的发展历程;(5)全国各地“大调解”的先进经验及可借鉴之处;(6)生态城调解现状的调研及分析;(7)生态城“大调解”的工作架构与运行程序。

其次,包科长和周干事再次向团队成员介绍了生态城现有的调解基础及细致的运行情况。这有助于团队以现有工作为基础,为“大调解”机制的设计与“大调解”局面的形成、现代化基层治理的实现,找到突破口,使其走向便捷、有效、稳定的渠道。接着,各项目成员对自己的疑问进行了提问,包科长和周干事也进行了一一介绍和解答。

同时,包科长还结合管委会法制局局长王学伟的最新指示和要求,提出了几点期待和注意事项:(1)多结合生态城的区域特点进行总结和机制设计,尤其对涉及房地产、劳动、医疗、教育的争议要增加分析,做好解决方案;(2)注意进一步激活生态城现有的、效果良好的、具有领先地位的机制;(4)做好与生态城法庭、劳动监察单位、先进社区调解的衔接、协同机制;(5)重在写规律、写机制、写制度;(6)注意对远程审判、智慧法庭等信息化经验的借鉴,实现“大调解”和区域内基层治理的系统化和现代化。

最后,双方在实践与理论的互动启发中还逐渐触及到了本项目及我国纠纷解决、基层治理中的重要理念定位与关键制度设计,例如,(1)“大调解”的实现和良好功效发挥,需要确定好各部门和各机构的管辖,做好权利告知和流程告知;(2)对各调解机制均应予大力度的宣传,尤其注意抓住各机制的典型案例推广,不能给人民群众造成只需找信访部门、“找信访部门就好使”的印象;(4)大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其实是“诉源治理”,这就要求各单位提前发现潜在矛盾、解决潜在矛盾;更要求各单位依法办事、行“规则之治”,注意实体正义的公平分配,恪守信息公开与程序公正;(5)“大调解”的实现,还需要走到调解之外,做好与仲裁、公证的衔接与配合;并做好司法确认工作,强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与执行力度,以更有效地实现“调诉对接”;(6)大调解还需做好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工作;还需适当进行政府购买专业纠纷解决服务工作。

双方均对此次交流研讨表示满意,相信在共同努力下,“生态城大调解”机制一定能够立足实际,理顺资源,利用好区域优势,实现纠纷解决和基层治理的实效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参加本次交流的成员有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桐辉,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鑫、宋佳伟,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生、海河水利委员会通讯处田宇,英国利物浦大学法学硕士、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禹隆。

另外,本次现场交流后,双方还及时地进行了线上会议,对项目进展进行了适时总结和校正。


以下点击可读:

兰亭会六周年·调研行 | “中新生态城大调解模式研究”第一次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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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宋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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