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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挺:北大出版社《刑诉小全书》编后记

(感谢张法官题字)


     


如果从2000年本科二年级开始学习“刑事诉讼法学”课程起算,我研习刑事诉讼法已经超过二十年了。
在这一过程中,随着在研究、教学以及在司法实践具体案件中适用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日积月累。尤其是近十年来因为工作原因每年都会有一段固定时间全身心琢磨法条及其适用,自我感觉自己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整体的把握程度有了很大的提升。
同时,也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现状有了更为全面深刻的认识。本书编写过程则是对这些认识的进一步清晰化。


  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处于一种相当杂乱的状态。现行《刑事诉讼法》(以下称“法典”)制定于1979年,经过1996年、2012年和2018年三次修改不断补充条文才达到308条。


受制于1979年确定的框架和“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宗旨,法典的容量有限,内容较为粗疏,结构性缺陷始终存在,法典化程度严重不足。“法典不够,解释来凑”,正是由于法典内容相对粗疏,导致各种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鸠占鹊巢”,在数量和实践应用方面甚至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主体。某种程度上,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杂乱的现状正是由于法典与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关系失范,以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内部关系混乱所造成的。
一方面,司法解释乃至效力层级更低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仅仅定位于对法典规定的具体应用与操作,还存在很多填补甚至修改法典规定的情况,这使得我国刑事诉讼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内容杂糅,既包括一些本应在法典中规定的基本性条款,也包括了一些纯操作性的规定,甚至还包括简单“复述”法典规定的情况。
另一方面,不同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外规范”之间的关系也让人眩晕:与刑事诉讼涉及多个部门的特点有关,有大量多部门共同制定的、不属于《立法法》规定的司法解释因而效力层级理论上更低的规范性文件实际上却分布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这从本书目录和附录中五花八门的发文号中就可见一斑;公检法机关各自制定的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各自为政和不尽协调之处。
更让人感觉困惑的是前后发布的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存在着大量未被废止,而实际内容已经基本无用或者基本被后来发布的新规范所取代的规范性文件,但这其中又有一些旧规范的部分条文没有被新规范吸收或修改而“孤悬”的情形。

或许是由于刑事诉讼涉及多个部门,多部门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难度较大,但 “法外规范”清理工作严重滞后无疑让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现状的混乱程度雪上加霜。
还有一些加剧杂乱程度的技术性问题,被“吐槽”最多的可能是每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条文序号重新排列……虽然对其他部门法缺乏深入了解不能得出绝对性的结论,但在我国所有部门法中,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体系的复杂混乱程序无疑排在“金字塔的顶端”,这也是学习和适用刑事诉讼法律规范难度较大的重要原因。


  与上述混乱状态“相映成趣”的是,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受重视程度也明显不足。在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相关,只有在极少数案件中程序问题会成为左右案件进程与结果的关键争点,其他绝大多数案件的刑事程序都是按部就班地推进。


对于司法实务部门和办案人员而言,刑事实体法规范可能才是其办案关注的“主菜”,对于刑事程序的把握可能更多依赖于部门内设定的办案流程与案件管理的要求,甚至是口耳相传的办案惯例。
在学术研究方面,与刑法教义学日新月异相比,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似乎更为关注各种创新改革的实际效果和立法论上如何通过新的规定来解决问题,而对如何解释法典条文和明确法典条文与其他规定之间的关系,并将之用于指导司法实践和厘清争议问题则关注不多。这其中固然有不同学科特点不同的影响,但也折射出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在学术研究的方法论上对于法律规范的重视程度存在较大的落差。


  上述不尽人意的现状对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工具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我个人而言,似乎目前市面上的工具书都无法“一本性”地满足日常查询的基本要求:


有的只收录了法典和几个综合性的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缺乏对某一方面问题非常重要的专门性规定;有的又不加区分地收录了过多的专门性或部门性规定,导致过厚不便携带且无法体现法律规范的体系和层级;拆分式汇编的工具书能有助于迅速定位与法典条文直接密切相关的规定,但容易遗漏、无法呈现出规范的体系且不便于查找一些间接相关的规定。


因此,在我的日常工作中,不得不同时携带多本法条书并辅以电脑查询一些专门性规定,编写本书的初衷正在于满足自己日常教学科研工作中随身“一本性”查询需要。

当然,本书的构思和体例设计还源自我多年的学习体会:在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杂乱的现状下,需要在整体了解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体系的基础上,先定位到规范性文件再定位到具体条文规定,并最终实现法典条文与其他相关规定在内容和指向上的勾连,这可能才是学好用好刑事诉讼法的正确路径。
非常希望本书也能够为更多的刑事诉讼法研习者提供学习和使用上的便利。作为一个“法条研习者”,本书编写算是完成了我构想中有关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工作的一小部分,也希望能以此为契机尽快开展常常想起却又似乎“遥遥无期”的其他部分工作。


  本书编写和出版要首先感谢唐勇、刘哲玮两位教授对于“小全书”系列的倡议和北京大学出版社郭薇薇、张宁女士的支持与督促,感谢“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研究小组”的程雷教授、董坤研究员、杨雄教授等诸位学友同仁对本书体例和收录全文范围提出的宝贵意见,还要感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黄小淇和姜钧悦在收集和核对法律规范过程中付出的辛苦劳动。


何挺          

2021年11月4日初稿于寓所

2022年3月31日再改于寓所





何挺  编


内 容 简 介

      《刑诉小全书》为继《商法小全书》《民法小全书》《民诉小全书》之后,“小全书”系列的又一力作。刑诉法领域和民诉法领域一样是非常重要的程序法,法律专业学生、法官检察官、法务工作者、律师、法考考生均需要学习和深入掌握该领域内容。


该书整体延续了前作的编排体系和架构,作者根据多年刑诉法领域教学和实务深耕的经验,收录了最常用的刑诉法类法律法规文件,同时加入二维码的更新形式,尽量做到简洁实用,准确明晰,是一本该领域的便携式速查工具书


      编者从自己日常工作需要的的角度出发,对现行刑事诉讼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了梳理,希望能为刑事法律实务工作者、刑事法律研究者和法科学生在工作、学习中查阅、熟悉条文规定提供便利的同时,帮助读者建立一个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体系的框架


为此,本书采用了三横七纵的立体模式,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综合性规定、专业规定三大版块的分区,以及纵贯全书的刑事诉讼七大程序分类将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编入预设的框架。


为满足深入学习的需求,本书在附录一中以前述纵向结构七大部分为框架提供了未收录全文的其他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为提高更新效率,本书附录二将定期上传最新刑事诉讼相关规定,读者只需扫描书中二维码,即可轻松获取。



作 者 简 介



何挺      浙江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博士。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兴趣聚焦于刑事诉讼法学、未成年人司法与实证研究。


编写说明

       本书是一本编者拟满足自己日常查询需要而编写的法律规范汇编书,同时编者也希望本书能为刑事法律实务工作者、刑事法律研究者和法科学生在工作、学习中查阅、熟悉条文规定提供便利。


  本书编写秉承两个宗旨:


  宗旨一:致力于提供一个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体系的框架,并将现行有效的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范“编织”入这个框架体系。在编排体例上,本书采用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


  1. 横向上,根据规范的效力与覆盖内容分为三个板块,分别为“I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II综合性规定”(内容覆盖刑事诉讼全流程或主要环节的四个综合性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和“III专门性规定”(内容指向刑事诉讼某一方面、某一制度或某一环节的专门性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


  2. 纵向上,按照刑事诉讼法典的五编结构,同时补充了法典未专门设编、但在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中有较多专门规定的两个部分,形成了“A总则”“B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C审判”“D执行”“E特别程序”“F案件管理与协作、涉外案件办理与刑事司法协助”和“G检察监督”七大部分。纵向上的七大部分同步贯穿横向上的三大板块,对于第二板块中三个最为重要、条文数量较多的综合性规定,也按照上述七大部分对其具体章节进行了编码。在“III专门性规定”部分,则按照法典的分章进一步细分以对专门性规定进行分门别类。例如“A总则”之下进一步分为“A1通则”“A2管辖”“A3回避”……直至“A7附带民事诉讼”。


  基于对法典条文核心地位的认识与尊重,本书整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构进行编排,同时基于实际需要做了部分调整。


例如,《刑事诉讼法》总则编有“任务与基本原则”一章,本书“III专门性规定”部分则调整对应为“A1通则”,收录适用于刑事诉讼全流程的整体性文件(例如有关认罪认罚从宽、防范冤假错案等方面的规定),以及适用于某一特定种类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的整体规定(例如有关网络犯罪案件程序的规定)。


再如,《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涉案财物的规定在第三编“审判”的第三章“第二审程序”之中,鉴于涉案财物处置的重要性,本书在“C审判”中单列最后一部分“C6涉案财物处置”。


  宗旨二:在控制全书篇幅的前提下,对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进行筛选,按照前述框架体系编入全文,提供日常随身查阅的便利。除了法典、四个综合性规定外,本书在“III专门性规定”板块中按照纵向的七大部分收录了五十四项专门性规范性文件的全文,筛选收录的考虑因素包括:


(1)属于某一方面最为重要、适用最多同时也是实务和研究最为关注的规范性文件;(2)以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尤其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为主;(3)刑事诉讼涉及公检法司等多个部门,考虑到规范的适用范围,除法律和立法解释外,收录全文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多个部门联合制订发布的为主;(4)除《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外,还收录了《法律援助法》《人民陪审员法》《社区矫正法》和《刑事司法协助法》等与刑事程序密切相关的单行法律;(5)为便于法考复习使用,收录全文的规范性文件基本完整覆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察范围内的全部法律法规,并在目录中文件名后以黑色三角▲重点标示;(6)一部分规范性文件虽然仍属现行有效,但鉴于其主要内容或实质性内容已经基本被后续的其他文件所吸收,或者其内容与之后的法律修改或司法改革不相兼容,这部分规范性文件不收录全文。


  关于收录全文的规范性文件,还需要说明两个问题:


(1)我国《刑事诉讼法》历次修改都采用了条文重排的方式,修改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引用的《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在修改后实际已经发生变化。为保持文本原貌,本书编写时没有对规范性文件直接进行修改,而是采用脚注的方式注明了修改后的条文序号,对于因法典修改实际已无意义的个别条文也在脚注中予以注明。对于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制定的三项立法解释,为了便于查询,在目录的简称中将标题中的条文序号标注为修改后的序号。


(2)有的部分目前尚无收录全文的专门性规定(例如“A7附带民事诉讼”“B3起诉”“C3第二审程序”“E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E3缺席审判程序”等),但为了保持体系框架的完整性,仍然在“专门性规定”板块中保留这一部分的编码,以便今后有新的需要收录全文的规范性文件时进行补充。


  此外,为了能够尽量完整覆盖现行有效的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范,提供更好的查阅便利,本书以附录形式予以补遗。附录一同样以前述纵向结构七大部分为框架提供了未收录全文的其他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索引。


关于附录一,需要说明:(1)本书已经收录全文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列入附录的名称索引;(2)鉴于我国刑事诉讼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相对滞后,对于仍属有效但对司法实践已无价值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收录;(3)为覆盖更为全面,附录中也收录了一部分以刑事实体法为主、同时部分涉及刑事程序法的规范性文件(通常是处理某一特定种类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这一部分规范性文件在索引中的位置以其所包含的程序法规范的主要内容为准,对于涉及多方面程序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置于“A1通则”之下的“二、特定种类案件相关规定”。
附录二中二维码用于随时加入本书出版后修订或新增的规范性文件电子版(本书正文中文件收录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


  最后还必须说明的是,本书没有采用其他法规汇编书所采用的条文拆分的汇编方式(即在法典的每个条文之后插入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文),主要是基于对刑事诉讼动态性和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关联性极强这一特点的考虑。


无论是司法实务还是学习研究,对待刑事诉讼法,可能都应该尽量避免简单化条块分割的思维,而以一种整体、关联和动态的视角看待之,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刑事诉讼法这一部门法的特殊性。一些条文虽然规定在某一章节、某一部分,但其实与其他章节、部分的内容也有千丝万缕的动态关联,拆分后可能导致不便于查找间接关联的条文,也无法把握这些条文在整个规范体系中的位置。


当然,同样因为刑事诉讼的动态关联性,本书纵向七大部分和进一步的分类提供的也是一种整体性的分类与对应,某一部分下收录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内容也可能与其他部分相关联。


  “先见森林,再觅树木”,本书希望提供一本建立在框架体系基础之上并相对全面完整的工具书,帮助读者在对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体系有整体把握的前提下准确定位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再定位到关联的所有条文。


这种在体系、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条文之间不断的“往返流盼”可能也更有助于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掌握,同时也可能更为符合刑事诉讼的特征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典化尚不充分的特殊性。


当然,本书能否实现上述目的以及是否方便实用,还有待各位读者的检验和建议,未来编者也将继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修订变化,持续更新和完善本书的编写。


目 录


详   目

Ⅰ. 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

A  第一编   总   则

B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C第三编   审   判

D 第四编    执   行      执行/

E第五编    特别程序

附   则/

Ⅱ.综合性规定

一、六机关规定(20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最高法院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三、检察院规则(2019)/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四、公安机关规定(2020)/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Ⅲ. 专门性规定

A总   则

A1   通则

A2   管辖

A3   回避

A4   辩护与代理

A5   证据

A6   强制措施

A7   附带民事诉讼

B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B1   立案

B2   侦查

C审   判

C1   审判组织

C2   第一审程序

C4   死刑复核程序

C5   审判监督程序

C6   涉案财物处置

D执   行

D1   社区矫正法(2019)▲/

D2   第265条第5款、第268条第2款立法解释(2014)▲/

D3   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规定(2014)▲/

D4   最高法院减刑、假释程序规定(2014)▲/

D5   检察院减刑、假释规定(2014)▲/

E特别程序

E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E2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E3   缺席审判程序

E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E5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F案件管理与协作、涉外案件办理与刑事司法协助

F1   案件管理与协作

F2   涉外案件办理与刑事司法协助

附录一   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范名称索引/

附录二   最新刑诉法律规范/

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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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宋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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