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邓艳红:准确理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三个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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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我们的综合实践活动三月份有学雷锋志愿者活动,四月份有清明节主题的传统文化活动,五月份有植物园活动。”“我们这次的综合实践活动以认识植物为主题—这是科学;有数据的统计—这是数学;要求学生画出所见景物—这是美术;活动后要求学生撰写作文—这是语文。”综合实践活动,作为2001年启动的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确立的一门新的中小学必修课,至今已实施十余年。各地中小学纷纷积极探索,但类似上述一次性、拼盘式实施现象经常可见。“在现实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流于形式、走过场也是不争的事实,从而出现‘亮点不亮’的尴尬局面。”[1]
缺乏对基本概念的正确理解和操作路径的具体指南,导致种种实施偏差是必然的。2017年9月,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具体阐述了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性质与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活动方式、课程实施以及管理与保障,并为各学段提供了推荐主题,这为中小学及教师在实践中如何操作提供了遵循。但是,准确领会《指导纲要》并不走样地落实,还必须正确理解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有关的三个基本概念—“课程”“(课程)综合”以及“活动课程”。
一、
基于对“课程”内涵的正确理解而实施综合实践活动
“课程”在教育实践中以及在学术研究中有着多种理解。作为课程的“综合实践活动”,不能将它理解为具有固定知识逻辑与体系、必须以教材呈现的“学科”,也不能将它视为必须由教师详细预设的“学习方案”。课程是指学生在学校的计划与指导下的所有学习,不论它以小组形式展开还是个体独自进行,也不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这一课程基本内涵是正确理解和实施“综合实践活动”的基础。
(一)综合实践活动是“动态开放性课程”
首先,活动主题是开放的。虽然教育部在《指导纲要》中为各学段、从各维度推荐了152个活动主题,但也特别强调“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推荐主题只是提供基本活动示例,各地学校的活动主题应在推荐主题的启发下随着学生及其生活情境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更新。其次,活动的时空是开放的。学生发现的问题不同,活动所需的资源条件及其时间进度也可能不同,学生开展活动所需的时空应得到充分保障和支持。学校“不得以单一、僵化、固定的模式去约束所有班级、社团的具体活动过程,剥夺学生自主选择的空间。要允许和鼓励师生从生活中选择有价值的活动主题,选择适当的活动方式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再次,活动的评价是开放的。学生发现的问题不同、进展的过程不一、活动的结果不等,用简单的量化形式是难以全面而准确地评价综合实践活动的学习结果的。因此,活动的“发展价值”,即活动是否引起和促进了学生的学习,或者说学生是否有学习的“获得感”才是关键,无论学习来自于主题内容或是来自于活动过程本身,无论学习结果是“成功”的或是“失败”的、是知识层面的还是能力或价值观层面的、是显性的或是隐性的、是立竿见影的抑或长远才显现的。
既然综合实践活动是动态开放的,课程建设就应破除“学科课程”的传统思维,建设的成果不能以是否编写出教材为标志。当然,学校及教师精心设计主题或领域、预设主要的课程目标、规划课程的实施过程也是必要的,这也是综合实践活动成为“课程”而非自发活动的根本,只是学校及教师的这些“预设”应为学生留出充分的“生成”空间。
(二)综合实践活动是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
所谓学生中心课程,不仅仅指学校及教师设计的综合实践活动要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更重要的是学生应被视为共同的课程设计主体。学校及教师提供大的主题方向,而具体活动的问题、目标、路径及评价等的设计都应大胆让学生探索完成。学生能够在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并转化为活动主题、能够选择确定与活动目标和内容相适宜的活动方式、能够组建活动团队并协调分工,这些本身就是非常重要的学习过程,也正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育人目标。同时,活动过程应激发和尊重学生的兴趣、让学生充分施展其主体性,哪怕活动过程出现周折、团队内部出现分歧等等,都是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重要契机,而教师的作用可以更多地体现在让学生懂得何时、如何寻求帮助等方面,坚持“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原则。另外,活动的评价也应以激发学生的反思或自我评价为核心,辅之以学生间的相互交流与评价,在自评和互评中提升对认知策略、解决问题策略等的领悟。
基于对“(课程)综合”的正确理解而实施综合实践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是一门跨学科的综合课程。这里的“综合”,一方面是指内容上的“综合”,跨越学科壁垒、跨越学科知识与生活经验之间的界限;另一方面是指目标中的综合,“综合”本身就是高层级的教育目标之一,只有在“综合”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达到“创造”的目标层级。
(一)内容视角下的“综合”
“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是综合实践活动的直接目标之一。但是,“综合运用”绝不是各学科知识的分别运用,或是多学科知识的简单拼盘。“综合”旨在促进学生理解活动所涉及的多学科知识间的关联,“使学科知识在综合实践中得到延伸、综合、提升”,并恰当应用于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当中,实现知识的“零存整取”。
综合实践活动是一门“跨学科”的综合课程,但“跨学科”绝不仅仅是各学科知识壁垒的打破,而是各学科素养的综合体现,是各学科共同素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整合性提升。综合实践活动中学生积累并运用语言阅读、写作或口头报告等都是语文素养的体现和增进;在活动中感知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运用符号、数据运算、推理或建模等都是数学素养的体现和增进;在活动中“知道基本的科学方法、认识科学本质、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2]是科学素养的体现和增进;在活动中感受美、欣赏美,能用更美的形式展示活动成果则是艺术素养的体现和增进。因此,综合实践活动“综合”的是各学科素养,也旨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综合课程”不仅仅要跨越各学科间的隔膜,还应跨越学科知识与学生生活经验间的界限,最终让学生“形成并逐步提升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
(二)目标视角下的“综合”
在美国著名教育家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中,“综合”被列为超越“知识、理解、应用、分析”的第五层级认知目标。虽然“理解、应用和分析也包含把要素整合起来和意义的建构,但这些层次上的任务和综合相比显得局部的成分多一些,相互间的融合少一些”[3]。洛林·安德森等学者在修订教育目标分类学时,将认识过程维度修订为记忆/回忆、理解、应用、分析、评价、创造六层级。其中“创造”即“将要素组成内在一致的整体或功能性整体,或将要素重新组织成新的模型或体系”,它包括“产生(表征问题并提出假设)”“计划(设计解决方案)”“生成(执行方案)”,而“应用”只是指“在给定的情景中执行或使用程序”。可见,“创造”是在综合基础上的、包含创造性思维的一种产出,甚至可能是独特的、原创性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旨在促使学生“具有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因此,如果学校开展的以“价值体认”“责任担当”为主要目标的部分活动可以确定在理解、应用、分析、评价的目标层级,还应有相当一部分活动达到“创造”的目标层级,以激发学生自己产生问题、解决问题直至能创意物化。近日北京市教委公布了第九届“中小学生科学建议奖”名单,从10个获奖项目看,“调查建议”类(如“在地铁开展冬奥文化宣传”“解决北京市农村汽车停放问题”)和“文献建议类”(如“北京城市副中心运河文化水上博物馆”“关于提高重症残疾人家庭补贴的建议”)占8项,符合“创造”层级、体现创意物化的仅2项(“在北京市区建立城市养蜂机制”“改进公园入口L形通道”)。可见,实现高层级学习目标的综合实践活动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加强。
基于对“活动课程”的正确理解而实施综合实践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既属于综合课程(对应于分科课程),也属于活动课程(对应于学术或学科课程)。学生活动是否具有“课程”价值,还在于学生是否在学校及教师的规划与引导下产生了学习。正如约翰·杜威所指出的:“相信一切真正的教育是来自经验的,这并不表明一切经验都具有真正的或同样的教育的性质。”那些“使人们缺乏感受性和反应性”的经验、虽增加了特定的机械技能但“又会使他陷入陈规旧套”的经验、虽使人欢快却“养成马马虎虎和不细心的态度”的经验、虽每个经验令人兴奋可是“彼此之间不能够持续地连贯起来”而使人“变得粗率浮躁的经验,都是对经验的继续生长有阻碍或歪曲作用的,都具有错误的教育作用”[4]。如果综合实践活动中学生只是粗略地看看、感性地乐乐而未产生“体验”“体悟”“体认”,只是在教师一步步的指示下做做而未有提出和发现问题的机会,只是轻率地得出结论而未进行“反省思维”,那么综合实践活动便会被娱乐化,而违背了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之“初心”。
任何素养的形成不会是一次性活动所能成就的,综合实践活动应更多地以系列性活动来开展,并使活动主题形成内在序列、活动目标与内容逐步递进、活动范围不断拓展。以“考察探究”类小学1~2年级的推荐主题“神奇的影子”活动为例,这一主题在小学这一学段旨在“体验踩影子游戏、手影游戏的乐趣,了解影子在生活中的应用;创作、交流简单的手影游戏、故事、舞蹈,初步体验科学探究的乐趣”。其他学段还可以进一步探讨生活中的光影现象、手(肢体)与人类的表达等系列主题的活动。这一系列活动不仅涉及艺术的学习与体验,还涉及科学的学习与探究,还可以体会科学与艺术融合的美妙。这样持续性的活动开展,才能真正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综上所述,综合实践活动是课程,是学生在学校及教师的规划和引导下拥有充分“生成”空间的一种学习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是综合课程,是促进学生理解各学科知识之间、知识与生活经验之间的关联、并追求“创造”层级目标的“综合”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是活动课程,是以学生为中心、以具有教育价值的经验为中心、开放动态的活动课程。抓住这三个关键词,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才能不偏离其目标和轨道。
【作者:邓艳红,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秦 岩】
【来源:《中国德育》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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