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不还,还敢坏胡乱盗刷——你犯罪了!
随着网络支付的发展
手机就有了另一种功能
电子钱包
可以说
出门能不带钱包
但一定要带手机
那万一,手机丢了
你的钱还安全吗?
因为一部手机
起了贪念
傅奶奶捡到一部手机
交给孙子小黄使用
小黄拿到手机
便起了歪心思
当天便拿着手机查看
并用手机解锁等技术
破解手机并操作
更改手机内支付宝密码
及其绑定的手机号
小黄更改密码后
通过扫码支付等方式
共计盗刷钱款四千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更改他人支付宝账号绑定手机号码,盗得他人支付宝内的钱财价值人民币4530.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念其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意外丢手机
总是第一时间期望
有个好心人捡到你的手机
并把它归还给你
但是
很多人觉得这是“意外之财”
可以据为己有
没有义务归还
可这不仅是道德问题
如果拒不归还、甚至动起歪念
很可能会涉嫌违法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别人手机里的钱
想花就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
类似捡到失物拒不归还
勒索敲诈的事件频繁上演
除了激起民愤之外
也着实让我们的传统美德蒙羞
在此
也警告那些有歪念的人
不属于自己的物品千万别占为己有
切勿因一时的贪念
而惹来牢狱之灾
综合:新干县人民法院 邓文琦 陈言根
编辑:吉安中院新媒体团队
往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