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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华犯诈骗罪一案的开庭时间、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出庭通知的公告
本院定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8:30在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华犯诈骗罪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肖红、刘立军、臧艳华,书记员:赖晓韵,公诉人:张志芳、王家彬。
因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过互联网通知被害人可以出庭,并告知被害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被害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343000。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联系。
联系电话:0796-8211510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被害人名单:
肖春勤、罗文蓉、肖功鹏、徐玉华、赖文斌、徐军、徐晨、赖文辉、赖文军、张学红、张玉光、鞠耀章、章光耀、刘小玲、尹美云、郑甫宾、郭尚根、肖铭、黄沐春、刘翔、罗云、刘彬、袁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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