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第三十五期“承信家事与财富管理、传承沙龙”
北京时间2023年4月14日下午,第三十五期承信家事与财富管理、传承沙龙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圆满举办。
本期沙龙的主办方为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承办方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
本期沙龙由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阳律师主持。
本期沙龙的主讲嘉宾为澳洲汇桥律师事务所(JurisBridge Legal)合伙人刘志军(June Liu)律师;美国金润律师事务所陈文(Jessica W. Chen)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易轶律师。
与谈嘉宾有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郭旋玲律师;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樊丽君教授;深圳理工大学(筹)讲师、牛津大学访问学者张小雨博士。
相关高校、律师事务所、信托机构、保险公司、家族办公室等140多位关注财富传承、家族信托领域专家学者及专业人士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了本期沙龙。
主持人:徐阳律师
讲座伊始,主持人徐阳律师对各位嘉宾和在线参会人员表示欢迎,并对本期活动的主讲嘉宾、与谈嘉宾进行了介绍。
主讲嘉宾:刘志军(June Liu)律师
本期沙龙第一位发言的主讲嘉宾是JurisBridge Legal 国际部主任刘志军(June Liu)律师。
刘律师的发言主题为:中澳跨境婚姻家事、遗嘱继承联合诉讼战略及律师合作。
首先,刘律师结合典型案例对联合诉讼业务的范围进行了介绍。该范围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为,涉及中澳跨境资产的离婚财产分割、继承争诉案件。其中,包括:(1)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中,夫妻共有财产包括位于澳洲和国内的房产、生意、投资、家庭信托中的权益等;(2)继承纠纷案件中,被继承人资产包括位于澳洲和国内的房产、生意、投资、家族信托利益等(不论被继承人有无遗嘱)。
第二类为,涉及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定继承人身份等中澳跨境争诉案件。其中,包括:(1)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的双方争夺澳籍孩子的抚养权 -- 法院管辖权之争与涉及儿童的相关国际公约的适用;(2)中澳法律对事实婚姻,同性婚姻等的不同规定,导致那些在中、澳两边都有居住权的人的配偶身份或继承人身份等在不同法律系统下有着不同的权利和利益。
其次,刘律师提及了中澳婚姻家事继承法律和司法实践分别在:(1)家庭法宗旨;(2)离婚方式;(3)离婚诉讼是否与抚养权和财产分割诉讼分别处理;(4)家事法院系统;(5)事实婚姻和同性婚姻;(6)对于海外财产的处理程序和方法;等方面的重要差异。
最后,刘律师谈到中澳律师合作,应就客户的全面资料和诉求进行充分交流,及时沟通跟进,共同致力于帮助客户全面解决纠纷,在中澳不同的法律框架体系下实现客户利益的全面最大化。
主讲嘉宾:陈文(Jesscai Chen)律师
本期沙龙第二位发言的主讲嘉宾是美国金润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陈文(Jessica W. Chen)律师。
陈律师的发言主题为:探寻美国家事法律与实务。
首先,陈律师结合现实发生的案例,简述了在美国的日常生活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例如,在美国进行下列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1)夫妻吵架;(2)管教孩子;(3)擅闯、拍照敏感场所;(4)种族、性别、年龄歧视。
其次,陈律师介绍了美国移民获得合法身份的四种途径。(1)美国公民/绿卡配偶;(2)公司担保申请工作签证和绿卡签证(H-1 b/Eb2/Eb3);(3)无需公司担保绿卡申请(Eb 1A/NIW);(4)投资相关工作签证绿卡申请(L-1/Eb 1C/Eb 5)。
随后,以著名摇滚歌星迈克尔·杰克逊的遗嘱为例,引入家族信托这一重要财富配置的法律手段。(1)生前信托:可撤销信托和不可撤销信托;(2)遗嘱信托:AB信托。通过具体的案例,阐述了遗产税在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的适用。
最后,陈律师以美国前总统特朗普为例,对美国家庭法中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个人与共同财产,作了简单的概括。
主讲嘉宾:易轶律师
本期沙龙第三位发言的主讲嘉宾是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易轶律师。
易律师的发言主题为:涉外遗嘱信托的诉讼实务 ——以曹先生案为例。
首先,易律师对“曹先生案”中涉及的身份关系、案件经过和主要争议进行了凝练的概括,并向观众展示了该案件中的英文遗嘱。
案情简介:
(1)委托投资:2013年1月1日,王女士将1亿元委托给其兄王二进行投资理财,王二通过王母、王一、赵女士名下的账户对委托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订立遗嘱:2020年7月17日,王女士在中国依据美国德克萨斯州的法律订立英文遗嘱,并提名卢女士作为遗嘱执行人。
(3)安排遗嘱信托:由卢女士将遗产存放至王女士省钱设立的信托账户中,并按照信托约定内容分配给受益人,即林女与林儿。
(4)王女士去世:2021年1月23日,林女与林儿请求返还王女士委托其投资理财的本金和收益,但遭到拒绝,继而引发继承纠纷。
主要争议:
(1)原告林儿、林女:1.请求确认委托给第三人王二等理财的本金及相关收益为王女士的遗产;2.依照遗嘱处理王女士的遗产。
(2)被告王父、王母、王一、王二主张:1.争议款项是王女士与王母家庭成员间共同理财所得;2.王女士对争议款项未订立遗嘱处分。
人物身份关系图:
其次,易律师对解决案件的4个难点作了简单的提炼。(1)遗嘱效力法律适用;(2)遗嘱执行人诉讼法律地位;(3)诉讼请求问题;(4)涉外法律的查明。
最后,易律师通过结合中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33条,向观众较为具体的展示了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情事实的办案思路。
与谈嘉宾:郭旋玲律师
本期沙龙的第一位与谈嘉宾是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旋玲律师。
结合三位主讲嘉宾的发言,郭律师提到涉外跨境家事业务需要考虑到司法管辖、法律适用、域外法律查明、域外调查、司法协助以及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多方面。通过对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差异对比,通过身份筹划及经常居住地的改变,以实现法律适用和管辖的最优方案是尤为重要的策略之一。
郭律师认为,随着互联网的愈加便利,律师对于法律制度的检索和差异对比将会愈加熟练便捷,但是实务中差异和技巧则需要多年的经验累积。很多矛盾和冲突都是源于双方当事人不同的文化理念、价值观念、宗教信仰,通过掌握这些不同的文化背景,有助于婚姻家事律师更好地消除各方当事人的矛盾和心结,有效调解。通过不同地区或国家的律师共同协作和努力,彼此经验的融合,才能制定出最有利于委托人的非诉讼联合方案或诉讼策略,以达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高要求。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需要熟悉并灵活运用多种人文方式,需要提前进行大量的知识储备,需要与不同专业领域乃至不同法域同行进行协作,因此,通过举办沙龙交流活动,既能弥补了自身的知识盲区,又促进了律师间的互动与交流。
此外,郭律师认为刘志军律师在分享中提到的,在澳洲的家事诉讼过程中,通过指定专门律师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以及将婚姻解除、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程序分开处理等经验,对中国家事审判都具有借鉴意义。
与谈嘉宾:樊丽君教授
本期沙龙的第二位与谈嘉宾是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樊丽君教授。
樊教授认为,今日主讲嘉宾们的实务经验的分享,对中国婚姻家事理论研究具有重要价值。澳洲和美国,与中国法律制度规定的不同,值得学界探讨和研究。
在澳洲,(1)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同性婚姻;(2)未婚配偶的法律地位问题。登记的婚姻的效力基本等同于未登记的同居的效力。已婚配偶的法律地位也基本等同于未婚配偶的法律地位。澳洲家庭法的宗旨,是为了保护孩子,而我国家庭法的宗旨,不仅保护孩子,还保护妇女和老人。
在美国,夫妻之间吵架、打孩子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这与中国讲究“法不过家门”的文化传统大为不同。在婚姻家庭领域,中国法律不重视刑法的作用,更多的是将其归类于私人之间的事情。
在研究外国婚姻家庭法的过程中,樊教授发现,离婚会涉及婚姻家庭法、税法、保险法或行政法等法律制度。例如,在新加坡的法律制度中,结婚登记瑕疵被认为是一种刑事犯罪。而在中国,这可能只影响当事人的信用。因此,樊教授提出,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家庭暴力法》,但是这在实践中对于当事人的保护是仍然不够的,应当重视刑法的利用,以保护受害者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
最后,关于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樊教授讲到,这与我国遗产管理人的作用是交叉甚至重叠的。在实践中,遗产管理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债权,但是,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继承人的名义,是存在争议的。
与谈嘉宾:张小雨博士
本期沙龙的第三位与谈嘉宾是深圳理工大学(筹)讲师张小雨博士。
张博士提到,在儿童利益保护的研究中,澳洲对于儿童利益的保护是作为“paramount consideration”,而我国是作为“Primary Consideration”,即一个首要考量因素,并非至高无上的唯一考量因素。
此外,外国法律的查明,在实践中一直是一个重点和难点。最高法院的网站给出了五个查明的信息渠道,但是费用都较为昂贵,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并且不一定会被百分百适用。比如,在我国的一个案例中,外国法律的查明被认定为证据,因为被质证而不与被采纳。而在另一个案例中,虽然当事人已经进行了外国法律的查明,但法官基于对他国法律准确性、完整性的考量,依职权对外国法律进行再一次查明。
最后,张博士分享了对于外国法律查明的一个小贴士。查明中心可能只是提供一个专家意见,而不会提供法律的原文,这也是目前主流的查明手段。但是,在一些城市中,查明方法也在不断更新。例如,广州市中院于去年推出了域外法查明通,可以进行一站式检索。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也正在建设婚姻家事领域的域外法查明检索平台。
总结:孙长刚律师
活动最后,由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首席律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孙长刚律师做了总结发言。
孙律师总结时谈到,自己最早做婚姻家事业务,十年前成为涉外(跨境)婚姻家事律师。这几年,致力于拓展财富传承、家族信托非诉业务,
孙律师一直认为,财富传承、家族信托应该是涉外婚姻家事最高端的非诉业务,实务已给立法、司法实务、学术研究及律师实务带来诸多挑战,为了应对以上挑战,化解风险,搭建了线上、线下交流合作平台,比如:在2018年、2019年,连续举办两届家事与财富传承涉外法律论坛,今年下半年,拟举办第三届家事与财富传承涉外法律论坛。同时已连续举办35期沙龙,此后会继续举办沙龙。并于2019年设立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
为了更方便处理跨境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加强跨境合作交流,孙律师从去年底就开始筹备北美办公室,现已有炜衡两位律师在美国加州,孙律师本人会继续到美国做一些跨境拓展交流活动,并充分利用朋友圈40多个国家(地区)近千位境外律师同仁跨境合作资源。
孙律师最后表示: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是一个很大的跨境开放平台,将继续搭建跨境、跨界、跨学科、跨机构交流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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