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眼!杭州法院破产审判助力营商环境建设成绩单出炉
破产法律制度是现代化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规律的法律体现,对于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营商理念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以来,杭州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以推动常态化为工作落脚点,坚持以“办理破产”指标营商环境评价为契机,完善破产审判体制机制,为防控疫情、优化营商环境、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在国家发改委2020营商环境报告中,杭州“办理破产”指标排名全国第七。杭州破产法庭被评为“2019年度杭州市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创建工作突出贡献集体”。
3月31日,杭州中院召开破产审判助力营商环境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杭州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
杭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米
通报破产审判工作成效
杭州破产法庭庭长徐鸣卉、副庭长夏文杰分别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和做法
★详情请点击链接:“祐康”重整、“船牌”复活……杭州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2019-2020)
办理破产案件十大典型做法
简化审理程序
促进“僵尸企业”快速出清
杭州中院于2019年8月制定《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意见(试行)》,对简化审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操作规程等作出规定,并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推行。杭州中院审理的杭州金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运用简化审实现了破产程序快速推进。该案受理后,随机摇号选定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公告、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进行线上表决等,压缩时间和成本;用时90天快速完成债权确认、追收出资、宣告破产、分配财产、终结程序、企业注销等一系列程序。2020年,杭州法院破产案件简化审适用率达35%,均在六个月内审结。
探索预重整机制
提高重整效率
针对实践中重整效率不高的问题,杭州法院积极推行预重整制度,强化“庭外重组”及“庭内重整”的衔接,及时对症下药、遏制危机,节约庭内程序成本,提高庭内重整效率。2020年萧山法院在审理“东方文化园系”公司重整案时,充分运用预重整机制,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不损害企业商业价值的情况下,提前展开资产评估及财务审计工作,准确识别重整价值,提前协调解决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各项诉求,为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快速推进程序奠定基础。
建立破产信息化平台
助力提速增效
杭州法院充分发挥杭州数字经济第一城的优势,积极打造破产信息化平台,实现法院全流程监管、债权人便利行权、管理人高效履职的有机统一。余杭法院依托钉钉软件、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打造“破产管理钉平台”。钉平台为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工作室、管理人账户资金监管、破产财产处置提供线上全流程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债权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等程序,有效降低债权人行权、管理人履职成本。目前,余杭法院已依托“钉平台”召开破产案件线上债权人会议11场,涉及债权人3500余家。
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降低破产成本
杭州中院和杭州市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务便利化的意见(试行)》,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引导破产管理人积极运用上述意见及相关行政配套制度申报税费减免,降低破产成本。拱墅法院审理的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企业的三处房产需交纳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该院指导管理人依照相关税收政策向税务部门申报相应税费减免,税务部门核查后核准减征破产企业的上述税费,有效降低了破产成本。
加强府院联动机制
解决房企破产难题
为有效推进破产程序,提高财产处置效率,杭州中院与杭州市规资局联合出台《关于破产程序中有关事项的司法协作意见(试行)》,为企业破产程序有效推进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下城法院审理的杭州田逸之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案涉房屋虽然已完成主体竣工验收,但办证材料均不齐备,并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况。借助府院联动机制,该院与相关行政部门多次沟通,创新办证模式,成功为瑕疵房产办证,化解信访风险,实现多方共赢。
推动信用修复
保障重整企业走上正轨
为解决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难问题,杭州中院联合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制定《关于深化合作共同推进企业破产(重整)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就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建德法院审理的杭州爱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建德市恒信粉体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建德法院主动对接人民银行,在企业征信系统中添加信用修复内容,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促进重整企业走上正轨。
“拆、执、破”程序联动
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将政府拆迁工作和法院执行、破产程序有效结合,有利于城市建设,避免拆迁政策与破产法律法规的冲突,预防各类纠纷。同时,“拆、执、破”衔接能够帮助存在破产风险的企业及时厘清企业资产、债务情况,加速资产处置,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公平实现。富阳法院审理的富阳钓鱼实业有限公司等二公司破产清算案是运用“拆、执、破”衔接机制的典型案例。经过企业自主清算,90%以上债权人通过债权申报、审查、认可和分配程序实现权利。该案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至各项表决方案通过用时43天,破产程序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裁定解除保全
保障重整计划顺利实施
为有效解决破产程序中解除保全措施难的问题,杭州法院积极稳妥探索。拱墅法院审理的某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通过市场竞价方式引进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对价仍不足以清偿破产企业全部债务,故重整计划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将原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后续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投资人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但公司股权因股东另案涉诉被其他法院查封,关于原出资人股权调整变更的内容执行受阻。经上级法院协调后,拱墅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其他法院对破产企业的股权冻结,顺利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及股东变更事宜,有效保障了重整计划顺利执行。
打击逃废债行为
营造诚实守信破产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逃废债,是保护债权人利益、营造诚实守信破产法治环境的必然要求。杭州中院在审理杭州聚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对擅自使用公司公章、转移公司资产的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处罚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萧山法院在审理杭州绿逸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对债务人伙同他人恶意串通虚报债权以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移送公安侦查,并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2019年以来,杭州法院共对15起破产案件中22名人员采取了罚款、司法拘留措施或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处理。
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让“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重获新生
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杭州法院积极推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为个人破产制度提供实践素材和“杭州样本”。建德法院审理的徐某、殷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中,法院搭建债务人与债权人一体化纠纷解决平台。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第三人提供部分偿债资金,债权首次分配清偿率达30%以上。5年行为考察期满后,两债务人的剩余债务将得以豁免。
部分基层法院破产审判负责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委政法委、发改委、税务局、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检察院、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破产管理人协会等破产协助单位以及10余家媒体代表参加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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