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税务战"疫"惠企措施之如何网上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二、报送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代理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件;
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需提供。
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的,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传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照片。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2.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应包含《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对账单打印日期应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当日,并加盖银行印章。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在疫情期间,若不便于去银行打印《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和对账单的,纳税人自行提供《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对账单可提供申请当日的银行账户余额电子截屏、照片等,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办理途径
1.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进入页面如下图,
填入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示页面如下图,
确定后进入如下图,
确认无误,点击按钮,提交确认即可。
提交成功后,纳税人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办税事项模块查询,任务状态,如下图:
办理状态和办理环节均为完成,事项已经办理完成。
事项办理完成后。可以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文书查签模块下载《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疫情期间线下受理暂停)
前期回顾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在防控病毒期间办税缴费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税控开票软件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的须知
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纳税人身份信息登记和变更操作说明
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纳税人普通发票票种核定(首次)操作说明
编辑:天津税务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