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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争议要不要起诉税务局?

徐晓东 财税闲谈 2023-02-24

原标题:转变观念起诉税务局

作者:徐晓东 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   来源:徐晓东咨询网

前言:

前些天准备再次起诉税务局,和广大企业的领导与财务人员聊起此事,都比较感兴趣。他们普遍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会不会因此被税务局整死?中国的企业,在面临巨大的涉税争议时,通常不会采用法律途径,而是找关系沟通(甚至勾兑)、找领导、上访。不到万不得已,是绝不会起诉税务局的。即使起诉税务局,也多半抱着必死之决心,大有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返的悲壮。

税务律师徐晓东反复给企业宣讲,要转变观念,起诉税务局其实是帮助税务人员免责的最好办法,税务执法也越来越规范没必要整你也不是想整就整的,起诉是税务局和企业双赢的办法。经过一番讲解,他们也比较认同,起诉税务局是一种好办法。逢人便讲太累。因此,打算写一篇文章,系统性讲一下,方便大家讨论。由于事多一直未写,拖到现在,客户要求写一个起诉税务局的法律服务方案,其中写上了转变观念起诉税务局的一些分析,现在顺便将方案改一下,删除客户信息等内容,供大家参考。

(注:文中企业名称为化名)

一、税务局会报复吗

为什么中国的企业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起诉税务局?国外的企业经常和税务局打官司,比如苹果公司和欧盟、爱尔兰,英特尔和美国税务局。固然有国外的法制健全的原因,但思想观念是最主要原因。说穿了,中国的企业怕税务局报复。

这种担心肯定是有道理的,历史上的确有很多企业被税务局或其他局报复,今天查你明天查你。你要告他的时候,他会扬言,随便上哪告,反正整死你!但是,随着法制的健全,这种现象越来越少,特别是习主席、李总理从严治国的今天,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大部分行政机关都能正确应对诉讼,觉得被起诉是一种正常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原来那种企业要对抗政府、鱼死网破的认识。

就抽查来说,现在要求是“双随机、一公开”,即随机抽查、随机派执法人员。税务律师徐晓东正为某局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法治建设体系,其中就包括“双随机、一公开”,对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立、抽查方法、检查频率、执法人员选择等都有明确规定,不是随意想查就查的。国家税务总局和很多省也专门出台了税务稽查的相关规定,要按规定的程序采用随机抽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检查。

当然,企业不能因为没被检查,就放任自流,还是要主动规范税务。

二、其实税务局更担心诉讼

现在政府机关都讲法治建设,税务律师徐晓东正为某局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法治建设体系之中,有目标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目标绩效考核奖。考核指标之一就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如果败诉将要扣分。扣分就是扣工资,多收税是国家的,但工资是自己的,集体也要扣,谁愿意呢?所以,更担心诉讼的是税务局。

三、起诉税务局是对税务人员最大的帮助

这次写的起诉税务局法律服务方案,是应火星投资(化名)要求而写。在第一次接触火星投资的涉税争议时,税务律师徐晓东就已经指出,没人愿意承担责任,因此找关系之类传统办法,难以解决问题,当时举了一个实例:

某区一企业,因出口退税问题被稽查局要求退回退税。企业其实很在理,根据税务律师徐晓东估计,有90%以上理由支持企业。但是,这家企业和绝大多数中国企业一样,希望找关系沟通(甚至勾兑)、找领导、上访。后来企业通过关系找到了区税务局局长、省税务局分管副局长,当然还找了一些领导。大家都觉得企业说的很有道理,但是,都不敢表态。谁敢表态1000多万元就不收了?企业得利,自己承担责任?甚至可能让别人在背后说闲话,以为收受了企业的好处。因此,不管企业找了多少领导,想了多少办法,都没有效果。

企业万不得已只有考虑法律途径(其实这本该是首选途径),多方打听专业税务律师,最终经人介绍找到了税务师、律师、注册会计师徐晓东。税务律师徐晓东告知企业,只有起诉才能避免税务人员的责任,因为法院判决了少交税,不是我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更不是我和企业勾结的。这家企业听从了税务律师徐晓东的劝告,起诉了稽查局。通过税务律师徐晓东努力,案件圆满解决,稽查局主动撤销了原决定。

这里面还有一个小插曲,稽查局的撤销通知书里说,由于企业对原来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因此稽查局决定再研究,在研究期间,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决定撤销原稽查决定文书。企业就有些害怕,询问税务律师徐晓东,还要再研究,那是不是还会再处罚?税务律师徐晓东告知企业,如果是自己,也会这么写,难道要写自己错了?放心,起诉可以下台阶,这样写也是下台阶。

这个官司结束已半年,事实上之后风平浪静,税务局并没有找企业麻烦,更没有因为“再研究”而让企业补税——今后也不会。

在举出这个例子后,税务律师徐晓东分析,火星投资多半也要起诉,因为谁也不愿意承担责任。建议打官司,因为预计很可能要打官司才能解决。但是,尽管如此,也预计到火星投资实际上还是仍抱着大部分企业都有的想法,会继续采用传统方法,因此,也告知火星投资,可继续采用各种传统方法,不行了再来打官司。当然,这样会延长时间,结果可能更不利——现在的确不利了,因为稽查局要求在近期结案,已经催了几次火星投资要求领取稽查决定文书了。由于某些具体原因,如果出具了稽查决定文书,对火星投资将极为不利。

后续的发展,果然如税务律师徐晓东所料。火星投资先找了稽查局、分局、市局、产业园、市委书记等,都没解决问题。其中部分税务人员口头表示,的确企业说得有道理,但由于法律条文存在两种理解,如果按火星投资的理解,少交了税,那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在火星投资找完市一级后,询问是否有必要找省局。税务律师徐晓东回答,其实没必要,可以肯定地说,省局必然也会说,这个两种理解,自己不敢下结论。火星投资仍不死心,去省局问,果然省局如此回答,并要求其他部门对这两种理解作出选择。说穿了,就是自己不愿意承担责任,要让别的部门、别的人员承担责任。因此,转完了一个大圈,最终也没人愿意承担责任,当然就不可能解决问题。火星投资实在没办法了,因此考虑按税务律师徐晓东的建议起诉税务局,这也是法律服务方案的由来和这篇文章得以早日面市的原因。

试想,如果火星投资及早转变观念,早日起诉税务局,可能早就满意而归。现在已经晚了,胜诉把握大打折扣。然而,除此外还有什么办法呢?不光是火星投资,中国的企业一般都是不到黄河不死心的。

四、还要协调吗

当然,如前所述,起诉税务局,并不是要对抗政府、鱼死网破,而是帮助税务人员免责,实现税务局和企业双赢的好办法。所以,一边起诉,一边协调,多管齐下,胜算才大。这也是税务律师徐晓东和一贯作法。

五、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依法起诉税务局光荣

在写作本文过程中,一些朋友提了一些意见或反映了一些情况。

(一)税务人员故意违法

有的说,某税务人员要敲诈企业,后来企业找领导关系才摆平。显然,这是一个故意违法行为,和本文中所提到的政策理解税企不同,完全不是一回事,应当采用投诉举报等其他办法。本文中的税务人员,都是专业、理性的,至少我们假设是这样的。因此要通过行政诉讼讲法讲理。

(二)自身要硬——起诉特别适合税企均有道理的情况

有的说,提起诉讼的企业自身要硬。对,自身要有道理,但并不是说一定要百分之百占理。往往涉税争议,是因为税企均有一定道理,只是比例不同。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在企业也不是百分之百有道理的前提下,税务人员可能想的是,宁可多收、不可少收,这样自己不承担责任。税务律师徐晓东认为,这种税企均有道理的情况,是特别适合起诉税务局的。税务律师徐晓东在和某税务人员聊起此点时,对方说,确实,税务人员就需要诉讼这个免责金牌。在这种情况下,和税务局充分沟通的同时起诉,是很好的办法。

(三)该不该鼓动企业打官司——起诉税务局光荣吗

有税务人员说,中介不应该鼓动企业打官司,应该协调,起诉税务局又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有中介反驳说,协调不成功不打官司怎么办?再说了,中介又不是拉皮条的。

税务律师徐晓东一贯反对那种为了中介利益,在不需要诉讼的情况下,肆意鼓动诉讼的行为。不过,这种行为在民事领域较为常见,在行政诉讼领域一般只在拆迁等个别细分领域中较多,在税务领域几乎没有。原因很简单,前面已经说过,中国的企业是怕税务,再有道理,不到万不得已,是不想和税务局打官司的,你鼓动也没用,只有企业自己逼到没办法,才会想起诉讼这种早该采用的方式。

所以,在中国现在这种有很多企业想和税务局打官司却又不敢打官司的情况下,起诉税务局应当提倡,鼓动起诉也是应该的——前提是确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税企争议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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