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子公司财务涉嫌挪用1.5亿,拿什么保证不存在资金安全问题?
天津港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下属子公司财务涉嫌挪用1.5亿元。
天津港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前名称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
目前挪用具体案情尚未披露,但太阳底下无新事,类似事件在上市公司并不鲜见,至少说明该公司当前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笔者注意到本次公告中,公司称:“公司立即组织资金管理全面自查工作,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确认公司及其他所属公司不存在资金安全问题。”。
当然,公司急于拍胸脯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拍胸脯有用的话,还要内控做什么?
考虑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已经存在如此重大缺陷,那么,公司又是拿什么来保证“确认公司及其他所属公司不存在资金安全问题”,
友情建议公司换一种表述更为妥当, “暂未发现公司及其他所属公司其他重大资金安全问题”,这样会更为谨慎。
否则,这么弱鸡的内部控制之下,万一再爆出其他窟窿,就是再次被打脸。信誓旦旦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董事们,到时情何以堪?
从该天津港最近公告来看,2月6日,发布董事长和总裁双双辞职的公告,不知是否与这个重大资金挪用案存在关联?
附:
天津港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一名财务人员(以下简称“该财务人员”)涉嫌贪污公款1.539亿元人民币。该财务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属地监察机关立案,并被采取留置措施(以下简称“该事件”)。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之中,公司全力配合监察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和涉案款物追缴工作。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案件发生后,公司全力配合监察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和涉案款物追缴工作,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公司立即组织资金管理全面自查工作,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确认公司及其他所属公司不存在资金安全问题。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件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公司整体业务运营正常。预计公司财务数据可能受到一定影响,具体金额尚不确定。
公司将持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待相关情况与具体影响金额确定后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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