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守一:改变中国法学落后面貌的领路人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29期
编者按
红色资源,是党在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留下的精神印记,是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彰显着党的性质和宗旨,见证着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凝聚着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文化底蕴。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涌现出这样一大批革命先驱。他们怀着满腔爱国热情,四处找寻救国之道;他们抛家舍业,毅然投身革命洪流;他们参与中央苏区、边区政权建设,建章立制,为中国法制事业和人民司法制度的建立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给我们留下了许多红色革命故事,留存了丰富的红色法治基因,汇聚成我们党的红色法治血脉。
他们是党的伟大事业与早期法律制度的重要“力行者”,是人民法制事业的创始人、人民司法制度的开拓者;他们是司法战线上有杰出建树的领导者和开拓者,他们在办案中的许多做法,已经成为人民司法事业最宝贵的优良传统和精神财富;他们所倡导的公开审判、巡回法庭、人民调解、刑事和解等制度,饱含历史和时代价值,为新中国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重要实践经验;他们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宪法、婚姻法和民法草案等一系列法律的重要起草者与见证者;他们是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开拓者,为新中国的政法教育与法学研究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们是毛泽东主席眼中的 “红色法律专家”“全国第一流的法学家”……
2021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中指出:“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不断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在复杂形势面前不迷航、在艰巨斗争面前不退缩。”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本刊特以“红色法律专家”为主题,上期推出何叔衡、谢觉哉、陈瑾昆、李六如、雷经天等五位“红色法律专家”(按出生年月排序)的革命英雄事迹,本期继续推出李木庵、何思敬、马锡五、梁柏台、陈守一等五位“红色法律专家”(按出生年月排序)的法治故事,缅怀革命先驱,重温光辉历史,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走好新时代法治事业新的长征路。
《红色法律专家》系列报道之十
陈守一:改变中国法学落后面貌的领路人
文/本社记者 王涵
“眼底天涯春色迷,故乡万里白云低。萋萋野草因风动,静静垂柳偏鸟啼。利誉本来身外物,忧欢俱泯尘中泥。随波逐浪何时了,且笑而今怕登堤。”
这首名叫《土堤上》的七言律诗,是陈守一老先生仙逝后,夫人胡冰在他读书笔记本上看到的。这首诗既是他早年参加革命的重要见证,也是1927年前后大革命失败后,他心情失落迷茫的真实写照。
陈守一把自己的一生,都交给了党的革命事业和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
1995年11月14日,他因病逝世,《人民日报》发讣告,称其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卓越贡献的马克思主义法法理学家、法学教育家。
为革命培训司法干部
陈守一,1906年出生于江苏邳县,由于父亲早逝,他自幼便养成了内向、不爱张扬的沉稳性格,一心努力念书。1925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朝阳大学。在叔叔的资助下,北上求学。在我党的影响和教育下,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与党组织单线联系)。
当时的北平时局混乱不堪,陈守一无法做到“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又恰逢与党组织失去了联系。于是,就有了《土堤上》这首诗中的困境。
1929年大学毕业后,陈守一返回了邳县家乡。他失业居家,对国民党统治不满,又不敢到各地找党组织。想谋一份小学教员的工作糊口,也未能如愿。他压抑着心中的苦楚,又深藏着对党的向往,革命信念丝毫不减。
1938年,陈守一任信阳县政府秘书,当时河南省委了解到国民党信阳县县长李德纯爱国热情高涨,是可以争取的对象,便派刘子厚、文敏生等同志做统战工作,争取其投身共产党。
陈守一因同李德纯一起抗日,有了深厚的交情。李德纯在国民党与共产党之间左右摇摆的关键时期,陈守一利用工作便利和同李德纯的抗日情谊,协助刘子厚等同志做李德纯的工作,李德纯最后走上了与我党合作、团结抗日的道路,为全面开展抗日游击战争,为新四军五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就这样,陈守一终于与党组织取得了联系。1939年,他重新入了党,继续轰轰烈烈的革命工作。
陈守一被党组织委派赴以四望山为中心的敌后,恢复和重建敌后根据地,扩大人民武装,开展游击斗争。在此期间,他曾先后担任中共信应地委统战部长,鄂豫边区行署秘书长兼民政部长。继而担任襄南专区专员、中原解放区河南行署主任兼豫东南专员等职。为鄂豫边区以及中原解放区的创建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战争频繁的恶劣环境里,他不断总结根据地建立政权的群众性工作经验,撰写了例如《应山的划区工作》《鄂豫边区民国三十四年减租减息办法》等文件。
1946年5月,国民党准备撕毁国共两党的停战协议,依靠美国的支持与大力援助一举消灭我党中原解放区。至1946年5月,中原解放区已经被压缩到不及原来的十分之一,解放区的主要根据地只剩下宣化店了。
这时,陈守一接到了一项重要的任务,赶赴联合国救济署湖北分署搞一批包括药品在内的救济物资,以备我军中原突围。内战在即,时间紧、任务重。
陈守一日夜兼程赶到武汉,找到联合国救济署分署负责人,经过反复交涉,终于得到一批救济物资尤其是药品。陈守一亲自押运回了宣化店革命根据地,为李先念率领的中原部队在突围上作出了重要贡献。1946年6月26日,全面内战爆发,陈守一随队伍冲破国民党军的重重包围和堵截,终于到达陕南,同当地游击队会合,创建游击根据地,于8月初成立鄂豫陕军区。
在全国解放前,陈守一在解放区开始做司法工作,培养司法干部。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教育司法干部成为迫切的任务之一。由于革命战争的顺利发展、司法机关的迅速建立和恢复,司法干部十分缺乏。
那时革命即将胜利,急需一批人民司法干部,适应全国胜利后新中国建设的需要。在当时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谢觉哉的领导下,华北司法部决定分批轮训司法人员,陈守一担任司法部第二处处长,兼办华北司法干部轮训班。
1949年年初北平和平解放后,华北人民政府接管了朝阳大学,在朝阳大学的基础上筹办了中国政法大学(非后来的中国政法大学),陈守一任一部主任。一部中400多名学员都是来自解放区的工农干部。他勉励大家一定要安心学习,掌握法律武器,为创建新中国的司法工作贡献力量。陈守一吃住都在学校里,对学员的学习抓得很紧。
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成立,政法大学归入人民大学,成立人民大学法律系。第二第三部学员并入人大法律系继续学习,一部的学员毕业回原地工作。中央司法部成立司法干部轮训班,学员约百人,是从全国各地调来的地专级司法干部,陈守一任班主任。1951年4月,司法干部轮训班并入中国新法学研究院第二期,陈守一任教务长,重点负责一班,学员都是在职司法干部。1951年年底,成立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轮训全国县级政法各部门的负责干部,陈守一担任副教务长、司法部教育司司长。
从1947年至1951年,陈守一主要从事司法干部培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即便在三十年后,陈守一早已步入了高等法学教学战线,也经常不断关心和研究司法干部的培训和教育问题,并为解决司法干部队伍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大量有针对性可行的建议。
重建北大法律系
1952年高校院系调整,把所有政法教育集中到司法部设立的专门的政法院校,北京大学也取消了法律系。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颁布,高等院校如何培养各类政法干部,成了重要课题。其中人民大学法律系系统地开设了学习苏联的法律课程。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法学教育完全照搬苏联那一套,向来重视法学教育的董必武同志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
据晚年和陈守一一同工作的前《法学杂志》主编周恩惠介绍,陈守一曾回忆起董必武在提出重建北大法律系(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北大、清华、燕京等高校的法律系,都调整到新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的想法时说:“我们学习苏联,本来想看看人家法学教育是怎么回事,借鉴一下。可把它当成一种模式,全国都这么搞,这怎么行?学习苏联是应该的,但完全照搬是不可取的。中国的政法教育,应当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要培养中国自己法学教育的典型。”董必武说要开拓一条适应中国法学教育的路子,就要摆脱完全照搬苏联的教学模式,他把希望寄予重建北大法律系。
1954年6月,董必武把这一工作交给了当时担任司法部教育司司长的陈守一,陈守一在董必武的指示下,辞去教育司司长的职务,来到了北大创建法律系。在董必武的帮助下,陈守一各方疏通,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北大党委的支持。一个多月后,1954年8月初,陈守一亲自主持向全国招收了第一批学员,即54级学生。
干部和师资是办好高等法学教育的基础条件。根据董老对重建北大法律系的要求,陈守一从立法、司法、教育实践部门调配了一批年富力强的骨干,作为办系的领导班子。
在教师队伍的选拔上,陈守一亲自调兵遣将,召集了一批富有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的老干部来北大任教,比如马振明、范明、肖永清等,他们对贯彻党的教育路线和教育思想,顶住左右干扰,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除此之外,他按照董必武同志的要求,亲自请来了一批海外留学回来的学者,像王铁崖、芮沐、龚祥瑞、沈宗灵教授等,都是陈守一想方设法从全国各地调过来的。当时一下找来这么多留洋派学者,压力还是很大的。与此同时,陈守一还十分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从各政法院校和政法系统调配了一批优秀的青年教师,如果没有他们后浪推前浪,也不会有北大法律系后来的繁荣。
在招生和培养目标上,当时的北大法律系也具有自己的特色。陈守一认为北大法律系不应像当时部分学校一样,以招收司法干部为主,而是主张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
自55级开始在招生中除了司法干部,就已经有了部分优秀的高中毕业生进入北大法律系学习。而后,高中毕业生逐渐增多,成为北大法律系学生的主体。
在办系初期,陈守一就提出:北大法律系要培养出一批具有坚实的马克思法学基础理论、有造诣较深的法学功底并且懂得司法实践业务、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法学高级人才。1956年,陈守一率先将法律系学制由4年制改为5年制。
1960年,教育部确立法律硕士研究生制度时,北大法律系率先招收了第一批硕士生,陈守一同张宏生教授带了两名“国家与法的理论”方面的研究生。198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培养法学博士生时,在全国确定了五位博士生导师当中,北大法律系就占了三位,分别是陈守一、王铁崖和芮沐。
北大法律系刚成立时,陈守一亲自主持制定和修订教学计划、组织教材和学习研究资料。1954年至1957年期间,法律系的教学内容由浅入深,由单薄变丰富。1955年课程比例是:苏联东欧课程占三分之二,中国课程占三分之一。
“我们法律系又不是为苏联培养审判员,干嘛开那么多苏联的课?”一次法律系老师开会时,陈守一严肃地说。在当时全国学习苏联的形势下,陈守一就指出学习苏联要密切联系中国实际,教育计划、课程设置逐步减少苏联的,增加中国的。在当时我国法律还不完备的情况下,没有法律法规的,就讲有关政策,介绍业务经验。后经教育部批准,北大法律系可以不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执行自己制定的。1957年,课程比例大为改观:苏联东欧课程占三分之一,中国课程占三分之二。
在陈守一的带领下,北大法律系师生们始终保持着浓厚的学习兴趣和自由活跃的研究氛围。即便在1958年教员和学生都被下放到农村,实行半工半读的情况下,陈守一也一再嘱托:“不要只半工,一定要半读,千万不要荒废了学业。”
如果问北大法学院宽松的学术空气是哪里来的,那肯定跟当初的陈守一分不开。由于受到董必武的深刻影响,陈守一强烈反对法学中的教条主义,主张法学教育和研究要解放思想,既反对“土教条”也反对“洋教条”,这一与时俱进甚至在当时可以说是先进的思想,鼓励法律系学生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重建法学院后,陈守一还聘请了研究外国法律的专家,直接给学生开设介绍西方制度的课程,让师生们全面了解西方民主法律制度的理论、历史、现状。并在1954~1959年,亲自出访日本、捷克、比利时、苏联、民主德国等国家,考察这些国家的法制工作现状和经验,并开展和促进了文化交流合作,加强了北京大学法律系和世界各国大学之间的联系。
陈守一不止一次强调教书育人,讲究的是文风。“学校是文坛而非广场,教师必须搞学术,而不能搞权术;办好学校的关键在于校长和教师,校风要正,文风要好,冷板凳要做十年,文章不写半句空。”他的言传身教,影响着一代又一代北大法律系的教师。
1954年至1982年,陈守一一直担任法律系主任(1966~1978年除外)。直到1982年辞去了系主任,只担任法律系教授。
支持中国特色法学创新
十年浩劫对整个法学教育事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高风亮节、刚正不阿的陈守一也遭到了迫害。1978年,陈守一虽然年事已高、身体衰弱,但获得“解放”后,他仍然回到法律系继续工作,发挥老同志的作用,迅速恢复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当时北大有一门课程,叫做“国家与法的理论”,没有印刷教材,只有铅印的讲义。这门课的名字,还是陈守一重回北大之后,勇于拨乱反正而改的,特殊时期,这门课有一个比较“左”的名字,叫“形势斗争与政策”。“国家与法的理论”虽然没有了阶级斗争的内容,但还是受到一些苏联的影响。
陈守一一直很关注法理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是他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理学研究新格局。率先把“国家与法”的教材模式改革成两部分,国家部分的内容划分为政治课,法的部分扩充提升为法律基础理论教育。他率领研究室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摆脱长期束缚法理学发展的苏联《国家与法的理论》的教学模式,把法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并固定了下来,率先在全国出版了《法学基础理论》这部法学经典教科书。这本书在1988年由原国家教委授予全国高校优秀教材奖。
“法学教育为什么要强调中国特色?法学是一门实用性极强的学科,我们办法学教育的直接目的是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服务,而中国的法制建设是离不开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及历史传统的,因此,办法学教育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对其他国家的做法可以参考借鉴,但绝不能找抄照搬。”按照陈守一所说,《法学基础理论》这本教材,就是按照这个思路编写的。
他对法理学的贡献远不止这些,他晚年撰写的《论法制建设与协调》《论政策与法治》《新中国法学三十年回顾》等著作和论文,成为我国法理学的重要研究成果。
1985年的一次研讨会上,有人认为法理学研究中出现了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倾向,当时79岁高龄的陈守一给出了这样的正面回应:
“法理学的研究工作,必须面对现实中提出的大量新情况和新问题,而不能只是引章摘句地到马列的经典著作中寻找现成的答案。如果认为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预见到我们今天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作出了解答,我们只要从语录中引章摘句就能解决一切问题,这样的要求就太苛刻了,也是自己太懒,而且这种研究方法本身就不符合马列主义。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当前法学研究工作面临着现实挑战,我国法制建设总的来看形势大好,但是大好形势下为什么又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我们都不可能从马列主义中的现成结论中找到答案。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应当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调查和研究实际问题,要创立中国式的法学基础理论,并重新回到实践中去经受检验。”
这段回答有力地表达了陈守一教授全力支持理论创新的鲜明态度,给了晚辈学者极大的勇气和信心在理论研究中不断创新。
推动法学理论研究
1980年前后,百废待兴。大力推进法学研究工作迫在眉睫,重回北大担任法律系教授的陈守一想到一个促进法学研究的办法——建立北京市法学会,团结北京的法学老师和法律工作者。首都从事法学、法律工作者比全国其他地方多,组建法学会对繁荣法学大有好处。由于陈守一在法学界德高望重,这个想法一提出便一呼百应。北京市法学会很快就成立起来了,陈守一被大家推举为首任会长。
1980年1月11日,北京市法学会正式成立,成为全国最早成立的法学研究团体之一。
之前的十年,给法学界带来了深重的灾难,队伍被整散了,人的思想搞乱了。图书资料毁了,法学研究停顿了。整个法学界陷入了停滞状态。作为北京大学校党委常委和法律系主任,同时也是北京市法学会会长,陈守一决定筹办一本刊物,用来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学水平,既可让老百姓增强法治观念,又可为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交流政法实际和法律教育工作经验的平台,于是筹办《法学杂志》提上了日程。
在紧锣密鼓的筹备后,1980年7月,《法学杂志》创刊了。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当务之急。《法学杂志》不仅要作为法学家研究法学的平台,又要成为法治宣传的重要阵地。
在这样的要求下,陈守一呼吁首都乃至全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都来利用这块新的宝地。刘复之、张友渔、李运昌、王光美等纷纷响应,先后撰写了重要的法学论文发表在《法学杂志》上。陈守一自己也在百忙之中,身体力行,不断为《法学杂志》撰写文章,指导和呼吁不断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和创新。
《法学杂志》后来发展为法学交流具有影响力的期刊,这些都与陈守一早年担任北京市法学会第一、二届会长兼杂志社社长时期,在政法界的学术威望和影响是分不开的。
1982年7月,中国法学会成立,陈守一当选为副会长。
陈守一在担任中国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领导期间,努力倡导法学研究,活跃学术空气,鼓励百家争鸣,学术创新,在推动法学研究、团结法学界方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98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了法律顾问委员会,陈守一担任副主任。他不顾年老多病,积极参与工会法的起草工作。
陈守一一生都手不释卷,晚年退居二线后,还坚持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对司法改革和实践的研究。
在眼睛模糊看不见的情况下,陈守一将自己对中国法律问题的研究,整理成10盘录音带,留了下来。他一生追求民主、法制,献身人民民主与法制、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建设,为改变中国法学落后的面貌付出了一生的心血,矢志不渝,真可谓“守一”。
陈守一曾经的同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创始人之一谢邦宇教授后来专门写下一首诗、来怀念陈守一先生这位革命家、法学家的一生:
北国投枪惊旧梦,江南播火引狂飙。
陈公矢志从马列,欲挽天河搏九霄。
红色政权传业绩,共和伊始灌新苗。
定制安邦崇法治,催桃送李架驿桥。
燕园遭遇红样劫,火眼金睛识群妖。
反正付出敲佳韵,鉴往追来领风骚。
岁月悠悠师鹤去,风范长存德容昭。
(本文通过陈守一的儿子陈一征先生,陈守一生前的同事、前《法学杂志》主编周恩惠先生口述和提供的历史资料综合整理完成)
编辑:屈赫赫、康齐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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