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讲堂 | 试析“化前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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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善导大师继承并发展了昙鸾、道绰二祖之教说,集净土教义之大成,乃净土宗之实际创立者。善导大师在疏释观经时,特别科出化前序,这一释义方法对于完善净土宗的教相判释体系,系统论述净土法门超胜余法、统摄余法,并最终确立净土法门在释尊一代时教中的出世本怀地位,进而独立成宗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二、化前序与教判
所谓“教判”,又称“判教”,乃教相判释之略称。即根据义理浅深、说时先后、应机不同、利益大小等,对佛教众多经典加以梳理、分类、会通,分判其各自的教相、宗旨、对机、行法、得益以及彼此间的关系,以组织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并对此作出解释。
教判的目的是为了在佛教众多法门中独尊某一法门,即所谓“宗”。然而能否立宗,则要看其教判是否完善周全。这就要求所做的教判,首先必须全面,也就是要着眼于佛教之全体;其次对教判内涉及的诸种教法,必须在加以区别的基础上,进一步判明其各自之间的关系,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即在教判体系内,诸种法门既要能各安其位,也要能共崇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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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前序的教判属性
通过前文的分析已知,在科释化前序时,善导大师先是着眼于《观经》中“一时”与“尔时”的区别,以“尔时”指代《观经》,以“一时”指代《观经》化前之诸种教说,在一代时教的范围内,将《观经》与化前诸教加以区别,并分判出化前序所摄诸教与《观经》在义理上的先后顺序;继而又将化前序纳入发起序中,以化前诸教皆为发起《观经》教说而施设的前方便,藉此分判出二者在义理上的权实差别。
具体梳理化前序的释文,可以举出六处文句作为证明化前序为教判的依据:
一是本段科文的标目“化前序”三字,“化前”二字说明化前序所摄诸教与《观经》在义理上的先后顺序;“序”则说明二者的主从关系,以前者为从,以后者为主。
二是将化前序纳入发起序中,说明化前序所摄诸教乃为发起《观经》而施设的前方便。
三是具体解释“一时”时,分别就时、处做出广泛解释,以化前序统摄一代时教的所有教法。
四是通过“以下形上”与“以上形下”的解释,对“一时”与“尔时”加以区别,并藉此显明释尊虽于“一时”中宣说种种教法,但其出世之本心并不在此,而是在“尔时”之教,即以“一时之教”为方便,独以“尔时”之教为真实。
五是在释“佛”时,特别标定一时之教的化主唯在释迦,不在余佛,以与阿弥陀佛相区别,显明本经具含二尊二教。
六是将“在王舍城耆阇崛山中”释为“游化处”,以与下文禁父缘中对“尔时王舍大城”所做“起化处”的判释相区别,并分别说明二处在所化机类上的不同,文言“游王城聚落为化在俗之众,游耆山等处为化出家之众”,而以在俗之众作为欲染凡夫的代表,以出家之众作为清净圣者的代表,说明释尊以度化凡夫为其出世度生之本怀。
其中,一、三说明了化前序通摄释尊一代时教,并与《观经》相区别,二、四则侧重在说明二者之间的权实关系,五、六则分判了二尊二教以及各自所摄机类的不同。
由此可见,善导大师所做的化前序的科释,不论是从其具体的判释方法,还是从其达到的目的来看,都完美符合教相判释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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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前序对善导大师之前净宗教判的继承与发展
善导大师之前,已有龙树菩萨“难易二道”、昙鸾大师“自他二力”、道绰大师“圣净二门”三种教判。
“难易二道”之分判出自龙树菩萨的《易行品》:
佛法有无量门,如世间道,有难有易。
陆道步行则苦,水道乘船则乐。
菩萨道亦如是,或有勤行精进;
或有以信方便,易行极致阿维越致者。
昙鸾大师在《往生论注》中进一步解释“难易二道”,做出“自他二力”之判:
难行道者,谓于五浊恶世,于无佛时,求阿毗跋致为难(中略)唯是自力,无他力持(中略)譬如陆路,步行则苦。
易行道者,谓但以信佛因缘,愿生净土,乘佛愿力,便得往生彼清净土;佛力主持,即入大乘正定之聚,正定即是阿毗跋致。譬如水路,乘船则乐。
“圣净二门”之判出自道绰大师的《安乐集》:
依大乘圣教,良由不得二种圣法以排生死,是以不出火宅。何者为二?一谓圣道,二谓往生净土。
其圣道一种,今时难证。一由去大圣遥远,二由理深解微。是故《大集月藏经》云“我末法时中,亿亿众生起行修道,未有一人得者。”
当今末法,现是五浊恶世,唯有净土一门,可通入路。是故《大经》云“若有众生,纵令一生造恶,临命终时,十念相续,称我名字,若不生者,不取正觉。”
三位祖师的教判在表述的方式及角度上虽然各有不同,但分判的理论基础和用意却是完全一致的,即都立足于阿弥陀佛四十八愿中的第十八愿,将一代佛法一分为二,明圣道即自力难行,净土为他力易行,对比鲜明,毫不含糊。在具体解释时则只述净土,不涉圣道,简洁明了,一目了然。这样的分判,对行人择法具有非常明确的指向性,对于引导不堪圣道自力难行之下劣凡夫,直接趋入他力易行之净土门,无疑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
但是,从教判理论体系的建立来说,以上三种教判只是分判出圣道与净土,然而对于二者之间孰高孰低,何为方便何为真实这一问题却并未做出理论性的回答。而这一问题若不加以说明,则于佛教诸种法门中独尊某一法门为宗这一教判的目的就无法达成,同时也易引起净土虽容易但不殊胜、圣道较净土更为殊胜、下劣根性之人才应求生净土等误解。
而善导大师通过别立化前序,不仅继承了以上三师之教判,即以化前诸教为自力难行之圣道门,以《观经》所说为他力易行之净土门;善导大师更通过别立化前序,进一步发展了以上三师之教判,围绕说时先后与义理权实等问题,判明了圣道门与净土门之间的关系,即以圣道门为枝末、方便,以净土门为根本、真实,对圣道门与净土门之间的关系做了更为细致的说明,填补了以上三师的理论空白,同时也为净土独立成宗在教判方面建构了完备的理论体系。
而这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善导大师对二尊二教的论述。《观经》具含二尊二教,释迦显说要门,弥陀隐彰弘愿。释迦广开要门之目的在于导归弘愿,故以要门为权,以弘愿为实,释迦教之要门从属于弥陀教之弘愿。所以归根结底来说,《观经》只有弥陀一尊一教。通过二尊二教的分判,善导大师将圣道门与净土门做了根本性的区别,将净土门从圣道门中独立出来,依弥陀教开立净土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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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化前序重新解读要弘分判
一般认为,善导大师的“要弘分判”是在道绰大师圣净分判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净土门所做的更为细致的判释。
完整的要弘分判包括“要弘分判”与“要弘废立”两部分。“要弘分判”出自《观经疏》开篇的序题门:
娑婆化主,因其请故,即广开净土之要门;安乐能人,显彰别意之弘愿。
其“要门”者,即此《观经》定散二门是也。定即息虑以凝心,散即废恶以修善,回斯二行,求愿往生也。
言“弘愿”者,如《大经》说“一切善恶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弥陀佛大愿业力为增上缘也。”
“要弘废立”出自《观经疏》的结尾:
上来虽说定散两门之益,望佛本愿,意在众生,一向专称弥陀佛名。
善导大师是将净土门细分为要门与弘愿,以《观经》所说“定散二善回向求生”为要门,以《大经》所说“一向专称弥陀佛名”为弘愿。先虽开定散之要门,后还舍之,而独取弘愿念佛一行。故知要门为方便,弘愿为真实。
但是,如果结合化前序来理解要弘分判,则可以发现要弘分判不仅仅是针对净土门的细判,更是着眼于一代时教的大判。
要弘分判出自《玄义分》中的序题门,“序”谓预先说明,“题”指主题,亦即未对《观经》文句进行具体解释之前,预先说明《观经》的主题内容,谓之“序题”。序题门在未分判要门与弘愿之前,先对《观经》起化之前释尊说法的情形进行了说明,文句起止为从“故使大悲隐于西化”到“随缘者则皆蒙解脱”,内容涉及释尊出世化益众机,和利根众生依心起行可得解脱。这段文中的“不谓群迷性隔,乐欲不同,虽无一实之机,等有五乘之用”“渐顿则各称所宜,随缘者则皆蒙解脱”与化前序中的释文“随其时处,如来观知,不增不减,随缘受法,各益所资”在表达的意趣上是一致的。再者,序题门属玄义,化前序属文义,玄义总摄文义,文义显明玄义。序题门预先标明一经之大义,化前序则是具体的随文解释。这段文字与化前序只是表述的方式不同,但所蕴含的思想却是一致的。
同时,善导大师在要弘分判中对要门的解释也特别值得注意,“其要门者,即此《观经》定散二门是也。”《观经》定门为十三定观,散门为三福九品,但接下来“定即息虑以凝心,散即废恶以修善”的解释却并不局限于《观经》的十三定观与三福九品,而是将其展开,总摄一切佛法修行中的定善与散善。可见善导大师在这里对要门的解释并不仅限于《观经》,而是将其展开,包括佛法中一切修行,只要“回斯二行,求愿往生”,便皆可归入要门。进一步联系化前序可以看出,在这里,善导大师是通过要弘分判连结之前的化前序与其后的要弘废立,组织成一层层演进的、系统的教判体系,以要门总摄化前序代指的诸种教法,归入弥陀弘愿之一向专称弥陀佛名。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善导大师是先通过别立化前序,明确了圣道门与净土门的权实之别,以圣道门为方便,以净土门为真实;进而由要弘分判,明确了净土门内的两种往生方法,并通过化前序的权实分别与对要门的扩展性解释,将圣道门诸行摄入要门;最后通过要弘废立,明确了要门与弘愿之间的权实关系,废舍要门,独取弘愿,于一代教行中独尊弘愿一行。逆向来说,则是以弘愿统摄要门,进一步统摄圣道门一切行法,以弘愿一向专称综揽佛教一切法门。这样既明确了佛教各种法门之间的关系,同时在这一教判体系中也能够共崇所宗。
这一系列的分判,都是以化前序为基础、为前提作出的,正因为有了化前序,要弘分判才不仅是净土门内的细判,更是对一代时教的大判,也正因为有了化前序,弘愿念佛一行才可以总揽众行,独成一宗。
诵读:护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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