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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在行动】杭州创设巡回检察举报箱 与罪犯谈话112人次
第1661期
法律监督在行动
2019年7月19日,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优化履职环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获得了更加广泛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意见》出台以来,浙江检察机关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近日,浙江省检察院联合浙江法制报推出“法律监督在行动”栏目,展现浙江省检察机关落实省委《意见》、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新探索、新成效。
今天,《浙江法制报》“法律监督在行动”专栏刊登了杭州市检察院巡回检察相关工作,全文如下:
“每周一般学习几天?”“监狱是否设立专门的入监监区?”“是否有谈话记录与实际谈话内容不相符的现象?”……
从2019年7月起,杭州几所监狱的在押人员陆续收到这样一份调查问卷。同时,重点监区、会见区也安装上了巡回检察举报箱,张贴起巡回检察通告,在押人员的控告、举报、申诉,通过举报箱就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反映。这是杭州市检察院对监狱开展巡回检察的举措之一。2018年8月以来,杭州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了三轮监狱巡回检察,以巡回检察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实现了检察法律监督和刑罚执行的“双赢”。
早在2018年8月22日,随着一份《监狱巡回检察告知函》的提前送达,杭州市检察院就率先开始了对杭州市南郊监狱的首次巡回检察。
巡回检察是区别于派驻检察的另一种监督方式。与派驻检察“定人、定点”不同的是,这次巡回检察组的组员大多是“新面孔”:为了更好地发现问题、开展监督,组员除了一名原派驻南郊监狱的检察人员外,其余都由杭州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其他检察人员组成,实行交叉检察。
对南郊监狱的首次巡回检察中,巡回检察组分成三个小组,以调阅监区管教工作日志等台账、约谈罪犯并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书、纠违等形式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此后,杭州市检察院对杭州市东郊监狱、杭州市西郊监狱、浙江省女子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在首轮巡回检察的基础上,2019年7月开始,杭州市检察院又分别以教育改造、监管安全为主题开展针对性的巡回检察。
巡回检察中,通过与罪犯谈话、发放调查问卷、检查监狱罪犯伙食和医疗就医等方式,巡回检察组直接了解罪犯的诉求、生活卫生、健康以及人身自由等权益保障情况。三轮巡回检察期间,组织与罪犯谈话112人次,发放调查问卷568份。通过巡回检察共发现问题39处,发出检察建议等文书14份。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提请减刑假释不够规范、控告申诉渠道不够畅通、部分教育改造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相关监狱均进行了整改。
“巡回检察不是挑刺,而是为了帮助发现问题,更好地解决问题。”杭州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的张鹏说。巡回检察中,杭州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注重与杭州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的协调配合,建立了信息交流和通报、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等制度,并邀请司法局派员参加巡回检察。
在巡回检察的推动下,相关监狱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确保监狱执法和监管改造活动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充分保障罪犯各项权益。各监狱纷纷开展民警技能大比武,使监管活动更科学,教育改造更有效。杭州市司法局还开展了一次杭州市属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深度推进规范执法,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质量的“双提升”。
来源 | 浙江法制报
记者 | 许 梅
编辑 | 赵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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