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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说】施利民:检察监督要聚焦法治建设最薄弱环节

浙江检察 2021-04-28

第1662期

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既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法治责任。2019年,浙江检察机关继续围绕“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线,充分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全面推进“十大业务”,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让我们在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道路上动力不竭。浙江检察新媒体平台继续推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语栏目——“代表委员说”。不断着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来自人民的呼声,我们一直在倾听!


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惠明带队走访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施利民。陈惠明向施利民介绍了浙江省检察机关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并认真听取了意见和建议。


代表委员说




 


施利民

浙江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施利民充分肯定浙江省检察机关工作。施利民认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大局,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深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建设,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为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施利民建议,检察机关在做优传统刑事检察的同时,要聚焦国家法治建设最薄弱环节,切实把法治建设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作为检察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主要做到:

一是聚焦民事审判和执行领域,切实加强民事诉讼监督。相比刑事诉讼,民商事诉讼因为证明标准、举证责任不同等原因,更容易出现事实认定偏差、适用法律错误,这些无疑损害了司法公正、影响了司法权威。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这方面的监督,让老百姓多一条司法救济途径,多一份公平正义信心。


二是聚焦公共利益受损,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反映了公共利益保护的紧迫需要。在法律制度设计上,与域外法律授权社会组织行使不同,我国公益诉讼主要由检察机关提起。浙江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完成好法定使命,要积极探索“等”外领域案件,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范围,着力提升公益诉讼影响力。


三是聚焦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肩负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职责使命,履职过程中要重点选择一些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具有指导意义案件进行监督,总结提升、宣传推广,助力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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