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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 2021-04-28


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的职能之一。2019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共摸排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6件,立案114件,办理了一批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例如很多人熟知的2019年初李某某、吴某某身着仿纳粹军服在萧山烈士陵园拍照侵害烈士荣誉公益诉讼案等。


今天,小编带你回顾2019下半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办理的部分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以检察公益诉讼之名,捍卫英雄烈士荣誉尊严


01

湖州:张国斌侵害吕挺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

2019年8月14日,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安吉中队中队长吕挺在执行水域救援任务过程中,为营救落水群众被急流冲走,壮烈牺牲,年仅29岁。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吕挺同志为烈士。2019年8月19日,张某某对吕挺烈士牺牲一事在某微信群公然发布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诋毁吕挺烈士的品德和形象。该微信群共有成员495人,群内多人阅见张某某发表侮辱英烈的言论并对其行为予以谴责。


经对案件线索初步审查后,湖州市检察院于2019年8月23日对张某某作出立案决定。经调查,张某某明知吕挺烈士的英雄事迹仍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公然发表侮辱烈士的不当言论,客观上实施了侵害烈士名誉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就是否对侵害吕挺烈士名誉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当面征求了吕挺烈士近亲属的意见,近亲属均声明不提起民事诉讼,并签署支持检察机关追究张某某侵权责任的书面意见。


庭审现场

2019年9月12日,湖州市检察院就张某某侵害吕挺烈士名誉案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张某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10月29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判令张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02

杭州西湖:黄继光、董存瑞英烈名誉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9月,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称有人在淘宝网上发布带有侮辱和诋毁革命英烈黄继光、董存瑞内容的贴画,将“黄继光舍身堵枪眼”的人物形象配以“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里跳!”的文字,将“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人物形象配以“连长你骗我!两面都有胶!”的文字,贴画中人物形象明确、文字内容简单,存在明显诋毁黄继光、董存瑞革命英烈名誉的意思表示。淘宝网店平台显示,上述贴画共有6种规格尺寸,剩余库存数量巨大。且涉案网店从2012年4月17日开店至今,店铺粉丝共计370余人,店铺浏览点击量较大。上述贴画在互联网上被社会公众所广泛阅见,部分网民还购买了上述贴画,导致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侵害了英烈的名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9月25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对涉案网店店主瞿某某作出立案决定。并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经查,黄继光英烈已无近亲属在世,董存瑞英烈尚有近亲属在世。经检察机关派员当面征求意见,英烈近亲属表示不提起民事诉讼,并出具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书面声明。检察机关同时在正义网刊登了诉前公告,截止公告期满,没有其他适格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10月28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就瞿某某侵害黄继光、董存瑞英烈名誉案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

2019年11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采用线上庭审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认定瞿某某的行为侵害了黄继光、董存瑞两名英烈的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当庭作出判决,判令:一、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黄继光、董存瑞名誉权的行为,即销毁库存、不得再继续销售案涉贴画;二、瞿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瞿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愿意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03

松阳:检察“红色”公益诉讼

为革命烈士正“名”

2019年6月,松阳县检察院在开展“红色”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位于该县玉岩村的“张惠民”“叶翊儀”烈士墓碑上的姓名与史料记载不一致,且“张惠民”烈士墓长期无人管理,杂草丛生。

原“张惠民”烈士墓

检察官叶文忠一行通过多方走访和查阅历史资料,终于厘清了烈士姓名之谜。根据《中共松阳县组织史资料》及《松阳英烈传》,墓碑上刻字为“张惠民”的烈士,其真名应为“张惠明”。墓碑上刻字是“叶翊儀”的烈士,《中共松阳县组织史资料》及《松阳英烈传》均记载为“叶义”,经走访烈士亲属,确认“叶翊儀”为烈士曾用名。

检察官在“叶翊儀”烈士墓实地调查


松阳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将玉岩村“张惠民”烈士坟墓搬迁至县烈士陵园,并将墓碑刻字改为“张惠明”;确认“叶翊儀”为叶义烈士的曾用名,报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烈士英名录进行备注。


04

温州洞头:烈士陵园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温州市洞头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洞头区烈士陵园内经常有社会闲散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并引来众多社会人员围观。另外,烈士陵园内一些设施存在不同程度损坏,比如台阶石板破损,烈士陵园石碑断裂,部分墙体瓷砖脱落,纪念浮雕被杂草遮盖等情况。

烈士陵园整改前

洞头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月9日向温州市洞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职,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对洞头烈士陵园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及时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发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是加强洞头区烈士陵园纪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烈士陵园内破损的设施进行修缮,发现有侵占、破坏、污损纪念设施行为的,及时责令整改,恢复保持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洞头区检察院于2019年9月9日向温州市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职,加强洞头烈士陵园纪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发现损毁文物保护单位设施的行为,及时依法责令整改或给予处罚,恢复保持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烈士陵园整改后

温州市洞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温州市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均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整改落实。


05

浦江:18座烈士墓集体维护修缮 

一份检察建议惠及全县英烈纪念设施

2019年9月10日,浦江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郑银波烈士墓无人修缮管理,烈士墓旁不仅堆有建筑垃圾,杂草丛生,周边锁厂的工人还经常将电动车辆停放在墓前,有损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烈士墓无人修缮管理

浦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实地踏看、多方了解后,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建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郑银波烈士墓进行管理和保护,并对全县范围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开展系统排查和维护修缮。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了解情况,派员与乡镇分管领导、村干部对郑银波烈士墓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和维护,清除杂草和垃圾,并对在祭扫场地停放电瓶车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还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排查和维护修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对各辖区内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登记造册,按照“庄严、简洁、朴实”的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庄严、肃穆、清静。

维护、整治烈士墓周边环境


06

东阳: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公益诉讼案

2019年9月,东阳市检察院在履职中确认,除东阳市革命烈士陵园外,东阳市范围内共有散葬烈士墓及纪念设施51处,其中有遗骨的烈士墓有32处,没有遗骨的衣冠冢有9处,其他烈士纪念设施10处。


调查发现,东阳市革命烈士陵园内的墓碑、陈列馆、陵园环境存在维护、修缮不当,金佛庄、邵飘萍、李厚坤等烈士墓均有污损,烈士墓群背景及周边松树枯死及虫害严重,陈列馆内烈士生平介绍栏文字脱落等情况。散葬烈士纪念设施多数保存较好,但存在多处问题:部分散葬烈士墓被腐蚀、墓碑损坏、碑文模糊、周边杂草丛生;横店金佛庄烈士陵园、巍山抗日纪念碑等部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残碑断碣、涂鸦、杂草丛生,缺少管理维护状态,破坏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19年9 月18日向东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认为东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对革命烈士陵园(墓)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损坏的革命烈士陵园(墓)等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督促、管理修缮,恢复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并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的长效保护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东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并加强管理、保护和修缮工作,对东阳市革命烈士陵园内的墓碑、陈列馆、陵园及其他散葬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维护和修缮;加强与各镇乡街道的对接联系,要求各镇乡街道对其属地内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加强管理监督。同时,东阳市检察院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宣传部、党史研究室、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延伸法律监督效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后半篇文章”,东阳市检察院全面梳理了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的基本情况和保护现状,分析总结监管漏洞,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强化保护的具体举措和对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制作形成了全省首份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白皮书——《东阳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情况调查报告(2019)》。东阳市委对此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专门作出批示,并由一名市委常委牵头提出东阳市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管理、使用的工作方案,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为今后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建立了长效机制。


07

台州路桥:保护陈安宝烈士纪念设施

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9年9月,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陈安宝烈士陵园、安宝广场纪念设施日常管理不够到位,且部分纪念设施上存在歪曲、丑化革命烈士精神,损害革命烈士名誉的破坏行为,认定该案属于公益诉讼范畴。

路桥区检察院及时派员前往陈安宝烈士陵园、安宝广场进行实地走访并调查取证。同时,多方听取相关行政机关代表意见,经充分论证、座谈、研判,形成有必要对案件进行监督的共识。


路桥区检察院派员实地走访并调查取证

路桥区检察院亮剑直指相关管理漏洞,分别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路桥区广电和体育旅游体育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修缮措施。同时推动三部门协作配合,明晰职责,形成合力,切实解决问题。目前,路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路桥区广电和体育旅游体育局联合横街镇人民政府已对相关设施进行修缮,同时联合路桥区财政局申请陈安宝烈士纪念园修缮提升项目上级财政补助,首期省财政专项拨款已到位。


在路桥区检察院的推动下,辖区无烈士陵园问题得到了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现已由路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牵头对陈安宝烈士陵园进行扩建,将散落的烈士迁墓集中及安葬今后在路桥牺牲的烈士。另一方面,路桥区检察院提出结合横街镇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工作同步提升陈安宝烈士纪念设施的整改方向,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全力支持。陈安宝烈士陵园景区、陈安宝故居、安宝广场被纳入《横街镇创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实施方案》,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目前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以上案件是浙江检察机关

捍卫英雄烈士荣誉尊严的缩影


从过去到未来

他们的精神与我们同在

我们的守护与他们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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