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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三年多考验期就要满了,一夜间假释减刑泡汤+数罪并罚!就因为半瓶红酒……

浙江检察 2021-04-28


12月2日是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活动主题确定为“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就在“全国交通安全日”上午,建德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建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朱某因为醉酒驾驶,亲手终结了自己的假释考验期,重新被判入狱。


小检说案例

只因为喝了半瓶红酒,减刑假释全部化为乌有。朱某真当是肠子都悔青了:“不该酒后开车,不该存有侥幸心理,酒驾真是害人害己误终身啊!”

案件回顾


事情要从今年11月10日说起。当日傍晚,朱某和好友小傅(化名)一起吃饭,俩人边喝边聊,一瓶红酒就见了底。到了晚上8点多,有人打电话给朱某,说其负责的工地路灯不亮了,让他去检查一下。
小傅说:“喝了酒就不要开车了。”“半瓶红酒,应该不要紧,反正路程不远。”抱着侥幸心理,加上对自己酒量和驾驶技术的自信,朱某决定自己开车。没想到,刚开出去不远,就被交警拦下。经检测,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值达到了14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看到测出的数据,朱某瞬间酒醒了。
他知道,醉酒驾驶,对于别人而言,面对的刑罚可能是拘役和罚金,但对于他而言,却是更为严重的后果。
原来, 2012年朱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因为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获得了减刑和假释,于2017年8月23日假释,假释期限至2021年4月。这次醉酒驾驶,朱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了危险驾驶罪,这意味着,他的假释将被撤销。
11月18日,建德市检察院以朱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建德市法院提起公诉。12月2日上午,建德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被告人朱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两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的发生看似是被告人朱某当时抱着侥幸的心态所致,但究其实质则是其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的漠视。对于在假释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要求,朱某不可能不知道,如果朱某心中对法律存有敬畏,那么就根本不会发生本案。


相信本案的发生不仅给朱某带来极为深刻的教训,也会对他人有着重大的警示作用。在依法治国的时代,不仅是要学法,还要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遵守法律规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这里,检察官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法律的规定,也是警示。

图片来源网络
来源:建德检察
编辑:魏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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