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如何在‘大布局’里抓‘小细节’?”
【追光】
2022,党的二十大将在这个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刻召开。在前行的光铺满的新征程上,一个个守护公平正义的检察人将自己汇入这道光中,也成为了各自岗位上照亮四周的光源,吸引着更多微光的汇聚——唯有奋斗,方能不负时代、不负山河。“浙江检察”【追光】栏目继续讲述那些散发着光热的浙检人故事。今天一起来听2021年全省优秀办案团队温岭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讲述:“漫漫追光路,凝力聚薪火”——
漫漫追光路
凝力聚薪火
”文:温岭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徐晗
温岭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2018年9月,我来到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岗位,与现在的团队相遇。作为团队负责人,我接过接力棒后,就和大家一路探究如何在新形势下实现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从坚持以侦查思维为引领,创新办案模式到积极探索以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的思维、方法破解监督案源少、线索发现难等问题,“创新”“能动”就是我们的关键词。正是这种“能动”,让我们从“细节”出发,在办理的虚假民事生效裁判、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开展的涉不动产查封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等工作中不断取得成效。获评全省优秀办案团队、两次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回顾近年来团队的努力,都是从一些细微处开始的——
短期密集的借贷纠纷案背后
隐藏着什么……
办案过程中提审张某
“这太不符合常理,可能涉嫌虚假诉讼。”
2021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意见出台后,我组织团队在原有办案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深耕虚假诉讼监督。我们在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筛查过程中发现了职业放贷人张某。他在短时间内作为原告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60余件,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这显然有些问题。
然而,查阅了近70份法院调取张某作为原告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卷材料后,我们没有丝毫收获。张某借款给他人基本都是现金交付,无法从银行账户明细上查清具体借款情况。想要从案卷中获取更多证据显然没有可能,我们又把希望寄托在了被告身上。
办案人员走访张某所在村居
“你好,我是温岭检察院检察官……”话还未说完,一阵忙音传来。连续多通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在听闻来意后拒绝配合。眼看案件难有进展,陷入僵局。
“不要气馁,继续联系,肯定有人愿意说出来的。”我们互相鼓劲,继续分头联系,直到当天下午终于有被告向我们道出原委。口干舌燥换来了欣喜的结果,有部分被告表示愿意来院做询问笔录。
“一打十?”我们向被告获得了重要信息。原来,张某要求他们签的借条是借款金额的十倍,如果对方能按期偿还,就按实际借款金额还本付息,不然则拿金额虚高的借条向法院起诉。
为了印证掌握的初步证据,小段和贝贝来到张某的居住地。根据村干部的介绍,加上多方走访调查,我们充分收集外围证据:张某从事车行生意,家庭条件一般,已离异,一双儿女由家中老人抚养。这样的条件,显然无法承担短时间内上千万资金的给付。这也基本证实了张某持实际借款金额10倍的借条向法院虚假起诉的事实。在走访过程中,我们从邻居处还了解到一个重要的信息——张某现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羁押在看守所。整理完收集的证据后,我们出发去看守所会见张某。
面对我们的询问,张某始终坚持自己是正常借款,对此之外闭口不谈。“人民群众寻求司法救济,本来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但虚假诉讼的出现,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原则,更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我们向张某耐心地释法说理。通过逐步深入,张某最终向我们承认了29件民间借贷案件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事实。最终法院对该29件案件启动再审,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案子结了
但是房产还没解封……
办案人员在查询不动产信息
日常履职中,我们要定期抽取已办结的民事案件,从中获取监督线索。
2021年1月,我们在抽查中发现某民事执行案件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但被执行人王某的涉案不动产仍因该案处于司法限制状态。凭借对线索的敏锐性,我们意识到该情况可能并非个案。我们组织干警前往不动产中心核查相关数据,最终筛选出8件监督线索。我们向法院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解除对涉案不动产的查封。同年4月,法院复函采纳检察建议,并已全部解封涉案不动产。
通过第一批案件办理,我们以全面、精准、刚性的监督赢得了法院的认同和支持。时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我们主动与法院执行局协商,以此为监督主题,共同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对历年来办理的涉不动产查封民事执行案件进行“全面体检”,清除长期积累的风险隐患。4月底,法检两院共同印发《关于开展涉不动产查封民事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共同负责数据调取、数据核对、案件评查清理等工作。
办案人员在不动产中心调取案卷
我们从温岭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调取历年来被司法查封、解封的不动产数据信息共计2.8万余条,首先对查封、解封的不动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剔除其中已解封数据,保留仍处于司法限制的不动产数据1.2万余条。再与法院同期民事执行案件结案情况再次进行比对,排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情况。经过多次筛选,快速精准清理出有效监督线索63件。
该专项活动的经验做法在全省交流推广,并获评浙江省检察机关第三批数字监督办案指引、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精品案例。
这批案子的代理人
推荐函竟然都盖着“诗社”的章
办案人员在法院查询案件信息
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服务市场变得异常活跃,以牟利为目的的非法公民代理行为也随之涌现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不仅扰乱了正常司法秩序,也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1年4月,我们从本院刑事案件中搜集民事监督案件线索时,发现了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金某为他人代理案件,因有欺诈行为而被委托人报案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将案件移送至本院刑事检察部门。
“金某以社会团体推荐的方式为当事人代理案件,并出席法庭参加庭审活动,会不会涉及到非法公民代理?”有了初步的推测,我们随即兵分两路。一部分干警前往法院调取金某代理的案件材料,并联系相关案件委托人,另一部分干警通过检索民政部全国性社会组织查询系统调查这家温岭市诗词家协会资质。根据收集的材料显示,金某作为十余件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供了盖有“温岭市诗词家协会某某诗社”印章的公民代理推荐函及不收取任何报酬的承诺书,但他都向案件委托人收取了相应报酬。这家温岭市诗词家协会也没有依法进行登记,属于非法民间组织。
我时常跟团队成员说,理念是引领办案的思想和灵魂。人性化办案理念,不仅体现在瞄准“急难愁盼”,为群众、为企业多办实事,更在于不断升级办案理念、优化办案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提升办案质效。2021年,我们在“大布局”里抓牢“小细节”,对接人大监督、政法委执法监督,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涉民营企业民事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审查上百份案卷,交出客观、全面、详实的评查报告,实现共赢式监督,以司法公正赢取人民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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