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全国典型案例,杭州占二!依法严惩“套路贷”!
六月以来,杭州检察机关继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统筹部署,坚持深挖彻查,依法严惩“套路贷”等涉黑涉恶案件。
近日,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二辑)》,收录的三个案例中有两例由杭州检察机关查办,分别是:
曹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以“软暴力”威胁为主,并吸引其它“套路贷”公司,依附的犯罪组织构成黑社会组织犯罪
盘某某等人校园“套路贷”系列案
——如何定性分析校园“套路贷”各类犯罪行为及其处理
江干区院派员支持公诉何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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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由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江干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西湖区院对陈某某等11人涉黑案件提起公诉
6月12日,西湖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对陈某某等11人涉黑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自2017年起,陈某某等人通过设立经营套路贷公司,并通过不断分化成立新的套路贷公司,利用同乡介绍拉拢成员等方式,形成以陈某某为组织、领导者,姚某某、谢某某、胡某某、姜某某、郑某某等11人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签订双倍借款合同等、暴力或软暴力催收、非法拘禁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名被害人自杀、离家出走、家庭支离破碎,严重影响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
临安区院派员支持公诉朱某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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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被告人、40余册卷宗、连续一周辗转杭临两处提审讯问、165页、20余万字审查报告,100余人旁听、20余小时的庭审……
6月5日至6日,由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某、何某某、吴某某等12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富阳区院对陆某某、李某甲等6人代驾垄断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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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富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陆某某、李某甲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4月,陆某某、陈某某成立某汽车代驾有限公司购买并推行代驾APP,后蒋某某投资入股。2015年5月至2018年9月间,该公司人员多次暴力驱赶其他代驾并强行收取公司代驾保护费共计16万余元,形成以陆某某、李某甲为首,以汪某某、蒋某某、陈某某、朱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富阳区代驾市场及社会管理秩序。
桐庐县院对黄某某涉黑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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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某涉黑案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近年来,章某朝、罗某、郑某(另案处理)以临安籍闲散人员为依托,以从事有组织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在桐庐县分水地区形成了章某朝、罗某、郑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黄某某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者,多次参加了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下城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最高获刑十一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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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由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某某等7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获下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判处首要分子金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0元;俞某等集团其他6名成员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45000元至145000元不等的罚金。
滨江陈某某等人涉黑案同案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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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由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某某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犯罪一案,经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金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8万元。其余参与开设赌场的被告人被判处二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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