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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我骑车上班撞了人,快给我准备10万元私了……”

西湖检察 杭州检察
2024-10-22

是非曲直,自有检察答案。洞见真相,传递法治声音。为加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杭州检察推出《杭检说案》栏目,还原案件真相,讲述办案故事,阐明案中法理,以案释法,以案警示。

2024年3月18日上午9时许,黄大妈正在家中休息。突然,电话铃声响起,黄大妈接起电话。


电话那头传来急切的声音,自称是黄大妈的“孙子”,说自己在骑车上班路上把人撞倒了,对方头部着地,问其是选择私了还是报警,私了的话要10万元医药费。“孙子”想私了,就让黄大妈准备10万元现金,过会儿对方的人会来取钱。


黄大妈由于听到孙子出事,一紧张,加上对方的声音听起来也确实有点像孙子,便匆忙答应。与黄大妈约定好取钱的时间、地点,明确了取钱人的穿着打扮后,“孙子”挂了电话。


随即,黄大妈赶到银行取了10万元现金。刚出银行门不久,就看到了来取钱的年轻男子。黄大妈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塑料袋给对方后,对方让黄大妈回去听电话。


黄大妈回到家中,就听到电话一直在响,接起电话,还是“孙子”,询问黄大妈事情是否已经办妥。在得知黄大妈已经将钱交给对方后,“孙子”便以要去上班为由挂了电话。


后来,黄大妈给孙子打电话,告诉他18号发生的事情,结果孙子说根本没有这回事。黄大妈意识到自己遭遇了诈骗,遂报警。


3月20日,从黄大妈手中拿走现金的犯罪嫌疑人戴某及同案犯孙某被抓获归案。


戴某和孙某早些年就相识,均有犯罪前科。今年3月初,戴某手头紧,就问孙某有没有来钱的路子。孙某告诉他有“拿钱买U(虚拟币)”的赚钱路子,就是根据上家的指示,到指定的位置取现金,然后再找人将现金兑换成虚拟币就可以获得提成。


孙某虽然这样对戴某说,但孙某知道这根本就是幌子,取的现金是上家利用电信网络诈骗来的钱,取现兑换成虚拟币,其实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了赃款的转移,孙某的前科就是因为做过类似的事情,所以对这里面的套路一清二楚。


戴某表示愿意做。于是,孙某就给戴某下载了通讯软件,注册了账号,由孙某与上家保持联系接活儿,两人一起做,提成一起分。


3月18日,孙某接到活儿,便根据上家的指示,带着戴某来到黄大妈所住的小区,由孙某与上家联系,戴某从黄大妈处拿到现金10万元。留下7000元提成后,两人将剩余钱款汇入上家指定的账户。在此之后,孙某、戴某又陆续取钱3次,合计26万元,均在留下提成后将钱汇到上家指定的账户。


在取钱的过程中,戴某发现给自己钱的对象都是不需要购买虚拟币的老年人;在拿到现金后,两人也没有去购买虚拟币,且提成很高。戴某逐渐认识到这些钱来路不正,但为了赚“提成”,还是继续做了下去。


经查,2024年3月18日至3月19日,孙某经上家召集,伙同戴某在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帮助上游犯罪团伙从多名老年被害人处获取现金并转移赃款共计人民币26万元,关联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起,金额共计人民币21万元,孙某非法获利4950元,戴某非法获利5450元。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孙某、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


日前,经法院审理,鉴于孙某、戴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提醒


遇到亲朋好友需要借钱或者转账的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留心对方的来电号码等细节,注意核实对方身份,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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