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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说法 | “资管新规”与“刚性兑付”

高明月 律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2021-01-22


3月28日,领导上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几份重量级的文件,其中有一份就是《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明月律师注意到资管新规里有一句话: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 何为“刚性兑付”?


何谓刚性兑付?且看百度百科的词条: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


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除了信托领域,“刚性兑付”在银行理财、保险产品甚至很多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也屡见不鲜。


via. 百度百科



▇ 法律法规对“刚性兑付”的态度?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这是资本市场的基本规则。对于信托而言,《信托法》也规定了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这一条款确立了信托公司仅对信托财产负有限清偿责任、禁止保证最低收益的原则。


信托法

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

第三十四条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此外,《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等银监会文件均有类似规定:“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资金不受损失”。



▇ 为什么要打破“刚性兑付”?


所谓刚性兑付,实际上就是兜底条款。有了这样的兜底条款,等于告诉投资者:该款产品不但收益高而且没风险,稳赚不赔。这必然淡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发社会资金大量涌入高风险投资领域,进而扭曲资本市场正常的资源配置功能,对宏观经济、金融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68家信托公司,53家由中央或地方的国企控制,占比达78%。让信托公司去刚性兑付,等于是拿政府的信用去担保。反正政府承担着无限责任,具体到个人就责任不清了,一旦出了问题,也是政府花钱买稳定。既然谁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大家就在刚性兑付的高利率陷阱里击鼓传花,压榨实体经济空间,透支政府信用,一起狂欢着等待爆仓的那一刻。因此,打破刚性兑付,是防范金融系统风险的必经之路。



▇ 打破“刚性兑付”,信托业务何去何从?


在监管层面,资管新规的出台,有利于整治管理粗放、多头监管、规则不一、监管套利、刚性兑付等乱象。在信托公司层面,要转换“通道”模式,回归忠实义务和善良管理的信托核心,以强受托责任,回应强监管要求。


明月律师认为,在具体信托业务层面,资管新规的出台,势必引导信托公司降低债权融资类业务比例,更多地对接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尽力摆脱影子银行色彩。


监管新规之下,家族信托发展也将迎来更大机遇。信托公司真正站在受托人角度,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定制化、个性化财富管理服务,满足高净值客户财富安全保障、财富传承、产品配置、全球配置资产、生命周期风险管理、遗嘱规划和教育咨询等综合需求。此类业务基本为单一信托,时间周期长,信托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空间大,家族信托定制化、隔离好、传承佳等特点将得到充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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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高明月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编辑&制图丨刘雪菲

转载/商务合作微信丨gaomingyue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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