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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简讯 | 律师勤勉助弱女,法官发令慑狂徒
近日,明月律师团队承办一起离婚案件,代理遭受家暴侵害的妻子。
在委托明月律师团队之前,妻子已经饱受丈夫家暴摧残,妻子不但自己活在恐惧煎熬之中,甚至连自己母亲也遭受丈夫殴打,一家人的生活充满伤痛和泪水。在痛定思痛之后,妻子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起诉离婚。
在接受女方委托之后,针对女方有继续遭受人身伤害的现实风险,明月律师团队立刻多方调查取证,并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缜密翔实的证据以及充分细致的说理面前,法官终于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丈夫)殴打、威胁、骚扰、谩骂申请人(妻子)。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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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系列”之复恩理事高明月律师:反家暴维权联盟与反家暴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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