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调解手记 | 家暴,你必须逃离
作者:李丹 / 编辑:刘雪菲
故事 · STORY
▼和雷蕾第一次见面的时候,这个女生给我的感觉是思路清晰。她问的问题从来都是开门见山,最重要的是她从头到尾没有留一滴眼泪,这和我以往见到的女性当事人是不一样的。
可是,听到她的故事,我感到非常诧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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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走某高校工作,婆婆从先生十岁时就离异,到现在二十五年了,仍然单身,虽然有固定的男友。先生是个典型的妈宝,在她孕期的时候就有过几次动手,尽管没有造成太大的伤害。
在儿子出生刚满月后,婆婆和先生两人逼她写下了若干张保证书和军令状,承认一切错误都是她引起的,她不会再犯等。
听到此处,我感觉有点不可思议,一来好歹她先生是某高校的,学历也很高,怎么连此类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的常识都没有,二来这是什么年代了,还保证书和军令状。
即便如此,雷蕾竟然按照他们的意愿都写了,而且签字了。刚生完孩子的她,还在孕傻的阶段,为了孩子,她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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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从孩子一岁后,先生开始要求她把每月工资上交,她也悉数上交。
但是,渐渐,渐渐,她觉得生活出了问题,她在这段婚姻里活的越来越卑微。
婆婆和先生对她从来不知道尊重,在家安装了摄像头,美其名曰是监督育婴嫂,但实际上更多是看雷蕾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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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第一次的咨询,雷蕾还没有离婚的打算,而只是为可能的离婚做准备。
临走时,我问了雷蕾他们怎么认识的,意料中的,雷蕾是在恨嫁的年龄相亲认识先生,半年后结婚的。可以说她结婚前对先生的家庭情况一无所知的。
第一次咨询后的第二个月,雷蕾微信说,“李律师,我要离婚”。
我以为她又是一次的心血来潮,但接下来的几张她被打得面目全非的照片着实让我震惊。
“报警,拿验伤单,验伤”,我微信指导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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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的第三天,雷蕾手指带着夹子,左脸很深的一道伤来见我了。
这一次,雷蕾还是没有流泪,只是和我说要离婚。
除了照片,就诊记录和报案回执单,雷蕾还告诉我验伤单和鉴定结果在报案的派出所,需要律师调查令调取。
很显然,这次动手的证据基本上都给固定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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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手续的路上,我收到了雷蕾的微信,说她再想考虑下,毕竟孩子还小。我只能很无语地苦笑了下,这是她的自由,但动手这件事,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
对于雷蕾而言,这是最严重的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有证据固定的。她仍然选择不离婚,这也让我觉得挺无奈的,很多时候,可能被动手过的受害者就是陷入这种孩子还小的恶性循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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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意外地,在六月的一个雨天,我又收到了她的微信,“李律师,我想明白了,如果我自己都无法幸福,怎么给孩子幸福,我还是决定离婚。”
接下来就是一系列的安排。
婆婆怕雷蕾带走孩子,亲自坐阵监视雷蕾,所以雷蕾不得不伺机而动。她很快找到了住处,由父母帮忙带孩子;另外,我们也约好了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调取相关证据和申请人身保护令。
去法院立案的路上,我收到了雷蕾的微信“李律师,我越狱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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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雷蕾在法院汇合后,我们向立案法官申请了调查令,并立案后立即赶往派出所,调取了当天的笔录,验伤报告。但我们的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拒绝了。即便如此,雷蕾提起离婚诉讼,从那个受虐的地方搬离已经是个胜利。
接下来,我们要面临的是一个漫长的离婚诉讼,一场争取抚养权的恶斗,和一场财产分割的战争,但此刻的雷蕾,显然已经愈战愈勇!
律师解读
▼1. 家暴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对于偶尔的一次家暴行为且未造成严重伤害的,法院一般很难认定家暴的存在,也很难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 很多受害人可能遭受过多次家暴,但仅仅保留一些被打后的照片,以为这就是家暴的证据。但照片无法证明整个过程,根本没法作为法律承认的有效的法律证据。
另外,很多受害人在家暴发生后选择的是隐忍,但容忍只会纵容施暴者继续施暴。所以,一旦有动手暴力发生,第一时间报警,尽快逃离被家暴的是非之地。
3. 保证书、报案回执、伤情鉴定报告、验伤单、告诫书等都是法院得以认定家暴存在的依据,故在家庭暴力发生后,报警取得验伤和伤情鉴定及告知书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就诊记录包括诊断书等,施暴者自己书写的保证书,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产生的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证人出庭作证等只要能还原家暴的事实真相,都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提交。
4. 家暴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暴力,也包括言语的暴力,性暴力和冷暴力,但鉴于目前存在采证的难题,故言语的暴力,性暴力和冷暴力都很难被认定,因为缺乏必要的证据。
5. 法院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受理后会进行几方面的审查,其一,申请人和施暴人之间是否构成反家暴法下的家庭成员;其二,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其三,暴力是否足以造成申请人人身、心里、精神伤害的。满足这几个条件,才被认定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暴力现实威胁的情形。
对于足以造成人身、心里和精神伤害的认定完全来自法官的自由裁量,所以这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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