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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调解手记 | 转移资产,不是你认为转移就是转移

2017-06-10 李丹 律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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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 STORY


刘琪和其前夫的离婚调解是我经历的最艰苦卓绝的调解,这期间刘琪和前夫分别各自提起了离婚诉讼。刘琪的离婚诉讼以前夫的不同意离婚而告终,前夫提起的离婚诉讼最终在法官主持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


双方各自起诉前一直僵持不下的是刘琪结婚至今近千万的工资性收入,前夫一直觉得可以分得一杯羹,但最终先生还是接受了只拿房屋一般补偿的方案,因为我们有充分证据证明刘琪不存在任何转移资产的做法。


刘琪和前夫都是在金融单位工作,曾经是上下级关系。刘琪是个雷厉风行,直来直往的女生,而前夫的性格则是优柔寡断,甚至有点黏黏糊糊。不仅如此,刘琪还年长前夫三岁。


两人的性格差异在结婚后不久就显示出来,刘琪负责了家里所有的开支,但前夫的收入刘琪从没有见过。因为家境优越,刘琪从来没有储蓄的习惯,再多的收入到她手里都是光光的。这让前夫非常不满,两人经常因为花钱的事吵架。


刘琪怀孕后减少了很多工作和应酬,为此也少了一些收入,但刘琪的开支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更多,马来西亚的燕窝,进口的水果,各种营养品等,这让前夫更加不满。


怀孕三月,刘琪就回到了父母家里。孕期期间,前夫没有陪她去过一次产检,而且生孩子的当日,前夫竟然说找错地方了,没有在儿子出生的第一时间赶到,而且住院的各类费用均由刘琪父母支付。


孩子出生到四周岁,前夫从没提及要将刘琪母子接回家居住,更重要的是,前夫在孩子身上的花费连一千元都不到。但压倒刘琪的最后一根稻草是来自她闺蜜的信息,前夫和他的下属有了暧昧关系


离婚是刘琪先提出的,前夫对于离婚并没有异议,但前夫认为刘琪从结婚至今,职务和工资都在上调,其收入也是有目共睹的,圈子很小,前夫对刘琪的收入是一清二楚的。所以前夫一直执念于婚后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他应该可以分得一半,所以提出了很高的补偿方案,要求刘琪补偿近一千万的现金。


但在法庭上刘琪出具其所剩无几的存款余额时,前夫一口咬定刘琪恶意转移了财产,要求刘琪出具收入证明,并且在共同财产部分适当少分甚至不分


对于前夫的主张,我一直觉得很不可思议,因为先不说这近一千万的收入他主张五百万,不考虑刘琪承担的家庭开支,至少他和刘琪还是共同生活了三年,刘琪的生活开支,消费水平和花钱模式他应该是明知的。


相反,刘琪对他的开支几乎是一无所知的。所以,我也坚持让对方提供结婚至今的收入证明,并且要求对方提供几张银行卡结婚至今的明细。


按照刘琪对前夫的了解,前夫家境不好,对钱是很看重的,肯定有存款。不仅如此,我们还准备了结婚至今的几张开支表,孩子出生前的家庭开支,孩子出生后孩子的开支和家庭开支,包括刘琪每年带父母出去旅游的开支等。父母帮刘琪全天带孩子,刘琪感恩于他们的辛苦,每年全家出游。


从这几张表中体现了:第一刘琪的消费习惯一直是有多少用多少,不存在因为离婚而恶意消费;第二,刘琪开支的大部分是在女儿、父母和家庭身上,虽然其也会每月购置两三千的服装,但这也是工作的需要;第三,刘琪的开支基本上都是有据可查等,其开支不仅和收入匹配有时甚至超过收入的,而且在分居前,家里全部开支都是刘琪承担,所以前夫的收入反而是净收入,可以用来分割。


在数据、图标和我们详尽的分析后,法官提议和前夫及律师单独沟通下,因为前夫一直没有提供我们要求的银行卡明细,仅仅提供了工资性收入证明,而且也没有提供任何依据证明其收入的去向,所以前夫实际上存在刻意隐瞒的。


但对刘琪而言,她并没有指望从前夫处拿到任何补偿,只是希望前夫能回归理性。


前夫最终放弃了五百万的分割要求,但也坚持调解书明确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很显然,他肯定是有他的小金库的。但刘琪已经不想和他计较,只是希望尽早从这场死亡多年的婚姻中解脱出来,因为她始终认为钱她还是可以赚的。


律师解读

1. 的确,结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投资收入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收入还有开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上是以离婚时各自名下现有的或双方共有的可分割财产作为分割基础。除非一方存在恶意消费等,否则婚姻存续期间的开支和消费很难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2. 当然,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开支,对于高收入人群且离婚时余额所剩无几的当事人,还是需要有合理说明和相关依据的。尽管所有开支有依据保留不是很现实,但至少开支的去处和大项开支的依据还是需要提供给法庭的。


3. 什么是合理开支,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实判断,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是承担法定义务的开支如支付前一段婚姻里子女的赡养费和赡养父母的开支等目前都是被认可为合理开支的。至于个人消费的合理性,需要结合个人收入,个人消费习惯等来综合判断。


4. 对于财产转移的认定,法律对证据的要求其实是很高的,需要存在资产转移的证据如转账凭证,转移无任何理由,转移出现在双方关系交恶等,所以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对方名下存在的资产远远低于你的预估或者其收入就是财产转移。


5. 不管对方是否存在资产转移,掌握对方财产线索,熟悉家里开支情况总是没错的。另外,不要一味地看着对方的收入和对方名下的财产而忽略了你自己的可分割收入和财产,有时候止损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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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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