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律师、嫌疑人、被害人,这个微信群在干吗?
👩🏻💻:“瞿某,能看到屏幕吗?”
🙎🏻♂️:“可以的!”
👩🏻💻:“李某,你呢?”
👨🏻💻:“可以。”
👩🏻💻:“钱律师,你能听到我说话吗?”
👩🏻💼:“能!”
👩🏻💻:“好的,那我们开始。瞿某,我是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孟春,现在向你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2月9日,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通过微信群视频通话向远在湖北黄冈的犯罪嫌疑人瞿某远程宣告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今年1月9日,公安机关以瞿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瞿某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认罚,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作出赔偿,拱墅检察院依法对瞿某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
“瞿某,我们对你从轻处理,是希望你能够珍惜这次机会,吸取教训,遇到事情,尤其是喝酒后切记不要冲动,不要再犯类似错误。另外,现在疫情比较严重,你要注意做好自身防护。”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书后,承办人张孟春副检察长训诫瞿某要珍惜身边亲友、维护好家庭,还格外叮嘱身处重点疫区的瞿某注意自身安全。
“感谢检察院!我现在特别后悔当时的冲动行为,感谢你们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感谢感谢!李总,我再次向你道歉,感谢你能原谅我,我一定牢记教训、重新做人!”瞿某对着检察官和被害人激动地说完,眼眶就红了。
训诫结束后,三方对不起诉决定均无异议。经协商决定,先将文书邮寄给瞿某的辩护人,在疫情结束后再转达给瞿某本人。
“为落实高检院提出的把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检察工作同步抓紧、抓好的要求,考虑到嫌疑人身在疫区的特殊情况,我们采取视频连线的方式对他进行不起诉宣告,并事先联系好律师和被害人共同见证。”张孟春说到。
疫情防控时期,除了远程宣告相关法律文书外,拱墅检察院还采取远程提审、检察官网络联席会议、视频电话引导公安侦查等方式,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保证检察办案质效。
素材丨张洋洋
编辑丨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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